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在耕地上养鸡是否违法,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耕地类型与养殖活动的关系
若耕地为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及相关规定,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并实行严格保护。因此,在基本农田上养鸡是违法的。
若耕地为非基本农田,即一般农田,根据《畜牧法》及相关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用于养殖业。这种情况下,在耕地上养鸡是合法的。
二、养殖用地与土地用途变更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因此,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将一般农田用于养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一般农田,如果养殖活动破坏了耕地的耕作层或种植条件,也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三、相关手续与审批
在一般农田上从事养殖业,虽然不需要按照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但仍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审批后方可动工。
未获得相关手续擅自在耕地上进行养殖活动,可能面临被拆除和罚款等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在耕地上养鸡是否违法取决于耕地类型、养殖活动对耕地的影响以及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等因素。
法律分析:
不违法,只要不侵犯别人家的权益就行。
比如噪音、臭味影响邻居等等。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城市不能养鸡。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养鸡需注意以下问题:
1、鸡苗选择。
鸡苗选择是养鸡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鸡苗选择好了,会减少后续很多的成本,因为好的鸡苗长大对疾病的抵抗力也更强,成长更快,出栏时间快;
2、温度控制。
鸡在养殖的时候,也是要分季节的,夏天的天气会比较炎热,所以鸡是不用担心受冻的,可以早点将它放出来养殖。
冬天的天气比较冷,所以要选择中午气温高的时候再放出来,如果是下雨或者下雪,就不能放出来养;
3、养殖技术。
如果是放养的鸡,那么小鸡在生下来之后,最好是不要给母鸡带着养,因为母鸡很容易将小鸡弄丢,可以将它圈养,等到长大一些,适应了环境再放养。
如果是大型养殖场的肉鸡,那么就是加强鸡群的疫病防控,严格把握养殖中的各个环节就行;
4、疾病预防。
鸡在养殖过程中,需要对一些常见的疫病打疫苗,这样才能保证鸡群的健康,减少疫病的发生。
平时还需要做好鸡舍的清洁工作,即使在冬天,每天也是需要通风一下的,这样能减少鸡舍里面细菌的滋生;
5、饮水注意。
鸡在养殖的时候,其实是可以喝凉水的,这样的话,能有效的减少它出现肺热的情况。
特别是在夏季和秋季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另外鸡饮水的器具也要经常消毒,防止产生病毒传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耕地建养鸡场违法。
违法行为的分类:
1、刑事违法,触犯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是严重违法行为。
中国刑法把犯罪分为八类(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不同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又有轻重之分;
2、民事违法,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的内容括三类:
一是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
二是侵犯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三是侵犯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3、行政违法,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
不违法,只要不侵犯别人家的权益就行。
比如噪音、臭味影响邻居等等。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畜牧法》,在集体土地上建养鸡大棚不违法,但需区分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禁止养殖业,只能用于种植业;
非基本农田可用于建养殖场,但需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规定。
具体养殖场设立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兴建永久性建筑物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法律分析
在承包的耕地上建养鸡大棚不一定属于违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对于此,进一步的探讨。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据此,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于拟占用的耕地是否可以建养鸡大棚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严禁占用建养殖场。
然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并符合《畜牧法》的规定条件,则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具体而言,如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该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范围,养殖户可以在该地上建立养殖场。
但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
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七条 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者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建立农业资源监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
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
国务院应当制定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与粮食储备数量指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耕地、粮食库存情况的核查。
国家对粮食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建设仓储运输体系。
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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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自然村能否饲养家禽,农村养了几十只鸡违法吗
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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