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根据您的问题“有户口没有土地该找什么部门”,您应当向村集体申请,如无法解决,可以进一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以下是详细分析和建议:
向村集体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有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那么这些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您可以向所在的村集体申请分配这样的机动地。
如果村集体没有机动地,您可能需要等待当前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土地时申请分配。
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如果与村集体无法协商解决土地问题,您可以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在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向人民政府申请是解决此类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处理土地问题时,请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尊重村集体的决定。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有户口没有土地的情况下,您首先应该向村集体申请土地,如果无法解决,再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请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各方权益。
一、为什么有些人没地?
农村户口没有地的原因多不胜数,可以说千奇百怪。
但主要表现有两方面:
1.
全国第一次分田到户是在1980年,第二次土地调整是在1990年,暂时还没有进行第三次调整,第三次的土地调整是定于2040年,在1990年以后出生和外地迁入户口的,没有土地份额。
有些地方完成土地承包调整工作可能会延迟几年的时间,比如某地在1995至1996年基本上完成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那么1996年后的就没有土地份额了。
2.
户口的迁入迁出造成的影响,比如因嫁娶、求学、外出、死亡等因素。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是: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土地承包期内,不因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死亡而收回该人口的承包地,也不因家庭新增成员而增加承包地,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保留。
二、怎么得到地?
得到土地其实也需要根据各个地方农村土地的现状来获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三类土地可以调整承包给新增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去申请土地: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还有一个方式就是通过土地流转的办法取得农业生产用地。
其实,即使你是农村户口,但并没有规定就一定要有土地,如果你所在的村里已经没有多余的土地了,那自然也就无法分给你的。
只有等到村里重新调整承包地时,可以要求分得承包地。
在这个时候你可以看看是否能申请宅基地。
三、如何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如果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去试试申请农村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目前国家在进行土地改革,重点是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和农村建设用地改革(包括宅基地)。
预计,不管怎么改,国家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会长期稳定。
随着户籍改革和农民进城,农村户口取消,没地的农民也失去了再分配土地的资格(农村户口都没了还给你分什么地?)。
那么,农村的土地未来会怎么变化呢?
1)已有的土地是谁承包的就是谁承包的,这个不太可能会变。
本来没地的,继续没地也没事,本来有地的,夺走土地就容易出事。
稳定压倒一切,你懂的;
2)不强制进城农民“卖地”,但是鼓励“卖地”,因为你进城总要有买房子、子女教育等支出,把耕地和宅基地“卖给”村集体,拿一笔钱,可以到城市更好地生活。
有户口没土地可以向村集体提出分配要求。
1、农村户口没有土地的村民,在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时,可向村集体提出分配土地的要求;
2、如果村集体有机动地或依法开垦的土地,这些村民有权要求进行土地分配;
3、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农村户口村民的土地使用权;
4、农村土地承包期顺延和土地确权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可能会影响可分配土地的数量。
户口的权益:
1、户口作为一种户籍登记制度,是公民在一定地区居住的身份证明;
2、户口对于公民来说,与其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如教育、就业、医疗等公共服务的获取;
3、在中国,户口类型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不同类型的户口享有的权益和政策待遇可能存在差异;
4、农业户口的持有者在一些地区可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联,但这种关联性并非普遍适用于所有地区;
5、户口并不直接等同于土地所有权,没有土地的农业户口持有者并不一定能够自动获得土地分配权。
综上所述,农村户口但无土地的村民在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时,有权向村集体申请分配土地,尤其是机动地或合法开垦土地,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其土地使用权,但土地承包期延续、土地确权政策及人口流动性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分配土地的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有户口没有土地处理方法如下:
1、村集体还有机动地的,可以要求村集体给予分配;
2、村集体已经没有机动地的,需要等本次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土地时再要求分配;
3、村里的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应当拥有使用权,当事人作为村民的一员当然有权要求承包土地。
如何申请宅基地:
1、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就去申请农村宅基地。
怎样能得到耕地: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综上所述,有户口没地可以申请宅基地,还有一个方式就是通过土地流转的办法取得农业生产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一、为什么有些人没地?
农村户口没有地的原因多不胜数,可以说千奇百怪。
但主要表现有两方面:
1.
全国第一次分田到户是在1980年,第二次土地调整是在1990年,暂时还没有进行第三次调整,第三次的土地调整是定于2040年,在1990年以后出生和外地迁入户口的,没有土地份额。
有些地方完成土地承包调整工作可能会延迟几年的时间,比如某地在1995至1996年基本上完成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那么1996年后的就没有土地份额了。
2.
户口的迁入迁出造成的影响,比如因嫁娶、求学、外出、死亡等因素。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是: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土地承包期内,不因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死亡而收回该人口的承包地,也不因家庭新增成员而增加承包地,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保留。
二、怎么得到地?
得到土地其实也需要根据各个地方农村土地的现状来获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三类土地可以调整承包给新增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去申请土地: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还有一个方式就是通过土地流转的办法取得农业生产用地。
其实,即使你是农村户口,但并没有规定就一定要有土地,如果你所在的村里已经没有多余的土地了,那自然也就无法分给你的。
只有等到村里重新调整承包地时,可以要求分得承包地。
在这个时候你可以看看是否能申请宅基地。
三、如何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如果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去试试申请农村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目前国家在进行土地改革,重点是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和农村建设用地改革(包括宅基地)。
预计,不管怎么改,国家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会长期稳定。
随着户籍改革和农民进城,农村户口取消,没地的农民也失去了再分配土地的资格(农村户口都没了还给你分什么地?)。
那么,农村的土地未来会怎么变化呢?
1)已有的土地是谁承包的就是谁承包的,这个不太可能会变。
本来没地的,继续没地也没事,本来有地的,夺走土地就容易出事。
稳定压倒一切,你懂的;
2)不强制进城农民“卖地”,但是鼓励“卖地”,因为你进城总要有买房子、子女教育等支出,把耕地和宅基地“卖给”村集体,拿一笔钱,可以到城市更好地生活。
法律分析:
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农村户口迁出成为非农业户口,则失去土地使用权,但可继承土地上的房屋财产;
如果迁出后仍是集体或农业户,可收回耕地或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收与不收。
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
1.承包经营土地:
使用权是30年,剩余的期限可以继续使用。
当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到期也没人管的情况时常有。
2.宅基地: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自迁出之日后,可以继续使用,直到该房屋自然垮塌。
也就是说,按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建与改建。
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即使扩建与改建也没人举报与反对,有关部门也无从管起。
3.自留地(菜地等):
按政策也不能在使用,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没人反对,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换一种角度说来,如果遇到那里国家搞建设征收土地,就将不再享受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在没有特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当地村民也不会特别反对,毕竟在当地生活过,多少留点情面。
在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指的是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本村所有,那么如果需要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必须是本村村民才行,如果不是那么只对房屋使用权有分配权,宅基地没有,那么可以通过转卖房屋获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户口在农村没有土地找谁投诉呢
2、农村户口没有地该找谁
3、农村户口没有土地的情况下会怎么办
4、户口在村里没有土地怎么办
5、拥有农村户口没有土地,怎样可以要回
6、农村户口没土地属于什么性质的
7、农村户口没有土地户口留着还有用吗
8、农村户口一直没地上哪个部门找
9、户口在农村没有土地征地补偿有份吗
10、户口在农村没有土地有什么说法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户口在农村没有土地找谁投诉,有户口没有土地该找什么部门”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户口在农村没有土地找谁投诉,有户口却没有土地,该怎么办?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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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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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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