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超过3年的征地拆迁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于拆迁和征收性案件有全面的实操经验。
一楼居民扩建房子是否违法,取决于具体的扩建情况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一、合法的扩建情况
如果一楼居民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进行扩建,并且扩建部分没有超出宅基地的范围,也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那么这种扩建行为是合法的。
另外,如果扩建行为已经取得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那么这种扩建行为也是合法的。
二、违法的扩建情况
如果一楼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扩建,那么这种扩建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这种违法行为将面临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等处罚。
如果扩建行为超出了宅基地的范围,或者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那么这种扩建行为也是违法的。即使已经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如果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这种违法行为将面临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拆除等处罚。
综上所述,一楼居民扩建房子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的扩建情况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在原来的房屋面积上扩大了属于违建,建起来了以后的解决方法如下:
1、私自扩建,及借翻修为名,扩大原有合法居住面积的,都属于违建,是非法的;
2、若实际居住困难,可以考虑同地方政府协商,签订协议,建房在拆迁后不享有补偿,然后在再建房。
目前很多地区都明确规定,房屋翻建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补偿的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偿等,房屋价值的赔偿标准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即使当地没有这个规定,那也应按原批准的面积建房,如果超过了审批面积那就是违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算违章建筑,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
阳台的底部没有专门的承重构造,改造成卧室,这样会超过阳台的承重力,影响房体安全。
所以不能将阳台封成房子。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2、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改造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3、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算违章建筑,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
阳台的底部没有专门的承重构造,改造成卧室,这样会超过阳台的承重力,影响房体安全。
所以不能将阳台封成房子。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2、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改造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3、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原来的房屋面积上扩大了属于违建,建起来了以后的解决方法如下:
1、私自扩建,及借翻修为名,扩大原有合法居住面积的,都属于违建,是非法的;
2、若实际居住困难,可以考虑同地方政府协商,签订协议,建房在拆迁后不享有补偿,然后在再建房。
目前很多地区都明确规定,房屋翻建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补偿的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偿等,房屋价值的赔偿标准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即使当地没有这个规定,那也应按原批准的面积建房,如果超过了审批面积那就是违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是属于违建,但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
如果房子总面积不超过当地标准,且新建部分不妨碍通行、市容环境及其它公共服务(如电线、光纤、地下管线等)则不属于违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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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晓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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