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征拆类案件法律研究,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办案严谨认真,对当事人负责。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普组干任公示〔2019〕第16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赵浩吏等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赵浩吏,男,汉族,1974年4月生,大学学历,1998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镇沅县九甲乡副乡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勐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等职,现任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经研究,拟任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n\n\n 罗 华,男,傣族,1977年10月生,大学学历,2000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思茅日报社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宁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等职,现任市纪委常委、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经研究,拟任市委巡察组组长。\n\n\n 张富春,男,汉族,1971年8月生,大学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景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秘书长、秘书科科长,西盟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经研究,拟提名为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主席候选人、任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n\n\n 王 健,男,汉族,1965年9月生,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无党派。历任镇沅县卫生局副局长,思茅地区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思茅上海公共卫生中心主任,市卫生局新农合管理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现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经研究,拟提名为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四届委员会主席候选人。\n\n\n 刘鸿彬,男,汉族,1969年1月生,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副主任,思茅市翠云区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思茅区倚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区委常委、区委秘书长,市教育局副局长等职,现任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经研究,拟任市职教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n\n\n 沈林友,男,汉族,1966年1月生,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墨江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墨江县副县长等职,现任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经研究,拟任市职教中心副主任、普洱财校校长。\n\n\n 肖 蓉,女,汉族,1965年3月生,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思茅技校政教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校长助理,普洱技校副校长等职,现任普洱财校副校长。
经研究,拟任市职教中心副主任、普洱技校校长。\n\n\n 黄 岗,男,汉族,1965年4月生,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思茅农校学生科副科长、科长,培训部主任,教务科科长等职,现任普洱农校副校长。
经研究,拟任市职教中心副主任、普洱农校校长。\n\n\n 肖大春,男,彝族,1977年9月生,大学学历,1998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澜沧县公安局酒井派出所所长,县纪委常委、案检室主任,市纪委案件检查一室副主任、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江城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等职,现任江城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经研究,拟任市委巡察组副组长。\n\n\n 杨 芮,女,汉族,1973年9月生,大学学历,1996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宁洱县法院磨黑法庭庭长,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市纪委信访室副主任等职,现任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副主任。
经研究,拟任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协纪检监察组组长。\n\n\n 周晓宇,女,汉族,1982年5月生,大学学历,2004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江城县嘉禾乡乡长助理(挂职),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西盟县力所乡南亢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市委宣传部干部科科长等职,现任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
经研究,拟任中共西盟县委常委。\n\n\n 黄文云,男,彝族,1972年9月生,大学学历,1996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镇沅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委政策研究室综合科副科长、经济科科长等职,现任市委政策研究室社会科科长。
经研究,拟任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n\n\n 张 登,男,汉族,1985年5月生,大学学历,2009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西盟县委党校副校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市水务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经研究,拟任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n\n\n 杨发钫,男,白族,1976年10月生,大学学历,1999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思茅市翠云区卫生局副局长,市城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等职,现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经研究,拟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n\n\n 朱 银,女,哈尼族,1982年7月生,大学学历,2004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副科级)、财经科科长,孟连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易地扶贫科科长、重点项目科科长等职,现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科科长。
经研究,拟任市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n\n\n 赵 斌,男,汉族,1975年10月生,大学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孟连县审计局副局长、局长,市林业局计划财务科科长等职,现任市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经研究,拟任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n\n\n 陶 军,男,傣族,1971年3月生,大学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思茅市翠云区云仙乡副乡长,市审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科长等职,现任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
经研究,拟任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n\n\n 罗宗云,男,汉族,1969年12月生,大学学历,1999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科科长、非煤矿山科科长兼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支队长、安全生产协调科科长等职,现任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长。
经研究,拟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n\n\n 李芳延,男,汉族,1972年4月生,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镇沅县劳动局医保办主任兼社保局局长、县劳动局副局长,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等职,现任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
经研究,拟任市医疗保险中心主任。\n\n\n 何 斌,男,彝族,1967年5月生,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墨江县景星乡纪委书记,鱼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旅游局局长,市经委办公室副主任、教育科科长,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科科长、轻工业科科长等职,现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科科长。
经研究,拟任普洱工业园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n\n\n 普少文,男,彝族,1971年12月生,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普洱日报社新闻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等职,现任市法律援助中心(市调解指导中心)主任。
经研究,拟任市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n\n\n 周学良,男,彝族,1976年12月生,大学学历,1997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澜沧县糯扎渡中心卫生院院长,市中医医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职,现任市中医医院急诊科主任。
经研究,拟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n\n\n 罗 昊,男,拉祜族,1980年9月生,大学学历,2003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市总工会办公室副主任、法律保障和生产保护部部长等职,现任市总工会劳动经济和技术创新部部长。
