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登记簿,集体土地证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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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集体土地证登记簿,集体土地证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吗

一、集体土地证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吗

集体土地不能办理不动产证。

有集体土地证和单独的房产证就可以办理不动产证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集体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谁所有。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属于房产证吗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是房产证。

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

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

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

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

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衍生问题: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可以去土地辖区土地管理局查询。

一般在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就是说开发商有项目规划了,政府许可了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方可使用该土地,所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集体土地证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变更登记

1、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

(2)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

按法律的规定,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申请材料上的权利主体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农民集体一致;

(2)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申请变更事项与变更登记材料记载的变更事实是否一致;

(4)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是否齐全、规范,申请材料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是否一致;

(5)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冲突;

(6)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二、转移登记

1、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的;

(2)土地调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A、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B、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C、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转让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农民集体一致;受让方是否为农民集体;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因农民集体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

(3)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原因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4)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冲突;

(5)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是否已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6)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注销登记

1、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集体土地灭失的;

(2)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

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A、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B、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申请材料上的权利主体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农民集体相一致;

(2)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土地灭失的,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

(4)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冲突;

(5)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以及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等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四、集体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

法律分析:

1、不动产在中国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对相应的土地具有了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登记范围,可以进行不动产使用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五、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房产证吗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是房产证。

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

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

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

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

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衍生问题: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可以去土地辖区土地管理局查询。

一般在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就是说开发商有项目规划了,政府许可了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方可使用该土地,所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集体土地证换不动产证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证,而不是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的证明,而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证明。

农村建房需要取得宅基地建设的许可,如果私自盖房可能导致无法取得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一般来讲一个村子就是一个集体,村子的土地所有权归村组织所有。

县级人民政府对村组织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并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村集体再把土地分给村民,农村一般习惯说自己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实际上仅仅只是使用权,只是这个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一样,它没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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