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七年以上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房屋评估的流程是:制定评估方案,向市建设局备案;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依据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评审政策可行性和科学性;作出评估评测,制定应急预案;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房屋评估的流程是:
制定评估方案,向市建设局备案;
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
依据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评审政策可行性和科学性;
作出评估评测,制定应急预案;
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一、老家房子未经本人同意被拆了怎么办
就拆迁补偿问题协商不成,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不能对房屋进行拆迁。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怎样解决房屋拆迁纠纷
1.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资格审查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到位的证明。
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须提交上述5项资料,政府才能向其颁发拆迁许可证,但有的拆迁人什么文件都没有,主管部门就给它发了证,或有的拆迁人先领证再补办不齐备的手续。
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资格审查不严,是导致违法拆迁的原因之一。
2.拆迁管理权违法扩散的问题。
按照行政法的原则和我国现行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主体是不能自行产生的。
然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权力的滥用和滥用权利并存。
在拆迁的管理活动之中,常发生非执法机构在侵占下属法定拆迁管理部门的权力,违法行使对拆迁活动的管理权的情况,比较典型且负面影响极大的是相关的中介机构在行使管理权。
在一些地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拆迁代办单位至今未与行政机关脱钩,个别地方甚至还是一套人马几块招牌。
在估价时,他是估价师;
在收费搞创收时,他是拆迁代办单位的负责人;
然而其真实身份亦是当地国土或房管机关的公务员,甚至是部门负责人。
本来是市场服务性质的中介行为,也就带有了行政执法的味道,拆迁管理部门的权力被违法扩散。
在这种状态下,其公正性、独立性、合法性荡然无存。
3.拆迁估价违背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
拆迁估价是房屋拆迁问题的核心。
其中评估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拆迂补偿的公正、合理性及难易程度,如果评估人员政策把握不严,水平不高,就会造成评估误差。
在拆迁过程中,补偿价格的确定不应当是由单方面决定的。
任何强迫交易都不符合我国民法中有关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基本原则。
除了政府方面提出的“一般由所在地房屋管理局或专门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外,应当准许被拆迁人另行聘请其他中立的专业评估机构提出不同的评估报告,并在此基础上使当事人有足够的机会进行平等协商。
三、拆迁面积怎么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拆迁前,会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调查,而房屋的拆迁补偿面积一般以房产证的面积为准。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法律分析:
流程如下,1.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明确评估目的。
在受理评估业务时,通常由委托方提出评估目的,并将评估目的写在评估报告上。
2.制定工作计划。
3.实地查勘收集资料。
实地查勘是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步骤,并要做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一、房屋评估怎么评估1、房屋评估的流程:
(1)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明确评估目的;
(2)制定工作计划;
(3)实地查勘收集资料;
(4)测算被评估房地产价格;
(5)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成果;
(6)撰写评估报告。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房屋过户手续有哪些房屋过户手续有:
1、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牌;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平面图;
4、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房屋评估的流程是:
制定评估方案,向市建设局备案;
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
依据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评审政策可行性和科学性;
作出评估评测,制定应急预案;
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一、老家房子未经本人同意被拆了怎么办
就拆迁补偿问题协商不成,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不能对房屋进行拆迁。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怎样解决房屋拆迁纠纷
1.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资格审查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到位的证明。
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须提交上述5项资料,政府才能向其颁发拆迁许可证,但有的拆迁人什么文件都没有,主管部门就给它发了证,或有的拆迁人先领证再补办不齐备的手续。
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资格审查不严,是导致违法拆迁的原因之一。
2.拆迁管理权违法扩散的问题。
按照行政法的原则和我国现行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主体是不能自行产生的。
然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权力的滥用和滥用权利并存。
在拆迁的管理活动之中,常发生非执法机构在侵占下属法定拆迁管理部门的权力,违法行使对拆迁活动的管理权的情况,比较典型且负面影响极大的是相关的中介机构在行使管理权。
在一些地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拆迁代办单位至今未与行政机关脱钩,个别地方甚至还是一套人马几块招牌。
在估价时,他是估价师;
在收费搞创收时,他是拆迁代办单位的负责人;
然而其真实身份亦是当地国土或房管机关的公务员,甚至是部门负责人。
本来是市场服务性质的中介行为,也就带有了行政执法的味道,拆迁管理部门的权力被违法扩散。
在这种状态下,其公正性、独立性、合法性荡然无存。
3.拆迁估价违背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
拆迁估价是房屋拆迁问题的核心。
其中评估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拆迂补偿的公正、合理性及难易程度,如果评估人员政策把握不严,水平不高,就会造成评估误差。
在拆迁过程中,补偿价格的确定不应当是由单方面决定的。
任何强迫交易都不符合我国民法中有关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基本原则。
除了政府方面提出的“一般由所在地房屋管理局或专门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外,应当准许被拆迁人另行聘请其他中立的专业评估机构提出不同的评估报告,并在此基础上使当事人有足够的机会进行平等协商。
三、拆迁面积怎么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拆迁前,会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调查,而房屋的拆迁补偿面积一般以房产证的面积为准。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诉讼过程中的房产评估,需要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才能启动。
若当事人之间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则可以立即启动评估程序;
若无法协商选定的,则由法院组织摇珠程序,在入库法院的评估机构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然后再由评估机构安排工作人员亲临房产进行勘察,由此对房产价值做出专业的评估。
如果是在诉讼程序之外,当事人需要对房产价值做评估的,可以自行选定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司法实践中,对房产的分割不一定需要进行评估程序。
因为如果双方能协商确定房产价值的,就能以此作为相关款项的计算基础。
只有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需要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1992年,我国实行了土地有偿使用,并且立法规定“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标准的《房地产估价规范》于2000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国家房地产评估业第一部国家标准,它规范了房地产估价行为,从技术操作上保证了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理。
房产评估作为一个行业出现了。
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1.一般评估:
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
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3.特定评估:
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1、中站拆迁
2、拆迁中立角色
3、中站拆迁
4、中八拆迁
5、中街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立拆迁计划,房屋评估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中立拆迁计划,房屋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内容审核: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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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