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专注代理征地拆迁、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劳动仲裁、刑事案件。
户主未征得未成年子女同意与政府签订的安置协议可以撤销吗?
律师分析: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由双方协商对子女的抚养,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成年人不可以签拆迁协议,必须要其监护人签字。
根据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签拆迁协议可以代签吗
原则上应该被拆迁人进行签字,但是如果有相关警告公证的授权的情况,可以进行代为签订拆迁协议,相关协议也属于有效的情况,受到法律的相关保护的,可以进行处理。
拆迁协议可以委托别人签吗
拆迁协议可以委托别人签,但是要有委托协议,否则不可以由别人代签。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被征收人。
拆迁协议签了还可以起诉吗
拆迁协议签了还可以起诉,比如协议签订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子女可以代替父母签拆迁协议书吗
子女可以代替父母签拆迁协议书,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子女作为父母的监护人,是可以代替父母签拆迁协议书的。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没有签拆房协议可以直接拆迁吗
没有签拆房协议不可以直接拆迁。
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对房屋进行强拆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由双方协商对子女的抚养,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律师分析: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由双方协商对子女的抚养,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ADMINISTRATIVE
行政法
行政法系列
房屋安置协议签订未征求被扶养人及其直接抚养人的意见,法院判决撤销
01、案件信息
案号:
(2021)川01行终340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02、裁判要旨
在涉及林某的安置住房确定方案时,林某新理应征求林某及其直接抚养人的意见,在林某不愿意与林某新共有房屋、不愿意与林某新共同居住的情况下,将林某与林某新安置于同一住房显然有违林某的真实意思,不利于林某的正常居住生活,不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新津区花桥街办忽略审查林某的真实生活状况和安置需求,导致该安置协议明显不当,符合可予撤销的规定。
03、基本案情
林某系欧某、林某新之女。
2013年3月12日,欧某与林某新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林某由林某新抚养。
2019年4月9日,新津县人民法院对欧某某与林某新变更扶养关系纠纷作出(2019)川0132民初834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
终止2013年3月12日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第一条的履行;
婚生女林某由欧某抚养。
2020年7月7日,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花桥街道办事处作为甲方,与林某新作为乙方签订《新津区花桥街道安置协议书》,对户主林某新和家庭人员林某、林某彤进行安置,安置房由三人共有,安置在普兴地块四安置小区,房号为9-1-303,建筑面积115.67平方米。
同日,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花桥街道办事处作为甲方,与雷某作为乙方签订《新津区花桥街道安置协议书》,安置在普兴地块四安置小区,房号为3-2-301,建筑面积57.41平方米。
根据户口簿登记,林某新作为户主,家庭成员有妻子雷某,女儿林某,次女林某彤。
协议签订后,2020年10月12日,林某向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新津区花桥街办与林其新签订的《新津区花桥街道安置协议书》。
04、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
经释明,林某明确其起诉的理由是认为行政协议签订之时违背了公平自愿原则,具备应当撤销的条件。
关于案涉安置协议签订的合法性问题。
本案中基于藉黄路的建设这一公共利益需要,新津区花桥街办与位于该道路规划范围内的黄桷树7组村民签订安置协议。
新津府发(2010)16号《新津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新津县实施征地的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镇(乡)政府做好辖区内征地实施的具体征地事务性工作,由新津区花桥街办与被安置人员签订安置协议并无不当。
行政协议是基于行政管理目的,与相对人签订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体现了自愿协商的意思。
根据林某新提交的花桥街道安置户型需求自愿选择摸底表以及新津区花桥街办在一审庭审中的陈述,本案案涉拆迁安置是以户为单位安置,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根据需求自愿选择户型,在房源充足的条件下优先按照被安置人员的真实意愿安置。
林某作为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签订案涉安置协议时,林某刚满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签订协议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林某新是家庭户主,作为林某的父亲,也是其法定代理人,新津区花桥街办与林某新签订案涉安置协议并无不当。
关于案涉安置协议是否具备撤销条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在订立时显失公平或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是合同可撤销的前提,林某所举示的证据不能证明本案案涉安置协议签订时存在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误解,产生错误认识,当事人缺乏经验、存在危难急迫的客观事实,而林某称林某新隐瞒抚养权变更的事实,由于林某父亲仍然有监护权,可以代理林某签订安置协议,不能作为非林某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林某主张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对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林某提出的撤销案涉安置协议的主张,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林某与林某新家庭内部房产如何分配的问题,不是本案的审理范围,林某应依据相关法律另行主张。
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
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本案中,林某以其对案涉安置协议不知情、林某新有欺诈行为、该协议书对林某显失公平、其并不愿意与林某新共有房屋、其不愿意与林某新共同居住等为由要求撤销该安置协议。
经查,林某新与新津区花桥街办签订安置协议时,林某新未将林某的直接抚养权已变更至林某母亲、林某未与林某新共同居住生活等事实告知新津区花桥街办,亦未征求林某及其母亲欧某的意见,存在欺诈行为;
林某新虽为林某的监护人之一,但其监护权的行使应以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林某已年满十周岁,属于有一定表达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林某并不由林某新直接抚养、并不与林某新共同居住的情况下,在涉及林某的安置住房确定方案时,林某新理应征求林某及其直接抚养人的意见,在林某不愿意与林某新共有房屋、不愿意与林某新共同居住的情况下,将林某与林某新安置于同一住房显然有违林某的真实意思,不利于林某的正常居住生活,不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新津区花桥街办忽略审查林某的真实生活状况和安置需求,导致该安置协议明显不当,符合可予撤销的规定,故林某的撤销请求成立,案涉安置协议应予撤销,新津区花桥街办应对林某新、林某等人予以重新安置。
二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2020)川0131行初38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花桥街道办事处与林其新于2020年7月7日签订的《新津区花桥街道安置协议书》。
05、律师评析
孙承龙律师认为可以看出行政协议实体上存在明显不公正,将被扶养人与间接抚养人安置同一住房,严重违背行政相对人的意愿。
作者简介
孙承龙 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以提供严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执业要求,主办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多次接受安徽电视台、安徽商报等媒体采访。
1、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将房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有效吗
2、拆迁协议有三个人的名字
3、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将房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怎么办
4、拆迁协议中添加的产权人
5、拆迁协议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吗
6、拆迁协议上签的谁的名字以后房产证就写谁的名字吗
7、拆迁房产证上有三个人名字
8、拆迁协议上有名字就是被安置人吗
9、拆迁房三套写一个人名下要交税吗
10、拆迁房产权人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将房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2026,”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将房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2026,有子女解除关系后未成年签合同抚养权归谁
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