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好心母亲替女儿卖房,不料却被买方告上法庭
【房屋买卖合同】未得母亲认可卖房 状告女儿买家 母女共同买房女儿私自卖掉 今年58岁的汪霖,在2008年与女儿张倩一起购买了房屋一套,她占有该房屋10%的份额,女儿占有90%份额。
去年,张倩以自己和母亲的名义,与李宏及重庆市朗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她和母亲经过中介公司居间介绍,自愿将二人拥有的房屋出售给李宏。
张倩独自在这份合同上签了字,并收取了李宏交付的定金1万元。
为证明自己有权处置和母亲共同拥有的房产,张倩还在当天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自己有权代母亲处理位于小龙坎的这套物业。
去年4月,李宏再次给付张倩购房款6万元。
张倩在收款后便将与母亲共同拥有的房屋交付给李宏。
李宏和妻子随后搬入该房屋居住。
发现房屋被卖状告女儿买家 去年底,汪霖发现房屋被女儿偷偷卖掉,便将女儿及买房者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开庭审理时,李宏表示,张倩和汪霖是母女关系,都是自己所购房屋的共同产权人。
当时自己购买房屋时,张倩出具了她有权出卖该房屋的承诺书,她和妻子才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
而汪霖在合同签订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表明她已认可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因此,他们不同意汪霖的诉讼请求。
被母亲告上法庭的张倩也表示,自己代表母女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不同意母亲的诉讼请求。
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
未得母亲认可 卖房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张倩把与母亲共有的房屋出售给李宏,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经过作为房屋共同权利人的母亲的同意,事后也没有获得母亲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
此外,李宏称汪霖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长达8个月时间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应视为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
根据相关规定,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由于李宏没有举证证明他与张倩和汪霖就默示的情形进行了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汪霖的不作为应当视为追认。
因此,李宏的说法不能得到支持。
依据上述观点,法官一审判决张倩与李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买卖部分的条款无效。
在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李宏和妻子要将现在所居住的房屋交付给汪霖。
母亲和女儿共同购买房屋,母亲持有该房屋10%产权。
谁知女儿未经她的同意,私自将房屋卖给他人。
为要回房产,母亲将女儿与买房者一同告上法庭。
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女儿与买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买卖部分的条款无效,判令买房者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搬出所购房屋。
法律分析:
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
如果是有权单独处分并已过户,则属于正常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
如果是有权单独处分并已过户,则属于正常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未得母亲认可卖房 状告女儿买家 母女共同买房女儿私自卖掉 今年58岁的汪霖,在2008年与女儿张倩一起购买了房屋一套,她占有该房屋10%的份额,女儿占有90%份额。
去年,张倩以自己和母亲的名义,与李宏及重庆市朗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她和母亲经过中介公司居间介绍,自愿将二人拥有的房屋出售给李宏。
张倩独自在这份合同上签了字,并收取了李宏交付的定金1万元。
为证明自己有权处置和母亲共同拥有的房产,张倩还在当天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自己有权代母亲处理位于小龙坎的这套物业。
去年4月,李宏再次给付张倩购房款6万元。
张倩在收款后便将与母亲共同拥有的房屋交付给李宏。
李宏和妻子随后搬入该房屋居住。
发现房屋被卖状告女儿买家 去年底,汪霖发现房屋被女儿偷偷卖掉,便将女儿及买房者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开庭审理时,李宏表示,张倩和汪霖是母女关系,都是自己所购房屋的共同产权人。
当时自己购买房屋时,张倩出具了她有权出卖该房屋的承诺书,她和妻子才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
而汪霖在合同签订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表明她已认可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因此,他们不同意汪霖的诉讼请求。
被母亲告上法庭的张倩也表示,自己代表母女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不同意母亲的诉讼请求。
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
未得母亲认可 卖房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张倩把与母亲共有的房屋出售给李宏,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经过作为房屋共同权利人的母亲的同意,事后也没有获得母亲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
此外,李宏称汪霖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长达8个月时间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应视为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
根据相关规定,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由于李宏没有举证证明他与张倩和汪霖就默示的情形进行了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汪霖的不作为应当视为追认。
因此,李宏的说法不能得到支持。
依据上述观点,法官一审判决张倩与李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买卖部分的条款无效。
在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李宏和妻子要将现在所居住的房屋交付给汪霖。
母亲和女儿共同购买房屋,母亲持有该房屋10%产权。
谁知女儿未经她的同意,私自将房屋卖给他人。
为要回房产,母亲将女儿与买房者一同告上法庭。
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女儿与买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买卖部分的条款无效,判令买房者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搬出所购房屋。
法律分析:
不需要。
卖房子不需要子女同意,除非有子女的名字在房产证和土地证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1、蒸湘区今年拆迁计划表
2、蒸湘区今年拆迁计划安置
3、蒸湘区今年拆迁计划公示
4、蒸湘区棚改哪些地方
5、蒸湘区改造棚户区出炉
6、蒸湘区最新规划
7、蒸湘区旧城改造项目
8、蒸湘区政府后面那块地规划
9、蒸湘区拆迁办
10、蒸湘区2021年重大项目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蒸湘区今年拆迁计划,好心母亲替女儿卖房,不料却被买方告上法庭”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蒸湘区今年拆迁计划,未得母亲认可卖房 状告女儿买家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