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法》全文内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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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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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土地确权法》全文内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办法主要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定。具体涉及的法律条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应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此外,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还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其中规定了如何申请、审核、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具体流程。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一致。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规定,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的法律体系。

二、农村土地确权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办法

法律主观:

为做好长江埠 土地确权 登记工作,长江埠街道 办事 处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土地确权登记工作“4321”做法,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4”即四到位:

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长江埠是“大工业小农业”,全处耕地面积仅1.2万亩,但长江埠党政一班人不以农业小而漠视此项工作.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启动以来,办事处组建专班,拨足经费,做足预案,主要领导亲自带队驻村,收集资料,排查矛盾,通过建立销号制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3”即三老:

老同志、老党员、老干部 通过探索建立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协管员制度,发动当地有威望、有经验、参与过土地调整的老同志、老党员、老干部协助村干部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确保群众矛盾内部消化、自行解决。

“2”即二元 随着工业发展,长江埠面临的征地任务更多更重,为加快征地、顺利推进当前园区建设,长江埠办事处安排涉及征地的5个村暂缓土地确权工作,待其余8个村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并待新一轮新区发展规划出台后再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确保园区发展与土地确权两不误、两促进。

“1”即一带 在工作中,办事处注重对村干部的培训,为保证工作有序展开,办事处确定苏台村为先行先试示范村,召集其余12个村的所有村干部进行观摩学习。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排好日程表,按顺序做好日期相近两村村干部的“传帮带”工作,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无缝对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四、农村土地确权咨询电话

法律分析:

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可以拨打12316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五、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文件

法律分析: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六、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1、当地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

2、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3、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

4、地籍调查和阶段权属审核;

5、公示公告就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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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确权法》全文内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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