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要想提高补偿要抓住征收方这两点他们最怕@百度创作者官方助手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
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被征迁人遇占地或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怎样才能提高补偿,而补偿的提高需要关注的根本问题是占地的合法性。
具体建议有:
一、切记不要盲目上访老百姓有纠纷就上访,这是很多人的惯性思维,这也很自然的被适用到征收拆迁的纠纷里。
然而,很多事实表明:
通过上访成功获得拆迁高补偿的事件也寥寥无几。
基本上的情况都是上访过程中所付出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精神成本早已超过了最终得到的补偿,基本上无性价比可言。
诸如在上访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围追堵截,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刑拘以及人身被伤害。
很显然,随着法治的健全,上访并不能想当然的解决征收拆迁的补偿纠纷。
二、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征收拆迁,政策性极强。
从征收拆迁的公告到房屋的拆除,再到利益的补偿,无一不受地方政策的调控。
所以,拆迁利益的补偿高低很多时候都会受到行政人员的左右。
由此,被征收人的补偿会比应得补偿要低,也在预料之中的事情。
但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许多的权利。
一方面是保障被征收人主人翁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限制征收方行政人员行政乱作为的作用。
因为不管征收拆迁的政策性有多强,也必须要在国家法律的规制下进行。
所以,被征收人想要维权提高补偿利益,法律权利的行使一定要及时、充分。
征收拆迁里,被征收人务必要行使的法律权利主要有:
听证权、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复议权、诉讼权……
三、勿要暴力抗拆拆迁方使用暴力手段强拆强征是常有现象,这无可厚非,因为他们要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且他们有强大的公权利作为支撑,足以让他们肆无惧惮。
但作为被拆迁的你,可不能那么任性的以暴抗暴,一是你没有足够的能力,二是你使用暴力很可能涉嫌违法,三是你只有被暴力的份儿。
所以,使用暴力抗拆无异于以卵击石,是拆迁维权的大忌。
那面对暴力征收拆迁的时候怎么办呢?首先一定不要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否则你很可能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再者就是报警打
110,寻求警察的保护。
当然,你要保留好证据,这对你后期的维权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不管是从哪方面考虑,面对暴力征收拆迁,只能以智取胜。
四、复议诉讼是必须,协商是关键房屋的拆迁补偿,很多时候是“谈”下来的。
同等条件下,被征收人最后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也会不一样,甚至差距巨大,这就是“谈判”的结果。
然而,在这谈判过程中,会牵涉出征收方很多的违法行为。
比如说:
一言不合拆迁方就开始偷拆、强拆、逼迁;
或者拆迁方以威胁、恐吓的方式来协商;
还有利用亲属的工作调动、孩子的学业变迁为筹码进行协商……在这样的前提下,协商出来的结果严格上说来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这一方面是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会严重侵害到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费用。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
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被征迁人遇占地或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怎样才能提高补偿,而补偿的提高需要关注的根本问题是占地的合法性。
一、具体建议有:
1、切记不要盲目上访
老百姓有纠纷就上访,这是很多人的惯性思维,这也很自然的被适用到征收拆迁的纠纷里。
然而,很多事实表明:
通过上访成功获得拆迁高补偿的事件也寥寥无几。
基本上的情况都是上访过程中所付出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精神成本早已超过了最终得到的补偿,基本上无性价比可言。
诸如在上访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围追堵截,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刑拘以及人身被伤害。
很显然,随着法治的健全,上访并不能想当然的解决征收拆迁的补偿纠纷。
2、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
征收拆迁,政策性极强。
从征收拆迁的公告到房屋的拆除,再到利益的补偿,无一不受地方政策的调控。
所以,拆迁利益的补偿高低很多时候都会受到行政人员的左右。
由此,被征收人的补偿会比应得补偿要低,也在预料之中的事情。
但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许多的权利。
一方面是保障被征收人主人翁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限制征收方行政人员行政乱作为的作用。
因为不管征收拆迁的政策性有多强,也必须要在国家法律的规制下进行。
所以,被征收人想要维权提高补偿利益,法律权利的行使一定要及时、充分。
征收拆迁里,被征收人务必要行使的法律权利主要有:
听证权、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复议权、诉讼权……
3、勿要暴力抗拆
拆迁方使用暴力手段强拆强征是常有现象,这无可厚非,因为他们要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且他们有强大的公权利作为支撑,足以让他们肆无惧惮。
但作为被拆迁的你,可不能那么任性的以暴抗暴,一是你没有足够的能力,二是你使用暴力很可能涉嫌违法,三是你只有被暴力的份儿。
所以,使用暴力抗拆无异于以卵击石,是拆迁维权的大忌。
那面对暴力征收拆迁的时候怎么办呢?首先一定不要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否则你很可能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再者就是报警打110,寻求警察的保护。
当然,你要保留好证据,这对你后期的维权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不管是从哪方面考虑,面对暴力征收拆迁,只能以智取胜。
4、复议诉讼是必须,协商是关键
房屋的拆迁补偿,很多时候是“谈”下来的。
同等条件下,被征收人最后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也会不一样,甚至差距巨大,这就是“谈判”的结果。
然而,在这谈判过程中,会牵涉出征收方很多的违法行为。
比如说:
一言不合拆迁方就开始偷拆、强拆、逼迁;
或者拆迁方以威胁、恐吓的方式来协商;
还有利用亲属的工作调动、孩子的学业变迁为筹码进行协商……在这样的前提下,协商出来的结果严格上说来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这一方面是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会严重侵害到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费用。
当事人在办理这类纠纷时,一定不要发生暴力抗拒和相关的上访,在办理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相关的办理。
办理时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办理,由这类律师进行相应的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这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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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款要打官司吗棚户区,征用土地补偿问题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