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分家析产纠纷等民商事、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法律主观: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办法》、《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文件精神,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 征地补偿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再采用耕地年产值倍数计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含青苗补偿费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一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50000元亩;二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44000元亩;三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38000元亩;四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35750元亩。 2、征收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修正系数计算(各区片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详见附件 1,地类修正系数详见附件2)。 3、青苗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的1倍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参照《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文〔2014〕299号)文件执行。 4、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国务院和福建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的,仍按已批准的征收(用)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5、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耐心向被征地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安定稳定。
法律客观: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地区类别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见附件。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再采用耕地年产值倍数计算。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含青苗补偿费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一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50000元亩;二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44000元亩;三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38000元亩;四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35750元亩。
2、征收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修正系数计算(各区片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详见附件
1,地类修正系数详见附件2)。
3、青苗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的1倍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参照《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4、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国务院和福建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的,仍按已批准的征收(用)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5、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耐心向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安定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再采用耕地年产值倍数计算。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含青苗补偿费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一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50000元/亩;二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44000元/亩;三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38000元/亩;四类片区范围内补偿标准为不低于35750元/亩。
2、征收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修正系数计算(各区片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详见附件
1,地类修正系数详见附件2)。
3、青苗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的1倍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参照《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4、此前已经国务院和福建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的,仍按已批准的征收(用)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5、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耐心向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安定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领水征地补偿标准》第六条规定,邻水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塘、库、堰及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但不计算农转非人员。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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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安福县房屋拆迁法,福建省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周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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