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土地承包给村里种粮大户后,其再转包的行为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这意味着,种粮大户作为承包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有权将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再次流转的。
二、流转的合法性条件
流转需经发包方同意: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应事先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并经过其同意。这是确保土地流转合法性的重要步骤。
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流转后,新的承包方必须继续按照原用途使用土地,即用于农业生产,不得将其改为非农用途。
流转应签订书面合同: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土地流转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法律责任与风险
如果种粮大户在未经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包土地,或者转包后土地用途被改变,那么这种转包行为可能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给村里种粮大户后,其再转包的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合法的。但务必确保经过发包方同意,并严格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使用。
法律分析:
本村的土地是可以承包给外村人,但是要公用土地,而不是家庭承包的土地,像荒山、荒沟等土地都是可以的,城镇居民跟外村人的承包方式一样。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城镇居民,外村人可以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但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七条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
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乡村政府没有直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给个人的权利。
村委会在没有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擅自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乡村政府可以对土地承包进行监督和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三)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一)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二)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三)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条 (一)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法律分析:
粮食补贴是针对群众而给的,即承包家庭,粮补是归地承包经营者。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不少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种粮大户成为了实际的种粮者,按照国家政策“谁种粮谁得补贴”原则,种粮补贴应归种粮大户。
种粮补贴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其实就是国家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也称作粮食直补,与此类似有农机补贴等,他们都是国家的惠民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法律分析:
本村的土地是可以承包给外村人,但是要公用土地,而不是家庭承包的土地,像荒山、荒沟等土地都是可以的,城镇居民跟外村人的承包方式一样。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城镇居民,外村人可以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但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七条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
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给别人了粮食直补是补贴给承包方的。
粮食直补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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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种粮大户拆迁,耕地可以承包给村外的人吗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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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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