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亲戚打官司拆迁,农村自留地有争议怎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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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和亲戚打官司拆迁,农村自留地有争议怎么打官司

一、农村自留地有争议怎么打官司

当农村的自留地发生争执的时候,最好首先是进行协商来进行调节,可以当事人自己进行协商,若是个人协商不成,那可以找村委会进行协商解决,但协商解决不了的,那就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关于农村自留地发生纠纷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农村自留地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1、相互调解,农村土地出现纠纷大多是同一个家庭成员之间较为常见,亲戚之间出现纠纷的话,首先就是相互协商调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里面比较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如果不是牵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纠纷,一般的通过家庭内的和解都能解决,毕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较好说话。一般一个村里的人都有点沾亲带故的,所以调解起来一般也比较容易;

2、村委会调解,如果是相互之间调解不了的土地纠纷矛盾,这个时候农民们一般都会找到村委会来调解。因为农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体进行的,所以对农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解比较清楚,而且村干部对村里各农民家里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也很有经验,因此在农村调解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县市仲裁,如果村一级的委员会无法解决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农民们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县市申请仲裁。

4、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

1、农村征地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希望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二、农村自留地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一方面,自留地本质上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由此可知,农村自留地和宅基地、承包地一样,虽然由个人使用,但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而你与李某关于自留地的争议当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

另一方面,法院尚不具备受理该案的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即法院受理类似案件应当实行“裁决前置”。

双方对土地使用权有权属争议,应当先协商来解决纠纷。

如协商不成,则必须向当地政府申请处理,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只有在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之后,你或者李某仍然对处理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之前,并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

三、农村自留地纠纷一般会怎么处理

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是打官司的前置程序,即出现此类纠纷,当事人之间不能只较量两三个回合,就直接去法院打官司,要先由相应级的政府处理才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四、农村自留地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农村自留地发生纠纷,属于土地权属纠纷,应该先有地方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申请乡级人民政府确权处理。

法律依据:《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争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的确定和争议的处理。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乡(含镇,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五、农村自留地争议由谁解决

法律分析:

一方面,自留地本质上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由此可知,农村自留地和宅基地、承包地一样,虽然由个人使用,但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而你与李某关于自留地的争议当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

另一方面,法院尚不具备受理该案的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即法院受理类似案件应当实行“裁决前置”。

双方对土地使用权有权属争议,应当先协商来解决纠纷。

如协商不成,则必须向当地政府申请处理,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只有在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之后,你或者李某仍然对处理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之前,并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

六、农村自留地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如农村村民因土地发生纠纷的,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乡政府或县政府派人处理,如果当事人还是不服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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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和亲戚打官司拆迁,农村自留地争议由谁解决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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