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分家析产第36讲:分家析产纠纷案所有家庭成员都要出庭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是的,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中,由于涉及到家庭财产,所有家庭成员都要出庭,为便于法院查清事实,可以对家庭
法律分析:
(一)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
分家折产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立协议人姓名、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称呼;
2、分家析产的原因;
3、家庭共有财产分配方案;
4、家庭共同债务清偿方案;
5、协议生效条款;
6、见证人姓名;
7、立协议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8、订立协议时间。
(二)若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到人民法院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法律分析:
分家析产,所分的是家庭共有财产,因而,与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有显著区别。
如果家庭中没有成年儿女,那么,所有财产除儿女受赠或继承所得,一般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如果一方要求分割,只能依据民法典规定,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样,如果财产系家庭成员个人所有,也不存在分家析出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原告在诉状中主张本案为分家析产纠纷,其目的是逃避民法典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规制。
分家析产纠纷的前提是:
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而本案中,而原告与被告之间已经不是家庭成员关系(原告冯某与姚某于2008年8月17日离婚,原告姚女归原告冯某抚养),涉案房屋系姚某个人财产。
一、被告杨某主体资格不适格
杨某于2004年6月7日将自己的所有的房屋(被拆迁的房屋)赠与给被告姚某及其弟姚兄之后,不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本案无关。
原告之所以将其列为被告,就是要给法官制造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的假象。
二、分家析产纠纷中家庭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区分开来
分家析产纠纷中家庭共同财产所有权人系家庭成员,不应当仅仅是夫妻二人(夫妻之间财产分割应当由民法典调整),而本案另一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涉案财产不具有所有权;
同时,家庭共同财产应当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付出之后的所得或者是全体家庭成员受赠的财产,涉案房屋属于被告个人受赠财产。
三、涉案房屋源自杨某赠与姚某个人的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04年6月7日杨某与姚某、姚兄签订的赠与协议书,明确记载“赠与人……故决定将自己继承母亲的四间平房赠与姚某、姚兄二个儿子个人所有。
”拆迁姚某个人所有的平房后,姚某利用拆迁款回购的房屋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与原告无关,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被告个人所有的拆迁款大于购房所需方价款
被告个人所有的平房被拆迁后,拆迁单位共计补偿给被告的款项为342195.52元;
而回购涉案房屋总共仅需要340822.00元。
因此,购买涉案房屋根本无需动用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被告与拆迁单位的《回购拆迁补充条款》第一页正文首部就明确了“用拆迁补偿款折价购买房屋”这一事实。
五、原告请求确认涉案房屋按份共有没有权利基础
如前所述,原告要求与被告按份共有涉案房屋,因为涉案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故,原告主张的按份共有时去了基础。
由于原告在涉案房屋中并没有共有份额,因而,其主张分割该房屋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七、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一)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
分家折产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立协议人姓名、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称呼;
2、分家析产的原因;
3、家庭共有财产分配方案;
4、家庭共同债务清偿方案;
5、协议生效条款;
6、见证人姓名;
7、立协议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8、订立协议时间。
(二)若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到人民法院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法律分析:
(一)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
分家折产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立协议人姓名、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称呼;
2、分家析产的原因;
3、家庭共有财产分配方案;
4、家庭共同债务清偿方案;
5、协议生效条款;
6、见证人姓名;
7、立协议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8、订立协议时间。
(二)若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到人民法院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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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宝山父母房屋动拆迁分配款,家庭析产纠纷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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