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2017拆迁计划,老务合同和老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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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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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征地拆迁、民商诉讼、公司法律顾问实务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中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

池州2017拆迁计划,老务合同和老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老务合同和老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典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劳务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即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

一些合同的转让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称为法律转让,如被继承人死亡。

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可以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有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三、如何理解老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即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

一些合同的转让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称为法律转让,如被继承人死亡。

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可以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有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四、如何理解老合同的转让?

法律分析: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即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

一些合同的转让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称为法律转让,如被继承人死亡。

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可以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五、如何理解老合同的转让呢?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即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

一些合同的转让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称为法律转让,如被继承人死亡。

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可以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有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权系是: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

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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