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户区拆迁计划,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

咨询
杨国雷律师

杨国雷律师

主办律师 房屋征收补偿

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大户区拆迁计划,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

一、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省国土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6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拆迁地上建(构)筑物,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征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和实施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县国土局统一负责全县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的征迁统筹协调、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代表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县大建办、人社局、发改委、农委、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住建局(规划局)、物价局、行政执法局以及供电公司等,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第二章 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及村(居)予以公告。具体工作由县国土局负责实施。

第六条 被征土地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被征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县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组织拆迁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自征地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种植树木、新建建(构)筑物。

第七条 县国土局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方案。在被征土地所在地予以公告或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的意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县国土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征迁实施工作。

第八条 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国土局会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迁方案的实施。

第九条 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期限内领取补偿费,交付被征收的土地。拆迁补偿费全额支付到位后,被拆迁人拒不交付土地的,由县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 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与农业人口安置

第十条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1、城关镇、头铺镇、沱湖乡为每亩1630元;

2、新集镇、大新镇、沫河口镇为每亩1570元;

3、其他乡镇为每亩1500元。

(二)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补偿。

1、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执行。即:城关镇、头铺镇、沱湖乡为每亩11410元;新集镇、大新镇、沫河口镇为每亩10990元;其他乡镇为每亩10500元。

2、安置补助费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4—15倍执行(城关镇、头铺镇、沱湖乡按15倍执行,即:每亩为24450元;新集镇、大新镇、沫河口镇按14倍执行,即:每亩为21980元;其他乡镇按14倍执行,即:每亩21000元)。

3、青苗补偿费按每亩850元执行。

(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补偿:

1、征收农民宅基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征收农用地标准执行,不支付青苗补偿费。房屋享受产权调换的宅基地不予补偿。

2、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和单位用地,应当按照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

3、征收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本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四)征收林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交通、能源等重点工程的征地补偿,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被征土地上的零星树木按附表1标准支付补偿费;其他附着物按附表2标准支付补偿费;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按附表3标准支付补偿费。

第十二条 安置人口是指征地公告公布前,被征土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常住农业人口,包括在籍子女、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婚出人员。

确认安置人员的截止时间,以征地公告时间为准。

应安置人员由村(居)委会组织提出,在被征地村民小组公示7天以后,由有关乡(镇)政府审核后,由县国土局会同县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审定。

第十三条 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全额及土地补偿费的70%部分直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

第十四条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其中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安置补助费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农民土地被征收后,以农户为核算单位,剩余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应安置农业人口,应及时办理农转非手续,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和城镇居民医疗体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享受城市最低保障。

第四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六条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 被拆迁的住房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按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根据不同房屋结构定额标准予以补偿,具体见附表3。

第十八条 被拆迁的住房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条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价款,并结算差价。

第十九条 安置房屋市场销售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有异议的,组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安置房屋由各乡(镇)在实施征地拆迁安置时设计确定户型、面积,但最大户型面积不能大于160平方米(含160平方米),最小户型面积不能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第二十条 分户条件:农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农户,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家庭生活需要分户的,可以提出分户申请,经乡镇、村及国土部门共同核实后,予以确认。

第二十一条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征地拆迁农户家庭人均合法建筑面积45平方米标准确定;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二条 在征地拆迁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被拆迁的合法房屋可以按规定标准享受产权调换:

(一)持有土地承包证明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整建制“农转非”时在册成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三)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和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等;

(四)超计划生育的人口,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缴纳社会抚育费的;

(五)户主的配偶及子女属于城镇非农业人口,且未享受福利分房的。

第二十三条 产权调换的住宅按规划设计房型就近靠档,因靠档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原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造成差额的,按市场价结算。

第二十四条 合法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具体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如选择产权调换,则按市场评估办法经各自评估后,结算产权调换差价。

第二十五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视为生产、经营性用房:

(一)具有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

(二)具有与被拆迁房屋坐落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三)征地拆迁公告发布时,该房屋实际已作为生产、商业用途,经营使用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1年以上。

生产、经营性用房部分与农民住宅部分不得交叉和重复补偿。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对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计算的补偿结果有争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不含土地价格的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其中,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安置房屋的市场价结算差价。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第二十八条 对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按实际过渡时间支付,超过18个月的,按双倍支付。

对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6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临时过渡补助费、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临时过渡补助费:住宅房每月每平方米4元;营业经营性用房按每平方米6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元,产权调换应支付2次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条 拆迁人可根据需要对在公告拆迁期内搬迁完毕的,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折迁人一定的奖励。超过公告期搬迁的不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拆迁人在制定拆迁实施方案时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在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二)城镇居民未经合法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和购买农民住宅的;

(三)在征地公告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栽树木;

(四)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五)其他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二条 拆除经依法批准的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侵占、挪用被征迁单位及个人的征迁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由县监察局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及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接受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在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如若处理不好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往往会带来纠纷,影响政府工作进程。通过我为大家介绍的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农村拆迁补偿是科学合理的,补偿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以及两者相结合。五河县的农村补偿款项也很多,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于农民权益的重视。

二、五河县村庄为什么要搬迁?

