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征地拆迁业务行政诉讼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违建强拆房屋的执行部门会因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形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违建拆除主要由以下几个部门负责执行: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这是最常见的违建拆除执行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可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情况下,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申请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即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等违法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请注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强拆权,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乡、镇人民政府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进行查处。他们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在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执行拆除。
综上所述,违建强拆房屋的执行部门主要取决于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形和地点。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一、相关部门对老房子强拆违法吗
相关部门对老房子强拆如果是符合相关条件或者程序的,就不属于违法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强拆不违法。
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的强制拆除。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二、行政机关强拆围墙合法吗
一般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合法的强拆围墙是不违法的。
但是要看情况来说,如果这个围墙是不合法的话,执法部门是有权利把它强制拆除的,那如果这个强拆围墙是违法的话,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
1、合法的强拆围墙是不算违法的。
因为围墙如果是属于不合法的,那么执法部门则有权将其强制拆除。
所谓合法就是指此围墙必须要在合法建筑区域红线之内,已经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过的,否则会被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违建房屋应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强拆。
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违建属于哪个部门管1、违建属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立案,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决定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决定程序,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
(4)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二、属于违章建筑的有哪些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一、相关部门对老房子强拆违法吗
相关部门对老房子强拆如果是符合相关条件或者程序的,就不属于违法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强拆不违法。
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的强制拆除。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二、行政机关强拆围墙合法吗
一般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合法的强拆围墙是不违法的。
但是要看情况来说,如果这个围墙是不合法的话,执法部门是有权利把它强制拆除的,那如果这个强拆围墙是违法的话,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
1、合法的强拆围墙是不算违法的。
因为围墙如果是属于不合法的,那么执法部门则有权将其强制拆除。
所谓合法就是指此围墙必须要在合法建筑区域红线之内,已经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过的,否则会被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拆房屋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违建房屋强拆是哪个部门管
2、违建强拆由哪个部门执行
3、违建房屋强拆是哪个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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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违建房屋强拆是哪个部门,违法建筑强拆哪个部门负责?
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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