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细致、诚信、专业、专注、责任”的原则,致力于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捍卫司法在社会公平中的保障作用。团队在多年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一套严谨、高效的案件调查取证、复议、诉讼、谈判维权体系。代理案件覆盖全国三十多个省份,数量累计达1500件以上,凭借着专业的法律能力,诉讼策略和团队的集体智慧,为无数维权人解决了征收、拆迁等民商事纠纷中疑难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出租的房屋不到一年的时间,房东在收房时发现房间内的设施出现损坏,且垃圾遍地,房东要求租客承担设施的损失,但是遭到了租客的拒绝,双方协商未果后房东将租客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租客一次性赔偿房东2000元的损失。
{"ctype":2,"value":"9213b07eca8065382b6bbe8e85dda144ac3482ad","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213b07eca8065382b6bbe8e85dda144ac3482ad?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原告王某起诉称:其将房子租给李某,双方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水电费、物业费由李某按月支付。此前,出租房内已配备有家具、煤气灶、晾衣架、洗衣机等配套设施。王某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也再三叮嘱李某,注意爱护房屋内的设施,还特意在合同中对燃气灶、灯、衣柜、床等设施都进行了明确约定,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必须照价赔偿。合同签订后,李某如约支付了租金及押金,王某也将房子钥匙交给了李某。
后来,王某给李某打电话催缴燃气费时,对方称在外地,过几天回去退房。半个月后,王某去收房时,发现房内一些设施已不同程度损坏,且屋内垃圾遍地,空调遥控器也不见了。王某要求李某对损坏的配套设施赔偿,李某起初一拖再拖,随后更是将对方拉黑了。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千元。
{"ctype":2,"value":"b17eca8065380cd7b99fb870b344ad34588281ad","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b17eca8065380cd7b99fb870b344ad34588281ad?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问题1:针对出租房内的设施,租客是否有维护的义务?
律师指出:《民法典》第714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而言,房屋本身和房屋内的设施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租的,承租人应当对房屋和房屋内的设施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
{"ctype":2,"value":"cb8065380cd79123be618ee9bf345982b3b780ad","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cb8065380cd79123be618ee9bf345982b3b780ad?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问题2:出租房内的设施如果发生损坏,租客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认为:《民法典》第710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出租房内的设施如果发生损坏,则需要判断承租人是否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自然损耗等,承租人如果是故意损坏的,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3:法院为何对本案进行调解?
律师解释道:从客观来看,出租房的设施出现损坏,难以完全界定是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还是因为被告故意的行为导致的,除非是通过鉴定的方式。本案最终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节省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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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律师】
{"ctype":2,"value":"64380cd7912397dd8bf882994b82b2b7d1a287ad","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64380cd7912397dd8bf882994b82b2b7d1a287ad?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尤辰荣律师,上海律师,拥有20年法律服务经验,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在从事律师职业的20年时间里,尤辰荣律师始终坚持工作在诉讼法律服务的第一线,亲力亲为地办理每一件委托人托付的案件。凭借着长期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经验和经历,运用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尤辰荣律师及其团队承办过数千起的各类诉讼案件,为大量的委托人完成了诉讼的目标。
尤辰荣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辩护案件以及商事仲裁案件,在各类婚姻家庭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刑事辩护案件、房产纠纷案件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
本文由沪律网撰写:http:www.02164.netfangchanjiufen
法律分析: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设施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设施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即使房屋中介给了一份物品清单也只是尽到了告知义务。
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的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做明确的约定,并且拍照留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出租人和承租人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其中约定了承租人不得随意损毁房屋的设施,但是在租赁期限结束后,出租人查看房屋的时候发现墙面和厨房部分用具都受到了一定的损毁,因此将承租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由被告承租原告位于某小区的房屋,租赁期限为两年,年租金9000元,一年一付。
合同中约定:
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随意毁坏房屋设施,租赁期限到期,需将房屋恢复原状。
2023年6月30日租赁期限届满,原告张某收房后发现室内墙面有涂画,厨房灶具污损等情况,在与被告李某协商无果后,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用、保洁费用及因维修导致房屋三个月未能出租的损失共计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
原告作为案涉房屋的出租人,负有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及维修的义务,被告作为承租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符合合同约定或租赁物性质的,即可免除赔偿责任。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中,墙面涂鸦系被告孩子造成,被告也予以认可,故应当承担墙面的维修费用。
厨房灶具污损情况系被告长期使用造成,非厨具本身故障,应由被告负责清洗。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共计12000元。
问题1:
租赁期内,房屋内的设施发生了损毁,应当由谁来维修?
律师表示:
《民法典》第712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13条规定: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从上面两个法条的规定来看,租赁期间内,房屋内的设施应当是由出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的,如果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先行自行维修,维修费用向出租人主张。
问题2:
本案中原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不得随意损毁房屋设施的约定是否有效?
律师指出:
《民法典》第714条规定: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损毁房屋设施是租赁合同下的法定义务,即便双方当事人没有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承租人也是要承担该义务的。
问题3:
本案中被告为何要赔偿原告的损失?
律师回答到:
由于被告在租赁期内损毁了房屋内的部分设施,应当对这一部分设施进行折价赔偿,对于维修和清理期间,原告因无法继续出租而导致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并不能完全由被告承担,而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具体认定被告应承担的份额。
当然在本案中,双方最终是以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了被告要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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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律师】
尤辰荣律师尤辰荣律师,上海律师,拥有20年法律服务经验,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
在从事律师职业的20年时间里,尤辰荣律师始终坚持工作在诉讼法律服务的第一线,亲力亲为地办理每一件委托人托付的案件。
凭借着长期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经验和经历,运用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尤辰荣律师及其团队承办过数千起的各类诉讼案件,为大量的委托人完成了诉讼的目标。
尤辰荣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辩护案件以及商事仲裁案件,在各类婚姻家庭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刑事辩护案件、房产纠纷案件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
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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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首先应当撰写起诉状,其中要写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2、将起诉状以及身份资料都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否则法院有权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3、依照法院的通知进行诉讼;
4、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分析: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设施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设施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即使房屋中介给了一份物品清单也只是尽到了告知义务。
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的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做明确的约定,并且拍照留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上海房产律师」租客退房时破坏房屋,被房东起诉赔偿9万元
1、房屋违建造成他人损失怎么赔偿
2、房屋违建造成他人损失赔偿标准
3、房屋违建造成他人损失谁负责
4、违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
5、违建房屋受损能不能赔偿
6、违建被他人损坏可以要求赔偿吗
7、违建房被损坏可以起诉吗
8、违建房屋纠纷如何处理
9、房屋违建立案什么后果
10、违建被个人损坏是否需要赔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违建造成他人损失,「上海房产律师」出租房内设施损毁,房屋起诉租客承担损失”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违建造成他人损失,租赁房屋设施损坏怎么约定
内容审核:张作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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