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伟律师为人正直,业务能力突出、喜欢钻研研究,对行政诉讼及征地拆迁中的所有相关问题均有研究,办案认真、严谨、负责,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等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尤其擅长征地拆迁中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成果,受到委托人的广泛好评。姚伟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技巧,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姚伟律师仅代理被拆迁客户,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郑某是云南省大理市某村村民,在1996年,其父亲取得了62平米的集体土地用于修建房屋,后来镇政府因为修建办公楼占用了其父亲的集体土地,经双方协商,置换了同等面积的集体土地归郑某父亲使用。家庭内部协商,由郑某取得置换后房屋的部分土地管理使用权。2002年,郑某在该地修建了房屋一处。2017年,区政府下发了拆迁补偿方案通知,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是因郑某对补偿不认可,双方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也未拿到补偿款。2019年6月15日,镇政府向郑某作出《告知书》,称其房屋属于违建,限期3日内搬离。2019年6月21日,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郑某房屋实施了强拆。郑某不服,委托律师将镇政府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照片、视频以及镇政府的自认,能够确认组织对原告房屋实施强拆的是镇政府。而根据原告提供的建设用地呈报表以及收据,可以郑某其房屋占用土地系置换土地的事实。镇政府在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即将原告修建的上述案涉房屋强制拆除,该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行为。
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镇政府主张,郑某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不能按照合法建筑的标准进行补偿。镇政府在两次告知郑某后才拆除房屋,镇政府系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其拆除行为具有正当性,拆迁行为合法。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镇政府在未对郭某作出补偿,且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将被上诉人的案涉房屋强制拆除,其行为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案件总结
有些地方因为当地有用地需要,就会将老百姓依法建设的厂房或者老百姓多年居住的房屋认定成违建,实施强拆,但却未履行任何合法的调查以及通知程序。而老百姓因为缺乏对相关知识的了解,白白吃了亏,等到反应过来,已经错过了维权期限。因此,蓝秦律师提醒您,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收到了限期拆除决定,要及时提起程序进行维权,如果却是不知该如何维权,可以上网查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法律分析:
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其法定程序为:
1、查明事实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5、行政裁决阶段。
6、强制执行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一、乡镇是否有权拆除违法建设物?
对于农村中肆意所为的欺街占道、违法建筑,乡镇政府具有行政执法权,有权责令拆除或予以拆除。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经县级以上政府决定,可以强制拆除。
具体拆除部门,由县级以上政府指定,可以是乡镇政府。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权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法院在受到申请和相关证据资料后会进行相关的审核,确认无误后下发强制执行文书,执法人员佩戴有效证件,持法院下发的强制执行文书,才能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所以如果乡镇政府需要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话,就要有法院的相关文书,否则即使是拆除违章建筑,这也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遇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生活中如果遭遇到拆迁纠纷,双方无法私下协商处理的话,可以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
三、征地拆迁纠纷原因包括哪些?
1、征收程序存在违法现象,征收地块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即开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张贴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为;
2、补偿安置的标准不依法制定,未经审批或听证,致使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3、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房屋产权证明缺失,征收部门以此降低补偿或者强拆房屋时有发生;
4、补偿协议签订不明确或是签订后不依约履行,致使拆迁后续纠纷发生。
如果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没有政府的拆迁裁决的话,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
如果和拆迁人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觉得不公平,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提拆迁合同纠纷。
如果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有政府的行政裁决的话,既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到本级法院。
在房屋实施拆迁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以及拆迁款分配问题等而发生一系列的纠纷,在处理纠纷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纠纷的性质,在确定性质之后可以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最好选择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最高效便捷。
乡镇是否有权拆除违法建设需要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乡镇政府是有权拆除违章建筑的,如果是行政相对人不服的,额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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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
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其法定程序为:
1、查明事实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5、行政裁决阶段。
6、强制执行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种违建可不拆指的是,部分拆除会影响建筑物、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可以暂时不拆;
现有科技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违建;
违建拆除后,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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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政府为啥打击违建房屋呢,强行拆除违建是否合法
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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