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合街道拆迁政策,最新官方回复!涉及西安房产证办理、延期交房、“商转公”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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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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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公司法 合同法 行政法

师从中国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后又跟随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副校长常保国教授研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毕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公司法、房地产领域以及行政法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公司法务、合同审核等法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西安新合街道拆迁政策,最新官方回复!涉及西安房产证办理、延期交房、“商转公”等问题

一、最新官方回复!涉及西安房产证办理、延期交房、“商转公”等问题

近期,留言板出现了较多有关西安购房者房产证无法办理、楼盘施工进度缓慢、拆迁改造等相关问题......

这些问题解决了吗?今天给大家汇总整理了西安多个官方最新回复,以供大家参考!

这些楼盘有最新进展

“办证难”应该是很多西安购房者都遇到过的问题,在陕西-领导留言板上有很多关于办证难的提问咨询及投诉,而且不管是商品房、保障房,亦或是拆迁安置房,都存在房产证办理难的问题。

没有房产证,购房者就不能对房屋进行买卖、抵押、出租,不能办理继承或赠与手续;当因房屋产权问题和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侵害时,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护......

“房产证办证难”问题是一直是西安楼市的沉疴宿疾,近日,在留言板上关于一些楼盘的房产证问题,官方则有了最新的回复,快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

1.雁塔区杜城街道中环国际城南区商品房办证问题

中环国际城项目为2011年西安市政府发放绿卡的城改项目,小区原属长延堡街道管辖,后将南区商品房部分划归杜城街道管辖。小区商品房配套严重不齐的情况下强行交房,交房十余年无产证、无消防、无路灯、无大门、无正式用电等相关情况,小区生活水平无法保障。

此外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服务严重不满足业务正常生活。物业公司自己定价收费,高收费,不办事,买水电与物业费挂钩(限购100度),车位只售不租,车位价格高于周边小区,多年不具备供暖条件以及未供暖情况下收取高达50%的取暖空置费。\n\n\n西安市雁塔区回复:针对反映的问题,改区城棚改中心、住建局、长延堡街道联合下发提醒函,督促开发企业积极处置各类遗留问题,推进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正式用电、消防、供暖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同时,该项目开发企业已上报处遗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了项目现状数据表,待确定纳入处遗后,将按照相关政策、流程推进房产证办理相关工作。

关于物业收费问题,经该区杜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调查,该小区物业收费以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为准,目前未发现用电限购100度的规定。该区工作人员已要求该小区物业不得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限制或妨碍业主水、电、气、暖的正常使用,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2.长安区长盛家园小区未列入处遗项目

长安区韦曲北街长盛家园,2015年交房,当时五证齐全,房产证一直未办理。今年下发房产证处遗文件,百姓点赞甚多。但是目前了解到小区未列入处遗范围,是否达到了\"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不能列入处遗范围\"的地步。业主希望从\"证缴分离,民生优先\"的原则出发,将长安区韦曲北街长盛家园列入处遗范围。\n\n\n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据了解,经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资源发[2021]188号、市处遗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和长盛家园开发企业最新补充的部分资料,初步判断长盛家园小区可列入处遗范围。

3.龙福佳园全款买房9年无法办证、落户

西安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龙福佳园小区至今未给小区内全款购房业主办理网签,小区至今仍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导致大批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落户。房屋被开发商抵且押贷款,该公司目前进入破产清算,业主恳请区、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关注业主所遇到实际困难,督促开发商与总包单位不要因债务关系影响业主合法权益,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n\n\n西安经开区回复:经核查,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龙福佳园项目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三路七号,占地面积 21.199亩,总建筑面积 63830 平方米,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因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华融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纠纷,目前该项目存在司法诉讼、法院查封、无法解除在建工程抵押等问题,无法办理网签合同备案。需待诉讼纠纷解除完毕,法院依法解除查封并依法解除在建工程抵押后,依规办理网签合同。

针对龙福佳园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的问题,经开区住建局已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成节能、规划等专项验收工作,及时组织项目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以确保项目合法交付使用。

4.2015年购买的正尚盛世家合小区(北区)至今无法办房产证

有业主反映:2015年合法购买凤城五路西安正尚盛世家合小区(北区)房产,2018年初交付入住,至今开发商仍然未办理房屋登记。最近看到政府宣传大力解决办证难遗留问题,不知什么时候能拿到房产证。\n\n\n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经查正尚盛世家合小区由陕西润翔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该住宅项目所在地为未央区凤城五路与太华路十字西北角,属于谭家街道办,属于未央区处遗项目。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市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资源发【2021】188号)文件,经过区级部门联审,已初步拟定了该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做了实测,下一步将进行合规性审查等程序。

