擅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尤其对厂房搬迁、房屋强拆等争议解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曾多次代表当事人参与谈判、调解。曾成功办理多起复杂民事法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
法律主观:
《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 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的用途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存在对立性,故将该法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一概念理解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农用地”,或者说,将“农民集体农用地的使用权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作为第63条的一种含义是与《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用途的规定和第63条的行文逻辑相符的,因而这种理解是顺理成章的。但是,农民 集体建设用地 与农用地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本来的用途就是非农业建设,其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并不冲突。从事物的性质上来说,不存在建设用地能否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问题;从逻辑上来说,也不存在禁止建设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问题。因此,如果说,第63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也包含建设用地,即该法条也含有“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之义,则显然既与以上相关法条相背,也不符合逻辑。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只是农民集体土地中的一种,两者并非同一概念。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民集体农用地是有区别的,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的用途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是“非农建设”。不能笼统地理解第63条禁止所有的农民集体土地出租行为,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对外出租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如果是签订承包方的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经村民集体同意。
达成流转意向时,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备案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如果是签订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租赁合同,需要经村民集体同意,而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有效。
法律主观:
具体程序是:
一、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 租赁合同 ,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二、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 土地使用权 登记手续;
三、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房地产权证书。
《 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客观: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分析:
1、村集体召开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出租意向,经与会人员同意后,形成书面报告,请示上一级政府批准;
2、在明确得到批准后,启动出租程序,聘请具备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出租土地进行评估,同时村两委研究制定出租方案;
3、评估结束,结合评估数据,完善出租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完善、通过出租方案;
4、出租方案正式上报上一级政府以及三资办,请示上一级政府及三资办审核批准;
5、出租方案获得批准以后,将出租信息公示,制定拍卖、招标方案,确定出租底价,委托第三方公开拍卖、招标,或邀请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自行进行公开拍卖、招标,成功后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如果是签订承包方的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经村民集体同意。
达成流转意向时,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备案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如果是签订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租赁合同,需要经村民集体同意,而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有效。
村民小组有权出租土地,可以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同时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
2、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
3、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
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
1、主体资格。
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看出租人是否对土地具有处分的权利;
2、租赁期限。
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仔细查看可租期限;
3、土地信息。
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4、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
5、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
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
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
6、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应注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出租程序规定
2、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出租程序是什么
3、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出租程序怎么写
4、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租赁
5、村民小组出租集体土地应该召开会议通过吗
6、村民小组对外出租土地
7、村民小组土地承包程序
8、村小组土地出租要多少村民同意
9、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如何承包
10、村组集体土地出租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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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出租程序,集体土地租赁需要村民签字吗
内容审核:李雪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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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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