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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为切实发挥公租房保障性作用,结合开发区公租房实际入住情况,经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参照《沧州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须知》(沧建〔2016〕37号)及《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告》,我区开始受理辖区内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方式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将所需资料统一汇总后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1日,申请人到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城市住房困难家庭
1.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2年以上(含2年)的城市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一人户家庭,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或年满70周岁。
(2)结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3)离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4)申请家庭原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5)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6)申请家庭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3.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附件1-4。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系申请人子女,且与申请人户口未在一起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配偶的结婚证;申请人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应提供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调解书;丧偶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6)家庭原住房被拆迁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源安置卡。
(7)沧州市无房证明、沧县无房证明(家庭所有人员)。
(8)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
1.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未婚职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无私有住房;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开发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申请日满1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至申请日,已在开发区工作满5年。
(2)申请人父母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
(3)申请人或其父母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申请人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原住房,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3.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人的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附件1-7。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主页、申请人本页)及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制式合同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计划卡或编制卡。
(7)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基数表(扣章版)。
(8)本人沧州市无房证明、沧县无房证明(家庭所有人员)。
(9)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地户籍人员;
(2)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开发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申请日满一年;
(4)在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无私有住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本人或配偶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农业户口。
(2)配偶为开发区城镇户口的,应以配偶作申请人,按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户提出申请。
(3)至申请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5)申请人在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原住房,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3.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人的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附件1-6。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
(4)申请人离婚的,应提供附件7,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还应提供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调解书;丧偶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
(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制式合同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计划卡或编制卡。
(7)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基数表(扣章版)。
(8)本人沧州市无房证明、沧县无房证明(家庭所有人员)。
(9)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户籍等有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不填写应申报家庭成员等信息的,按照“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处理,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公租房申请。
(二)申请人要对个人承诺负责。本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人个人承诺制,申请人应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如发现申请人存在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将驳回其住房保障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将所需材料汇总后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标注好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散页资料不收),以便保存备查。
特此通告。
附件:1.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2.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4.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5.住房证明
6.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7.个人未婚单身承诺书
以上申请表请登录“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下载
(咨询电话:3092173)
法律分析: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流程: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2、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石家庄公租房2023年申请时间为2023年5月与10月。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重庆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及收入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
个体工商户:
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主城区退休人员:
在申请书中勾选领取养老待遇或提供退休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材料;
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综上所述,廉租房是为解决有关经济困难的家庭而修建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023年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
离异时间须满2年;
2、新就业人员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石家庄市,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就业地城镇居住证;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石家庄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6)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申请资料有: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
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综上所述,申请公租房是要看自身的条件的,在石家庄市居住满一定的时间,并且年龄上也要达到标准。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分析: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流程: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2、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
公租房申请过程 :
1、受理,对申领资料彻底的,申领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据。
2、初审,自申领点受理申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安排完结初审,提出初审定见。
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处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奉告申领人并阐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处理局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定见。
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奉告申领人并阐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领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含收入、住所等相关状况,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目标有不同的,市公共租借房子处理局承受实名告发,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结核对。
经核对不同建立的,应书面奉告申领人并阐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不同或不同不建立的进入申领人轮候库,申领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领点查询。
轮候期间,申领人工作、收入、住所及家庭人数等状况发生改动,应主动及时向原申领点照实提交书面资料,从头审阅资历。
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非农业户籍;这一点要给我们特别阐明,公租房是租给没有适宜住所的人,农业户籍的人都是有宅基地的,所以也就不达到这项规矩,进城务工的农人家庭名下也是有宅基地的,所以在大多城市,农业户口是无法申领公租房的。
2、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如果单位没有年终将,按12个月计薪的话,月收入低于2500元的人就达到申领条件,个体户也同样,收入低于3万元就达到条件。
两人申领住所,则一起收入不高于6万元/年,一次类推。
3、人均产业在11万元及以下;这儿的产业不是指存款、包含机动车、非寓居底商、工商注册以及其他拥有产业价值总和,低于11万元。
也就是说,没有超出本身经济方可的高消费物品。
4、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且没有享用其他住所确保的家庭;以家庭名义申领住所的话,首要要确保现在没有正在享用的其他住所优待确保;其次人均建面小于12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是三口之家,现在住所不得大于36平方米。
5、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方可申领;这儿的离婚人员也要达到名下无房,且个人产业低于11万元,且收入低这三个条件。
间隔1年期限是以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盖章收效的日期为准始日期。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沧县拆迁标准
2、2021沧州拆迁计划
3、2022沧州拆迁
4、沧县哪几个村要拆
5、沧县最新征地公告
6、沧州拆迁时间表
7、沧县2020年规划
8、沧州拆迁村名单
9、沧州沧县拆迁
10、沧县县城搬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沧县拆迁计划,2023年沧州市公租房申请时间”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3沧县拆迁计划,沧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是什么?
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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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