5.世家星城四期(枫林一品)开发商不积极办理分户实测,导致房产证办不下

世家星城四期(枫林一品)开发商不积极办理分户实测,导致房产证办不下。项目本该2021年8月交房,延期至今,没有任何赔偿。物业强制收房交物业费才会整改。业主诉求:责令开发商积极办理分户实测,尽快给业主把房产证办下来,尽快按合同规定给业主赔偿延期交房带来的损失。\n\n\n西安市雁塔区回复:枫林一品项目于今年6月23日取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7月4日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符合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交房工作当前正在持续进行。

目前枫林一品项目业主可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具体情况建议咨询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关于赔偿问题,该区住建局也要求开发企业积极与购房业主进行协商。如未能达成一致,建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6.天浩上元郡房产证无法办理

有业主反映:2010年在西安市航天城飞天路,购买的天浩上元郡小区房子,2015年收房至今一至无法办理房产证,不清楚具体原因,恳请政府部门调查解决。\n\n\n西安市航天基地管委会回复:经核查,天浩上元郡小区存在未按规划审批建设和重大消防隐患,在航天基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法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7.灞桥区沁水路华丰园小区开发商拒不开购房发票,致使无法办理房产证

西安市灞桥区沁水路华丰园小区业主称,该小区2008年由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法人:高x华,注册地:陕西咸阳市渭城区)!该小区五证齐全,业主交清房款!然而14年来陕西华宇侵占契税,拒不开购房发票,不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在2021年经西安市处遗办协调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即办理大证。时至今日陕西华宇不履行承诺,不按照税法第21条规定给业主出具购房发票!致使无法办理房产证!\n\n\n西安_灞生态区回复:经核实,西安市灞桥区沁水路华丰园小区2008年由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陕西咸阳市渭城区,主管税务机关为陕西省咸阳市税务局。关于业主反映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不开具购房发票的问题,因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非该区税务局管辖,因此该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已向省市税务局汇报,陕西省税务局反馈处理结果:已协调咸阳市税务局责令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依法为华丰园小区业主开具购房发票。

关于房产证“办证难”问题,今年一直大量充斥留言板,那么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拿到房产证的业主,房产证真的就无法再办理了吗?

2017年,西安提出要在年内解决5万户房主买房多年未办房产证的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

截至2018年年底,西安市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共为超过12万户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即“大证”,表明具备给业主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

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那些没有房产证的商品房能够拥有合法“身份证”,让那些房屋入住多年却办不了房产证的家庭都能拿到自家的“房本”。

此外在2021年4月30日,西安印发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方案》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应大力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

也就是说现在西安主城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除了西安主城区,西咸新区也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这也意味着在将来西安“房产证办证”将不是问题!

天泉湾等项目延期交房,官方最新回应来了

对于大多数人来讲,买一套房要“掏空6个钱包”,甚至一辈子的积蓄都搭进去了,买房容易,但能不能按时住进去才是让人头疼的问题。尤其如今的楼市正值“多事之秋”,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另一方面房企暴雷不断,不少楼盘施工被迫中断,进度停滞,对于满怀期待等着收房的业主来说,可能就要做好面临延期交房的准备。

也就是说原本承诺的交房时间能否兑现,真成了未知数......不过还好,看了一下陕西的留言板,关于购房者关心的有楼盘延期交付的问题,官方也有了最新的回复!

1.天泉湾一期延期交房

有业主称2020年5月买了12栋的房,已开始在建,售楼部以及合同上写的是22年年底交房,5月接到延期通知,延到23年6月,没有提赔偿问题,说因为疫情延期交房!\n\n\n高陵区住建局、公安高陵分局回复:经区住建局调查核实,该小区12号楼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目前,该栋楼已封顶,正在对外立面以及楼内进行刮白施工。区住建局要求企业制定倒排工期计划表,按计划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并将倒排工期在售楼部进行公示,业主可进行咨询。关于延期交房赔偿问题,区住建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

2.华南城1688未按时交房

西安华南城1688广场的购房者称,合同上写着2022年8月15日交房,然后一直未交房说疫情影响延期,恳请政府能帮助沟通,让对方给个准确交房时间。\n\n\n西安市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回复:华南城1668广场项目由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就业主的诉求,已督促开发单位与业主沟通处理。区住建部门已督促开发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向业主交付房屋,同时就延期相关赔付问题制定方案,尽快向业主统一公布。

3.西安市经开区碧桂园文景府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交房

西安市经开区碧桂园文景府小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本应于2022年8月31日正式交房,后开发商以疫情防控影响施工进度为由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有延迟收房书面通知。然而,9月30日仍没有如期交房,仅以口头通知继续延期至10月20日。\n\n\n西安经开区回复:经调查,您反映的碧桂园文景府项目目前已建设完成,并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据经开区住建局与碧桂园文景府项目建设单位沟通,该项目将于近期交付。经开区住建局已督促该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尽快交付房屋,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公告为准。

4.高科绿水东城五期何时交房?