参看蚌政[2007]144号《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

第九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按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也可以选择按下列标准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一)拆迁符合独立计户条件的住宅差价结算标准

1.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就地安置的差价基数为200元/

m2;

就近安置的差价基数为150元/m2;

异地安置的差价基数为100元/

m2。

被拆迁人具体支付的差价款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结构、楼层及安置房屋楼层等因素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建面差价款=(等面积差价基数+被拆迁房屋结构差单价+被拆迁房屋楼层差单价)×安置房楼层系数×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

2.拆迁人为满足应安置建筑面积(因异地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除外)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其中在10平方米以内的,其差价基数为850元/

m2;

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其差价基数为1200元/

m2。

被拆迁人具体支付的差价款应根据安置房屋楼层因素按下列公式确定:

①超10

m2以内的差价款=

850元/

m2×安置房楼层系数×超10

m2以内的建筑面积

②超10

1200元/

m2×安置房楼层系数×超10

m2以上的建筑面积

3.因异地安置而应增加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不支付差价款。

4.被拆迁人要求扩大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结算。

5.低保户被拆迁人要求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在按本项第1目标准计算出差价款后,以该款的50%结算;

因满足应安置建筑面积以及异地安置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仍按本项第

2、3目标准结算。

双低户被拆迁人在拆迁人指定地点按本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安置的,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不支付产权调换的差价。

7.被拆迁房屋结构差单价标准详见附件三;

被拆迁房屋楼层差单价标准详见附件四。

8.安置房楼层系数根据安置房的具体楼层确定,各楼层系数的加权平均值为1。

三、五河县村庄为什么要搬迁

法律分析:

由于村庄的分布与地下煤炭资源的分布重合,大面积的煤炭开采会对地表产生扰动,损毁耕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从而影响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这样需要对村庄进行搬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五沟镇以后哪些村庄要搬迁?

法律分析:

1.搬迁范围:五沟镇国政村刘圩孜自然庄。

2.搬迁补偿安置文件依据及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

3.需搬迁村庄户数及人口认定截止日期为搬迁公告之日,按照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在籍常住农业人口数确定。

法律依据:

《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搬迁五沟镇国政村的公告》 第一条 搬迁范围:

五沟镇国政村刘圩孜自然庄。

五、蚌埠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参看蚌政[2007]144号《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

第九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按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也可以选择按下列标准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一)拆迁符合独立计户条件的住宅差价结算标准

1.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就地安置的差价基数为200元/

m2;

就近安置的差价基数为150元/m2;

异地安置的差价基数为100元/

m2。

被拆迁人具体支付的差价款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结构、楼层及安置房屋楼层等因素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建面差价款=(等面积差价基数+被拆迁房屋结构差单价+被拆迁房屋楼层差单价)×安置房楼层系数×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

2.拆迁人为满足应安置建筑面积(因异地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除外)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其中在10平方米以内的,其差价基数为850元/

m2;

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其差价基数为1200元/

m2。

被拆迁人具体支付的差价款应根据安置房屋楼层因素按下列公式确定:

①超10

m2以内的差价款=

850元/

m2×安置房楼层系数×超10

m2以内的建筑面积

②超10

1200元/

m2×安置房楼层系数×超10

m2以上的建筑面积

3.因异地安置而应增加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不支付差价款。

4.被拆迁人要求扩大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结算。

5.低保户被拆迁人要求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在按本项第1目标准计算出差价款后,以该款的50%结算;

因满足应安置建筑面积以及异地安置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仍按本项第

2、3目标准结算。

双低户被拆迁人在拆迁人指定地点按本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安置的,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不支付产权调换的差价。

7.被拆迁房屋结构差单价标准详见附件三;

被拆迁房屋楼层差单价标准详见附件四。

8.安置房楼层系数根据安置房的具体楼层确定,各楼层系数的加权平均值为1。

六、农村房进行的五拆是什么 -房屋拆迁

法律分析:

由于村庄的分布与地下煤炭资源的分布重合,大面积的煤炭开采会对地表产生扰动,损毁耕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从而影响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这样需要对村庄进行搬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大户区拆迁计划表

2、拆迁大户中户小户划分标准

3、大户区拆迁计划怎么写

4、拆迁中户和大户区别

5、拆迁大户和小户的区别

6、拆迁大小户区别

7、拆迁大户什么意思

8、拆迁大中小户怎么分

9、大范围拆迁

10、2021年大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户区拆迁计划,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大户区拆迁计划,蚌埠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大户区拆迁计划,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养牛大户土地纠纷怎么处理,养牛占地国家管不

25年10月27日
农村拆迁多少人口为大户,拆迁人口大户中户小户如何区分

25年10月27日
拆迁大户房子,拆迁人口大户中户小户如何区分,拆迁户房子拆迁标准

25年10月27日
拆迁大户高额补偿,房屋拆迁根据户口人口补偿吗

25年10月27日
拆迁大额补偿政策最新,企业拆迁补偿款怎么做账可以合法避税

25年10月27日
拆迁征收大户怎么补偿,拆迁户如何补偿

25年10月27日
拆迁变大户了怎么赔偿的,拆迁一个户口最大赔偿标准

25年10月27日
大拆迁政策解读,中央一号文件农村搬迁的最新政策解读

25年10月27日
如何征收大户流转土地,流转的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

25年10月27日
拆迁征收大户怎么补偿,拆迁户如何补偿

25年10月27日
货币补偿安置是什么,货币补偿是按照什么补偿

25年10月27日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生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成立及生效问题

25年10月27日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在家庭成员中如何分配

25年10月27日
异地安置拆迁房子,拆迁房一般多少钱一平方

25年10月27日
江山市拆迁补偿安置,江山市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0月27日
如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5年10月27日
长治南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范文,长治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0月27日
拆迁中补偿安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10月27日
如何书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25年10月27日
拆迁进城补贴政策,中央一号文件农村搬迁的最新政策解读

25年10月27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0月2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0月2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0月2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0月2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0月2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0月2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0月2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0月2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2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2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