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违建的认定和拆除主要由相关的行政部门负责。
一、关于违建的认定
通常,违建的认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这些部门会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会依法予以处理。
二、关于违建的拆除
一般情况下,违建房屋会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强拆。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并可以行使土地的使用权。但请注意,执行强拆必须依法进行,并且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下发具体的通知,责令修改或停止施工等。
如果是法院判决拆除违建,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法院必须受理也必须执行。
总的来说,违建的认定和拆除是一个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法律程序的过程。如果您面临这样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实践中,认定违建的部门五花八门,包括城管、规划部门、乡(镇)政府、拆迁办、环保部门、国土部门事实上,有权认定违建的常见部门包括这三个: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认定城市中的违法建筑。
2、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管辖,有权认定前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3、自然资源部门(国土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国土部门)有权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及责令交出土地。
也就是说,若房屋上的土地是违法用地,则其有权对违建进行认定并进行处理。
一、拆除违建的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
如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等。
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做好记录资料。
3、取得涉及建筑的工程、用地、施工等许可资料,为建筑的定性以及后期拆除工作提供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制作笔录。
(二)认定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
(三)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
对于属于违法建筑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
对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
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
同时在违章现场或者附近张贴公告。
(四)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五)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六)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将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
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将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等等。
二、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大致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分析:
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主要包括:
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
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会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会影响相邻建筑物及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在这种情形下,违章建筑可以不拆除。
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由于某些特殊性建筑,或建筑物处在特殊的地理位置,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有限,无法对违章建筑实施拆除,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3、拆除违建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
部分违章建筑在拆除之后可能会对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在进行拆除之后,导致某种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的。
在这种情况下,该违章建筑可不予以拆除。
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实践中,认定违建的部门五花八门,包括城管、规划部门、乡(镇)政府、拆迁办、环保部门、国土部门事实上,有权认定违建的常见部门包括这三个: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认定城市中的违法建筑。
2、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管辖,有权认定前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3、自然资源部门(国土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国土部门)有权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及责令交出土地。
也就是说,若房屋上的土地是违法用地,则其有权对违建进行认定并进行处理。
一、拆除违建的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
如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等。
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做好记录资料。
3、取得涉及建筑的工程、用地、施工等许可资料,为建筑的定性以及后期拆除工作提供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制作笔录。
(二)认定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
(三)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
对于属于违法建筑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
对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
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
同时在违章现场或者附近张贴公告。
(四)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五)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六)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将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
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将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等等。
二、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大致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分析:
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其法定程序为:
1、查明事实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5、行政裁决阶段。
6、强制执行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1、谁申请认定违建拆除房屋的规定
2、违建拆除由谁认定和拆除
3、谁申请认定违建拆除房屋呢
4、违建拆除那个部门决定
5、认定违建的部门
6、认定为违建必须拆除吗
7、违建是谁认定
8、如何认定违建是否应当拆除
9、认定违建是哪个部门的权力
10、确认违建自行拆除的时间段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谁申请认定违建拆除房屋,违建由谁认定由谁拆除”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谁申请认定违建拆除房屋,对于违建谁有权拆除
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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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