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建蔬菜大棚是违建。基本农田不可以建设蔬菜大棚,因为在法律中规定农业设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所以蔬菜大棚或者看护房被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是不能在基本农田上建设的,但是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不影响土地耕作的温室等设施。
1.农田建大棚算违建:
所谓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建设,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属于违法建设,例如,承租方建设水果、蔬菜大棚时,在其旁边或者内部建设的“配套用房‘,就称为大棚房。在具体认定大棚房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保护耕地的原则。需要整治、拆除的大棚房包括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设住宅;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建设度假村、餐饮、别墅等设施;私自将大棚房改建成小工厂、小作坊;违法违规改建或扩建的大棚看护房等等。然而,对于一些合法的农用大棚房则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强制拆除,如果违法强拆,则是需要予以赔偿的。
2.非农业生产的大棚属于违法建筑:
只有用于非农业生产的大棚房才是违法建筑,才会被予以强制拆除、不给任何补偿。对于农用大棚房则是不能随随便便以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的,如果相关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强拆农用大棚房,则可以起诉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大棚是否属于违建需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如果有正规审批手续不属于违建,若没有正规审批手续则属于违建,是需要拆除的。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专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法律主观:
农村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有:
1、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2、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违反法律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主观:
如果建设人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后在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则不属于违建。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集体建设用地一般不能用来建造厂房,但经过批准后可以建厂。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分析:
农村耕地建养殖场算违建,违建即违章建筑,是指那些未取得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临时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建筑、通过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等。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
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法律主观:
农村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有:
1、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2、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违反法律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在自家宅基地上搭棚是否属于违建,视情况而定:
1、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搭建钢架棚,如果取得了城乡规划部门许可,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不属于违建;
2、如果未取得许可证,则是违建。
违建强拆执法流程是什么1、立案;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程序,同时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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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加建温室房违建,在基本农田上建大棚是违章建筑吗?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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