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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房子被拆了如何争取最大利益
一、分户。
有的地方往往以户为标准制定房屋拆迁政策。
如奖励是以户为标准确定的,搬迁费是以户为标准确定的,新安置房屋的套数是以户为标准确定的。
户包括户籍登记机关登记的户,想尽办法在户籍登记机关分户。
突击离婚的现象就是这样产生的。
最绝的是公公和儿媳结婚,岳母和女婿结婚分成两户。
不能在户籍登记机关分户的,一分为
二、一分为三,家庭内部分户。
有的地方有所谓空壳房政策,即指工作生活在城镇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即可享有双倍或一倍半补偿的规定。
如能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就可适用此政策。
二、增加安置人口。
安置人口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被征地拆迁人的利益。
如临时过渡费是以安置人口来确定的,新安置房屋的面积、新安置地点宅基地的面积是以安置人口来确定的。
安置人口以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为标准。
有不少被拆迁人想方设法将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近亲属的户口迁到拆迁范围内。
三、取得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
拆迁是按照房屋用途来补偿的。
非住宅的补偿标准明显高于住宅。
原有房屋,如能证明已改变房屋用途,当然要按照非住宅的标准补偿。
但有的被拆迁人虽然不能从正规渠道通过申请来改变建设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就想尽办法取得房屋用于非住宅的证明,如旅馆、小店的营业执照。
有的地方从人性化出发规定按每本执照给以补偿,这是被拆迁人钻空子的又一条途径。
四、扩大用地面积。
90年代有的地方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是按实际使用的用地面积确定的。
有的被拆迁人凭此要求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的房屋都要求予以补偿。
五、提高房屋结构标准。
明明是砖木结构的房屋,伪装砖混结构;砖混结构的说成是钢硂结构。
六、扩大建筑面积,大量建造违章建筑。
有的地方规定对违章建筑按评估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这就给被拆迁人以可乘之机。
如突击加层,有的农村房屋,甚至加层到七层九层。
如大量建造违章建筑。
有的地方一夜之间耸立起房屋。
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七、提高房屋装修标准,
由于拆迁补偿的标准高于装修的成本,这给了被拆迁人钻空子的又一种办法。
突击装修就是这样产生的。
有的被拆迁人家里装了上万只灯泡,有的被拆迁人在空地上都装了防盗窗,有的被拆迁人三五百平方的房屋分割成了上百间小房间。
更绝的是有人对猪栏进行了豪华装修。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若不搬迁,则有关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房屋被合法强拆怎么办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
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
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
对应有两种程序。
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
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
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
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二、房屋被违法强拆了怎么办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一、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拆了,该如何维权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是先进行补偿后进行拆迁的,如果征收过程中非法强拆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等方式维权。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强制拆迁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行为。
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行政强拆,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另一种是司法强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根据《条例》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的强制拆迁可分为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
无论是行政强制拆迁还是司法强制拆迁,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行政机关未作出拆迁裁决的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安置补偿及强制执行问题。
2、拆迁人必须已经按房屋拆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
3、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
至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正在准备或者正在进行针对拆迁许可证或者房屋拆迁裁决等方面的诉讼,并不影响对争议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4、如被拆迁房屋为保护性文物等,则属于事后不能补救的事项,也不能进入强制拆迁程序。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者,才能够启动强制拆迁程序。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既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行政强制拆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司法强制拆迁。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裁决规程》)第二十五条第(五)(六)项的规定,有权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机关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对建设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但如果市县政府把不符合强制拆迁条件的房屋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则这样的强制拆迁必然是违法的。
因此,一次合法的行政强制拆迁,首先必须要求市、县政府的责成行为正确。
一、分户。
有的地方往往以户为标准制定房屋拆迁政策。
如奖励是以户为标准确定的,搬迁费是以户为标准确定的,新安置房屋的套数是以户为标准确定的。
户包括户籍登记机关登记的户,想尽办法在户籍登记机关分户。
突击离婚的现象就是这样产生的。
最绝的是公公和儿媳结婚,岳母和女婿结婚分成两户。
不能在户籍登记机关分户的,一分为
二、一分为三,家庭内部分户。
有的地方有所谓空壳房政策,即指工作生活在城镇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即可享有双倍或一倍半补偿的规定。
如能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就可适用此政策。
二、增加安置人口。
安置人口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被征地拆迁人的利益。
如临时过渡费是以安置人口来确定的,新安置房屋的面积、新安置地点宅基地的面积是以安置人口来确定的。
安置人口以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为标准。
有不少被拆迁人想方设法将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近亲属的户口迁到拆迁范围内。
三、取得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
拆迁是按照房屋用途来补偿的。
非住宅的补偿标准明显高于住宅。
原有房屋,如能证明已改变房屋用途,当然要按照非住宅的标准补偿。
但有的被拆迁人虽然不能从正规渠道通过申请来改变建设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就想尽办法取得房屋用于非住宅的证明,如旅馆、小店的营业执照。
有的地方从人性化出发规定按每本执照给以补偿,这是被拆迁人钻空子的又一条途径。
四、扩大用地面积。
90年代有的地方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是按实际使用的用地面积确定的。
有的被拆迁人凭此要求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的房屋都要求予以补偿。
五、提高房屋结构标准。
明明是砖木结构的房屋,伪装砖混结构;砖混结构的说成是钢硂结构。
六、扩大建筑面积,大量建造违章建筑。
有的地方规定对违章建筑按评估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这就给被拆迁人以可乘之机。
如突击加层,有的农村房屋,甚至加层到七层九层。
如大量建造违章建筑。
有的地方一夜之间耸立起房屋。
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七、提高房屋装修标准,
由于拆迁补偿的标准高于装修的成本,这给了被拆迁人钻空子的又一种办法。
突击装修就是这样产生的。
有的被拆迁人家里装了上万只灯泡,有的被拆迁人在空地上都装了防盗窗,有的被拆迁人三五百平方的房屋分割成了上百间小房间。
更绝的是有人对猪栏进行了豪华装修。
一、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拆了,该如何维权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是先进行补偿后进行拆迁的,如果征收过程中非法强拆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等方式维权。
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有哪些强制拆迁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行为。
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行政强拆,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另一种是司法强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根据《条例》
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的强制拆迁可分为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
无论是行政强制拆迁还是司法强制拆迁,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行政机关未作出拆迁裁决的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安置补偿及强制执行问题。
2、拆迁人必须已经按房屋拆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
3、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
至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正在准备或者正在进行针对拆迁许可证或者房屋拆迁裁决等方面的诉讼,并不影响对争议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4、如被拆迁房屋为保护性文物等,则属于事后不能补救的事项,也不能进入强制拆迁程序。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者,才能够启动强制拆迁程序。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既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行政强制拆迁;
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司法强制拆迁。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裁决规程》)第二十五条第
(五)
(六)项的规定,有权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机关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对建设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但如果市县政府把不符合强制拆迁条件的房屋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则这样的强制拆迁必然是违法的。
因此,一次合法的行政强制拆迁,首先必须要求市、县政府的责成行为正确。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是先进行补偿后进行拆迁的,如果征收过程中非法强拆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等方式维权。
1、被征收人能看到房地产评估报告吗
2、被征收房地产评估方法应当如何选取
3、被征收人能看到房地产评估报告吗是否合法
4、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
5、被征收房屋评估明细表
6、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评估公司吗
7、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需要被征收人签名吗
8、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
9、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
10、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不合法应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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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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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