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小产权房官司的判决方式如下:
1、法院会根据合同条款保障当事人权益;
2、判决赔偿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将房主的房产除去保障性住房外进行拍卖;
4、拍卖所得对当事人进行补偿。
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
1、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通常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产权不被国家法律承认,因此在法律上不享有同商品房相同的产权保护;
2、交易风险较大:由于小产权房产权不明确,交易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买卖双方可能会面临交易无效或被迫拆除的风险;
3、融资贷款困难:小产权房由于不被法律认可,银行和金融机构通常不会接受其作为抵押物,因此获得贷款支持较为困难;
4、无法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无法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正规的房产证,这意味着所有权、使用权等法律文件不齐全,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和转让;
5、拆迁补偿问题:小产权房在拆迁时,由于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可能无法获得与商品房相同的拆迁补偿,甚至可能得不到任何补偿。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官司的判决方式是根据合同条款保障当事人权益,判决赔偿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房主的房产除去保障性住房外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对当事人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院规定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实行登记制度,即使是小产权房也需要登记立案。
虽然有的小产权房出售人认可购房人转让房屋并办理所谓的转让“登记”,但是这种“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发生纠纷不能产生保护购房人的效力。
当卖房人反悔并起诉到法院的,出售人只需返还房产,而购房人则需要返还房产,这就吃了大亏。
所以,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说,购买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便宜,但是产权状况存在很多问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
一、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两者区别:
(1)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
(2)职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3)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4)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出售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小产权房
(1)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政府颁发,不是国家颁发,个人并没有实际的产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2)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
(3)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
(4)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在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
小产权房若向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完成产权过户,小产权房屋购买人完全可以与其他人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达到一房二卖或是多卖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证。
二、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有哪些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
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
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小产权房纠纷一般会被判合同无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
但也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以下两种:
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
2、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小产权房原始所有人违法是可以被法院查封的,但小产权房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法院查封的,因为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法院就难以查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院规定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实行登记制度,即使是小产权房也需要登记立案。
虽然有的小产权房出售人认可购房人转让房屋并办理所谓的转让“登记”,但是这种“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发生纠纷不能产生保护购房人的效力。
当卖房人反悔并起诉到法院的,出售人只需返还房产,而购房人则需要返还房产,这就吃了大亏。
所以,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说,购买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便宜,但是产权状况存在很多问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
一、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两者区别:
(1)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
(2)职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3)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4)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出售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小产权房
(1)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政府颁发,不是国家颁发,个人并没有实际的产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2)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
(3)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
(4)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在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
小产权房若向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完成产权过户,小产权房屋购买人完全可以与其他人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达到一房二卖或是多卖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证。
二、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有哪些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
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
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是可以打官司的。
小产权的房屋打官司的时候,主要是小产权的房屋纠纷一般涉及的买卖合同纠纷,关于买卖时的资金问题是否可以一步到位,或者到位是否可以正常领取房屋相关的手续,这些都是属于买卖合同的纠纷范畴,这个纠纷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的,小产权的房首先是没有房产证也就是人民常说的大红本,所以在这个房产证的归属问题上也是纠纷最多的,遇到此问题就可以打官司,可以解决一些法律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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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小产权合同拆迁官司,小产权房纠纷法院怎么判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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