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上百个案件,承接全国各地各类案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房屋腾退、违法拆迁、分家析产、不动产租赁等纠纷。
法律主观:
由于 分公司 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是没权利与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 的。但如果是 子公司 的话,则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 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合同 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企业员工从总公司调入子公司,原来的劳动合同有两种处理方式:
1、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劳动合同条款;
2、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
子公司是单独的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调动工作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涉及工作年限的计算,需要企业出具调动的文件,这样方便有劳动争议的时候计算补偿金。
劳动合同有三种分别是: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经过集团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也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仍然由集团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劳动合同盖什么样的公章,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意义,因为盖分公司的章也是由集团公司承担责任的。
在用人主体上,集团公司是唯一的,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于分公司的具体用人问题,主要在于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如何管理和监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吗1、分公司有权对外签合同。
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雇佣方如果是分公司,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主体(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则可以直接和分公司签,没有则要和总公司签。
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
分公司不是法人,所以分公司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有总公司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是总公司名下的子公司,那么是独立法人,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
一、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
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企业员工从总公司调入子公司,原来的劳动合同有两种处理方式:
1、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劳动合同条款;
2、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
子公司是单独的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调动工作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涉及工作年限的计算,需要企业出具调动的文件,这样方便有劳动争议的时候计算补偿金。
劳动合同有三种分别是: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经过集团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也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仍然由集团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劳动合同盖什么样的公章,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意义,因为盖分公司的章也是由集团公司承担责任的。
在用人主体上,集团公司是唯一的,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于分公司的具体用人问题,主要在于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如何管理和监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与当事人直接的雇佣方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内,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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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大兴小店拆迁计划,分公司调入总公司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内容审核:李垚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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