有业主反映,在灞桥区纺渭路以北购买高科绿水东城五期房屋一套,合同约定21年11月30号交房,因疫情延期到22年2月28日交房,现在已经超期交房8个多月,并且在没有提供2书1表情况下违规交房200多套。\n\n\n西安市灞桥区回复:经调查现回复如下:网民为高科绿水东城4号楼业主,该项目已完成建设,但因规划等专项验收未通过,不具备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条件。项目计划2022年底完成规划验收,届时将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灞河新区建设协调部向建设单位下发通知单,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停止交房行为,违规交付问题,已函告区住建局进行处理,违规交付案件处理在程序上需要一定时间,灞桥区将继续跟踪办理进展。

5.金辉世界城不按合同交房侵害消费者权益

2022年9月30日,本该是合同交付日期,金辉官方没有任何声明和告知。业主诉求:金辉必须出具正式的《房屋延期交付告知声明》,金辉必须明确告知具体的房屋交付日期,保障买房人的合法权益。\n\n\n西安曲江新区回复:经了解,金辉世界城D地块10-14#号楼开发企业为西安原山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3月4日西安原山置业有限公司向购房群众发送了《关于金辉·世界城D地块房屋延期交付风险的告知函》,2022年9月通过邮寄方式向购房群众发送了《顺延交付告知函》,交付日期预计延期至2022年11月。我委住建部门已要求开发企业加快施工及验收进度,及时向购房群众发布项目进度,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6.远洋春风与山水楼盘违约,交房日期一拖再拖

远洋春风与山水楼盘2019年开售,合同约定2022年6月30日交房,然而不仅交不了房,反而工期一拖再拖,6月30日后业主与建设单位在_灞住建局见证下协商于11月30日交房并出具了正式延期通知,但截至目前2022年10月18日施工现场复工情况不好。恳请政府监督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目前施工进度能否保障11月30日交房?\n\n\n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开发商受资金原因导致6-13号楼目前施工人员和材料进场较为缓慢,政府纾困资金已经到区平台,目前开发商正在提交申请资料,_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督促开发商加快申请流程。此外开发商已经制定了1130的施工计划,就滞后工期也已制定了纠偏措施,等待资金到位将开始大量上人和材料。

以上延期交付的楼盘仅是楼盘中的一个缩影,官方给出相应的回复,也是给购房者们吃了一剂定心丸!

可以说,后疫情时代下,延期交房现象成为让购房者最为烦恼不堪的事情。一旦出现延期交房情况,业主应该积极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无法协商,则应该保留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西安暂未开展 “商转公”

1.莲湖区草阳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问题

草阳小区于2017年开始棚改,原规划用3年建设6栋安置楼用于回迁安置,现已5年未安置。安置楼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利益,请问:

1.现公布的《莲湖区2022重点项目计划》中草阳小区能否在2024年完成回迁安置?

2.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有何措施加快推进草阳小区安置楼建设?

3.对于安置户反应安置费的发放问题,是否可以及时解决?

西安市莲湖区回复:经了解,草阳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2024年进行回迁安置,目前安置楼正在加快建设。关于过渡费发放问题,西关街道办事处正在督促项目开发商尽快发放。

2.东甘河安置楼

9月28号举办了高新区16个安置楼项目集中开工仪式,请问这16个安置楼项目包含东甘河安置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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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安可以商转公吗

法律分析:

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第一条 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第二条 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第三条 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条 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三、2021年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新政

2021年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新政策:

目前的商转公政策,至少要找两个到三个担保人,担保人的条件,首先其中一个担保人得是国企,或者是事业编,像公务员、老师这种;

其次就是,担保人最少在太原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三年以上,担保后最少五年继续缴纳(在职缴纳);

担保人的公积金余额是被担保人贷款额度的10%;

担保人的公积金账户在担保期间是冻结的,不能提取能做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四、西安二手房过户新政

1、西安市户籍:

西安户籍家庭遵循限购政策买房。

2、非西安户籍家庭:

2022年5月28日后,非西安户籍家庭持有西安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即可买房。

3、市外户籍新落户西安家庭:

首套房:

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二套房:

须落户满3年。

一、房子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如因买卖而过户,为买卖合同;

5、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房子过户的流程为:

1、确认产权。

2、签订买卖合同,交付定金,但定金并不是直接交到房主手里的,而是交给中介公司保管。

3、拿到购房合同后,带上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4、先交付首付款,然而填写银行贷款申请表,由银行进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之后,前往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五、商住房转住宅新政

法律分析:

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第一条 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第二条 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第三条 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条 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六、西安二手房过户新政

法律分析:

于2017年9月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文件,明确要求:

“停止受理试行的‘商转公’业务”。

中心按照文件精神,于2017年9月停止受理“商转公”业务。

法律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 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城(棚)改、物价、工商、税务、人社、公安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囤地囤房、哄抬房价、价格欺诈、发布虚假广告、恶意炒作、制造“恐慌”气氛等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及购房资格审核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伪造或教唆、协助伪造购房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单位、个人,要严厉打击,依法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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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新合街道拆迁政策,商住房转住宅新政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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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1月03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1月03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1月03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1月0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0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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