经研究,拟提名为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候选人。\n\n\n 郑文华,女,汉族,1975年9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8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镇沅县按板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副科长、信息科科长等职,现任市委组织部人才科科长。
经研究,拟任市职教中心纪委书记。\n\n\n 郭 伟,男,汉族,1969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墨江县双龙乡党委副书记、景星乡党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新农办主任,县文体广电局局长,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普洱电视台副台长等职,现任普洱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新闻中心主任。
经研究,拟任普洱广播电视台副台长。\n\n\n 潘思蓉,女,汉族,1967年4月生,大学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思茅地区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总编室主任、思茅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社教中心主任,普洱电视台大型活动中心主任、新闻中心主任、普洱电视台副台长等职,现任普洱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中心主任。
经研究,拟任普洱广播电视台副台长。\n\n\n 胡雪英,女,汉族,1972年5月生,大学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无党派。历任思茅日报社总编室主任、经济部主任、新闻采编中心主任,普洱日报社晚刊部主任、总编室主任等职,现任普洱日报社编辑中心主任。
经研究,拟任普洱日报社副总编。\n\n\n 严 亮,男,汉族,1983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2009年7月参加工作,无党派。历任普洱茶研究院助理农艺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等职,现任普洱茶研究院副院长。
经研究,拟任普洱茶研究院院长。\n\n\n 史 进,男,彝族,1979年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00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镇沅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振太乡党委副书记,田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振太乡党委书记,县卫生局局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等职,现任镇沅县恩乐镇党委书记。
经研究,拟提名为思茅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
张 寅,男,汉族,1974年5月生,大学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思茅地区普洱县凤阳乡副乡长,市森林公安局宁洱分局副局长,宁洱县森林公安局政委、德安乡党委书记、县林业局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等职,现任宁洱县德化镇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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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法律分析:
一、进一步严肃考勤管理制度。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必须严格遵守《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脱产驻村工作,坚持在岗在位、吃住在村,不得在其他地方食宿,不得挂名帮扶、“走读”式帮扶。
由驻村工作队长负责,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每名驻村工作队员每天到村签到。
严禁代签考勤,一经发现,严肃追究驻村工作队长责任;
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在次月15日前公示并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核;
乡镇党委研究将辖区内在岗天数排名后3位的驻村工作队员名单及考勤情况,在次月17日前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汇总后上报州委组织部。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年在岗时间少于200天的,取消基层工作经历。
二、进一步严肃请销假制度。
所有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凡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提前报备。
第一书记(队长)和工作队员离开派驻村的(含节假日和周末),需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县委组织和县联席办备案。
对未报备擅离岗位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三、进一步严肃季度召回办法。
严格执行《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乡镇党委每季度开展1次测评,把在岗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将排名最后1位驻村工作队员报县联席办,由县联席办报请总队长及时召集研究确定全县末5位进行召回,于每季度23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严禁随意应付、轮流坐庄、包庇袒护。
对不能按照要求确定乡镇末1位召回工作队员的,由乡镇扶贫攻坚指挥长和驻村队长作出情况说明。
四、进一步严肃轮换调整纪律。
驻村工作队员一经选派,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轮换调整的,须由派出单位商派驻乡镇党委共同研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联席办审核备案。
未经审核私自调整的,将对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严肃批评,年底对单位“挂包帮”考核成绩进行扣分。
五、加大随机督查力度。
由组织部牵头,联席办配合,每月开展1次驻村工作队员纪律随机专项督查。
对无故脱岗、请销假手续不完备或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的,将进行实名通报,并约谈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驻村工作队员。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长王予波提请:
决定免去卫星的省民政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商小云的省司法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张岩松的省财政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杨榆坚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马永福的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马文亮的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谢晖的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刘智为省民政厅厅长;
决定任命茶忠旺为省司法厅厅长;
决定任命王椿元为省财政厅厅长;
决定任命刘立志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决定任命王天喜为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决定任命夏俊松为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决定任命李琰为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云政任〔2022〕78号
赵家信 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百炼 免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云政任〔2022〕79号
甘健侯 任云南师范大学副校长;
温伟波 任云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
李 剀 任昆明学院副院长;
张永杰 任红河学院副院长。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期起计算。
云政任〔2022〕80号
张金斌 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
云政任〔2022〕81号
王云昌 免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职务;
赖轶咏 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左荣贵 免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职务;
姜 旭 免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邢 晋 任省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亚敏 免去省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赵 松 任省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樊 刚 任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黎发美 任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小林 任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尹世堂 任云南民族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欧阳俊虎 任云南艺术学院院长;
何永泰 任楚雄师范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施红星 免去楚雄师范学院副院长职务;
梅 英 任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毕天云 免去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职务;
蒋业华 免去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罗红星 免去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资云峰 任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杨小江 任省戎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按省管企业副职领导管理)。
云政任〔2022〕82号
杨晓源 免去省审计厅副厅长职务。
云政任〔2022〕83号
王椿元 任省财政厅副厅长。
法律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各州、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正副职(以下称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三条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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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普洱违建房屋拆除公告查询,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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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