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桥拆迁计划最新,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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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桥拆迁计划最新,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一、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等。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要求,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利用公路冠名、路域资源开发、涉农资金整合、产业开发配套建设、企业团体或个人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强制向单位或个人集资,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和损害农民利益。

第七条 农村公路交通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业主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能力。

鼓励有能力的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鼓励推行代建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

第九条 在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应用资源节约集约再生利用、低碳环保、安全智慧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第十条 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建设项目,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对所属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执行“七公开”制度,将年度计划、补助政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适当简化建设程序,符合条件的可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重要农村公路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

(一)技术等级三级及以上公路;

(二)大桥、特大桥或跨规划四级及以上航道的桥梁及包含上述类型桥梁的农村公路;

(三)长隧道、特长隧道及包含上述类型隧道的农村公路。

其他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协调,同时应当综合考虑“路、站、运”一体化,与国省道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有机衔接。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资金规模等因素,同步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一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县道建设规划及其项目库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村道建设规划及其项目库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定期调整。项目库调整应当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报原备案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发展需求,按照年度计划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编制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第三章 设计与审批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路功能需求和自然地理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确定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应当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以结合实际,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设计应当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等保护,避免大挖大填,尽量避让不良工程地质路段,充分利用既有道路,满足相应等级公路技术指标和路基稳定性要求。

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绿化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宽度,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设计应当统筹考虑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需求,按照有关标准设置附属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设计应当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需求,配套设计停车区、观景台、公路驿站、服务区及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

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农村客货运输发展需要,可同步设计、建设管养设施和客货运输站点,统筹考虑与沿线服务设施整合使用。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由市、县分级审批。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重要农村公路初步设计文件和一般农村公路中的四级(双车道)公路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由市级审批初步设计的农村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其他农村公路项目设计文件。

农村公路专项工程对审批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的性质、规

模及费用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5公里及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公路等级发生变化的;

(五)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或一阶段施工图批准预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及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路基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三)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四)隧道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

(六)超过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第二十四条 重大设计变更原则上应当采用两阶段设计,即按照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编制设计文件。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可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重大或较大设计变更应当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或其授权的代建单位负责进行审查确认。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道、乡道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村道建设用地可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征地拆迁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应当单独招标,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多个项目合并或者打捆招标。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项目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鼓励实施社会化监理。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一般农村公路项目鼓励打捆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建设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村道公路建设项目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三十三条 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基础数据统计、更新和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归档工作。

第五章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原则。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可委托下属质量监督机构承担质量安全监督事务性工作,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评定标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建立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严重程度分级对有关单位开展约谈或挂牌督办:

(一)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对重大质量问题有重要批示、指示的;

(二)群众信访和舆论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连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质量形势严峻的;

(四)督导检查或巡视巡查中,发现工程质量管理薄弱、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按规定开展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保修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保修期为2年,一般农村公路项目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预留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修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修复,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保修期期满且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的,质量保证金应当及时返还施工单位。

第四十一条 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实行首件工程制。鼓励推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信息化管理、专业化施工、流水化作业。

鼓励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或“建养一体化”模式组织项目实施。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多个项目一并验收。

第四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由项目业主组织交工验收。特大桥、跨越规划技术等级四级及以上内河航道的桥梁、长隧道、特长隧道以及包含上述类型桥梁、隧道的农村公路项目竣工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其余农村公路项目竣工验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必要时,可邀请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与。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邀请公安(交管)、应急管理、管理养护单位等相关部门参与。

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项目验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四条 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并移交管理养护单位。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强制单位和个人集资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

(二)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支付,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新建项目未经交工验收合格即开放交通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转包、违法分包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农村公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依法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县

二、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规定?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1、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

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2、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3、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

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4、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5、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6、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7、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农村四好公路建设标准

四好农村路的要求:

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四好农村路的建设标准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四好农村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改造病患危路桥;

2、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投资,确定新建公路标准等级;

3、完善相关公路养护措施和安全措施;

4、加大对公路建设和养护的监管力量;

5、注重农村公路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是什么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是《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什么部门管理农村危房建设?

农村危房找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乡镇的话找乡政府的农房办;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的改建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改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三、四川省农村村道公路建设规定

法律主观:

农村宅基地 ,简而言之,即为广大农民所提供的用于修建居住民房的农村土地。

随着现代农民收入的增加,对房屋的建造需求也相应增加,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那么,相应的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

一、农村宅基地的概念 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 宅基地 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二、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根据《四川省宅基地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如下:

1、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1、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即宅基地只能用于建造房屋,建造房屋只能使用宅基地,不可占用其他土地。

2、依法改变 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以及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当事人必须在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有权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更换、更改土地证书。

3、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

确实需要新占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宅基地面积:

每人二十至三十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

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新建住宅全部使用耕地、林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农村居民由于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城镇、农村居民修建住宅占用土地超过批准数的,多占部分限期退回。

逾期不退者,每年每亩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并责令退回土地。

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1、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

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2、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3、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

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五、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办法是什么?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1、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

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2、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3、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

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4、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5、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6、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7、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农村四好公路建设标准

四好农村路的要求:

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四好农村路的建设标准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四好农村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改造病患危路桥;

2、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投资,确定新建公路标准等级;

3、完善相关公路养护措施和安全措施;

4、加大对公路建设和养护的监管力量;

5、注重农村公路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是什么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是《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什么部门管理农村危房建设?

农村危房找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乡镇的话找乡政府的农房办;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的改建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改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六、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法律解析:

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

项目业主应当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

鼓励选择专业化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

第八条 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建设质量。

在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整合旧路资源、加工适于筑路的废旧材料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鼓励采用设计、施工和验收后一定时期养护工作合并实施的“建养一体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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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拓宽拆迁坟墓补偿,最新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5年10月29日
新公路拆迁补偿政策最新,国家高速拆迁标准是多少

25年10月29日
大鹏拆迁计划,大鹏新区公路建设拆迁房屋赔偿标准

25年10月29日
因公路建设拆迁房子,修路离房子太近不拆迁政府为什么不负责任

25年10月29日
公路拆迁补偿政策规定,国家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0月29日
220国道拆迁规划,娄星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5年10月29日
公路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方米,建高速公路拆迁房子多少钱一平方

25年10月29日
新公路拆迁补偿,2023年最新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5年10月29日
南宁公路拆迁补偿方案,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南宁公路建设

25年10月29日
河南2021拆迁村名单,十四五 期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标准 冀交规 2021 244号

25年10月29日
最新新闻
拆迁面积认定,单价低不等于没空间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0月29日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房子没了也能主张的赔偿项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5年10月29日
房子被偷拆,2026年先固定证据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5年10月29日
安置房不交付,2026年先把付款期限固定住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25年10月29日
停产停业损失,惠州这类企业的补偿标准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25年10月29日
补偿面积少算,单价低不等于没空间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0月29日
自管公房拆迁,2026年公房性质梳理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25年10月29日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2026年先看建成时间这一步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25年10月29日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2026年赔偿路子梳理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5年10月29日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先看四个要素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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