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违建会罚款吗知乎,违建被拆除后公安局会管吗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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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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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国有土地拆迁 集体土地拆迁

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房屋违建会罚款吗知乎,违建被拆除后公安局会管吗知乎

一、违建被拆除后公安局会管吗知乎

违建被拆除后,公安局一般不会直接介入管理,除非拆除过程中出现了治安问题或者违法行为。拆除违建的工作主要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强制拆除的程序: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因此,违建被拆除后,公安局不会直接管理,而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如果拆除过程中出现治安问题或违法行为,公安局才会介入调查处理。

二、执法大队是否有权力拆除违建?

法律分析:

执法大队无权直接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起这八种违建不能拆了

法律分析:

1、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农村老房子不属于违法建筑,因此不予拆除。

2、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其他证件全部或者部分没有的,不予拆除。

3、2008年以前建造、翻新、扩建的房子,不算违建,也不能拆除。

4、拥有农田生产建设的建筑不属于违建,不予拆除。

5、已经补办了建设许可证的,算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6、对于老旧建筑,买断了土地使用权的,不予拆除。

7、土地调规前的房屋不予拆除。

8、招商引资时政府同意的手续不完善的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四、公安机关可以参与拆除违建么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的警察是不能参与强拆的,因为公安机关的警察的职务是行政执法、维护社会未定与安全,强制拆迁是属于是行政机关的公务活动,并不属于执法活动,能进行或者是参与强制拆迁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的执行机关,还有行政机关授权的专业拆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五、执法大队有权直接拆除违建吗?

法律分析:

执法大队无权直接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六、公安能参与拆除违法建筑吗?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1)立案:

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政府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2)调查程序:

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需出示执法证件;

3)决定程序:

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陈述、申辩,进行听证;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法律分析

执法大队无权直接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拆除,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拆除违法建筑的一般执法程序是:

1、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

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

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

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2、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有两个作用:

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一是不要害怕,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

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

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

3、决定程序

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对于听证程序,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

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大队无权直接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而是应当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采取行动,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

拆除违法建筑的一般执法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决定和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在整个过程中,行政机关应遵守程序规定,保障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被送达给被处罚人,并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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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违建会罚款吗知乎,执法大队有权直接拆除违建吗?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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