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征收补偿低,怎么样才能要到合理的价格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案例介绍
内蒙古的张某在村里拥有合法的房屋,2021年当地的镇政府发布了为了片区改造所以要进行房屋征收的公告,公告中也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进行了划分,张某的房屋就在这个范围内。
{"ctype":2,"value":"9358d109b3de9c8220a668147e81800a18d8436e","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358d109b3de9c8220a668147e81800a18d8436e?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镇政府公布了补偿标准,张某看过了感觉补偿标准很低,于是看了看产权调换,发现换的房屋真是又远又偏僻,于是,张某并没有同意。可是不久以后政府就来逼迁了,在朋友的帮助下,张先生聘请了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律师介入后,认为镇政府作出的安置补偿方案严重不合理,在征收过程中他们的种种行为也明显不合法,于是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庭审中,律师主张,镇政府的征收范围过大超出了征收范围,他们的征收范围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而他们一概而论,都给了集体土地的补偿价格,十分的不合理。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也不符合公共利益和程序要求,价格不仅低于市场价,还涉嫌违法拆迁。经过几轮的辩论,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
{"ctype":2,"value":"d058ccbf6c81800aec261895a33533fa838b476e","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d058ccbf6c81800aec261895a33533fa838b476e?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因此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让我们来为你解决烦恼。
京康温馨提示
房屋是咱们老百姓的心头肉,也是人生难得的大事,房屋征收涉及的利益链很多,老百姓靠自己的单打独斗和仅有的智慧根本不是拆迁方的对手,此时,需要一个有勇气、有胆识、懂法律、有骨气的人与他们抗争到底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综合具备这些素质的就是拆迁律师,让拆迁律师帮您早日实现权利。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
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被征迁人遇占地或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怎样才能提高补偿,而补偿的提高需要关注的根本问题是占地的合法性。
一、具体建议有:
1、切记不要盲目上访
老百姓有纠纷就上访,这是很多人的惯性思维,这也很自然的被适用到征收拆迁的纠纷里。
然而,很多事实表明:
通过上访成功获得拆迁高补偿的事件也寥寥无几。
基本上的情况都是上访过程中所付出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精神成本早已超过了最终得到的补偿,基本上无性价比可言。
诸如在上访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围追堵截,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刑拘以及人身被伤害。
很显然,随着法治的健全,上访并不能想当然的解决征收拆迁的补偿纠纷。
2、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
征收拆迁,政策性极强。
从征收拆迁的公告到房屋的拆除,再到利益的补偿,无一不受地方政策的调控。
所以,拆迁利益的补偿高低很多时候都会受到行政人员的左右。
由此,被征收人的补偿会比应得补偿要低,也在预料之中的事情。
但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许多的权利。
一方面是保障被征收人主人翁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限制征收方行政人员行政乱作为的作用。
因为不管征收拆迁的政策性有多强,也必须要在国家法律的规制下进行。
所以,被征收人想要维权提高补偿利益,法律权利的行使一定要及时、充分。
征收拆迁里,被征收人务必要行使的法律权利主要有:
听证权、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复议权、诉讼权……
3、勿要暴力抗拆
拆迁方使用暴力手段强拆强征是常有现象,这无可厚非,因为他们要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且他们有强大的公权利作为支撑,足以让他们肆无惧惮。
但作为被拆迁的你,可不能那么任性的以暴抗暴,一是你没有足够的能力,二是你使用暴力很可能涉嫌违法,三是你只有被暴力的份儿。
所以,使用暴力抗拆无异于以卵击石,是拆迁维权的大忌。
那面对暴力征收拆迁的时候怎么办呢?首先一定不要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否则你很可能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再者就是报警打110,寻求警察的保护。
当然,你要保留好证据,这对你后期的维权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不管是从哪方面考虑,面对暴力征收拆迁,只能以智取胜。
4、复议诉讼是必须,协商是关键
房屋的拆迁补偿,很多时候是“谈”下来的。
同等条件下,被征收人最后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也会不一样,甚至差距巨大,这就是“谈判”的结果。
然而,在这谈判过程中,会牵涉出征收方很多的违法行为。
比如说:
一言不合拆迁方就开始偷拆、强拆、逼迁;
或者拆迁方以威胁、恐吓的方式来协商;
还有利用亲属的工作调动、孩子的学业变迁为筹码进行协商……在这样的前提下,协商出来的结果严格上说来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这一方面是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会严重侵害到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费用。
当事人在办理这类纠纷时,一定不要发生暴力抗拒和相关的上访,在办理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相关的办理。
办理时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办理,由这类律师进行相应的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这类纠纷案件。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
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被征迁人遇占地或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怎样才能提高补偿,而补偿的提高需要关注的根本问题是占地的合法性。
具体建议有:
一、切记不要盲目上访老百姓有纠纷就上访,这是很多人的惯性思维,这也很自然的被适用到征收拆迁的纠纷里。
然而,很多事实表明:
通过上访成功获得拆迁高补偿的事件也寥寥无几。
基本上的情况都是上访过程中所付出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精神成本早已超过了最终得到的补偿,基本上无性价比可言。
诸如在上访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围追堵截,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刑拘以及人身被伤害。
很显然,随着法治的健全,上访并不能想当然的解决征收拆迁的补偿纠纷。
二、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征收拆迁,政策性极强。
从征收拆迁的公告到房屋的拆除,再到利益的补偿,无一不受地方政策的调控。
所以,拆迁利益的补偿高低很多时候都会受到行政人员的左右。
由此,被征收人的补偿会比应得补偿要低,也在预料之中的事情。
但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许多的权利。
一方面是保障被征收人主人翁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限制征收方行政人员行政乱作为的作用。
因为不管征收拆迁的政策性有多强,也必须要在国家法律的规制下进行。
所以,被征收人想要维权提高补偿利益,法律权利的行使一定要及时、充分。
征收拆迁里,被征收人务必要行使的法律权利主要有:
听证权、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复议权、诉讼权……
三、勿要暴力抗拆拆迁方使用暴力手段强拆强征是常有现象,这无可厚非,因为他们要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且他们有强大的公权利作为支撑,足以让他们肆无惧惮。
但作为被拆迁的你,可不能那么任性的以暴抗暴,一是你没有足够的能力,二是你使用暴力很可能涉嫌违法,三是你只有被暴力的份儿。
所以,使用暴力抗拆无异于以卵击石,是拆迁维权的大忌。
那面对暴力征收拆迁的时候怎么办呢?首先一定不要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否则你很可能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再者就是报警打
110,寻求警察的保护。
当然,你要保留好证据,这对你后期的维权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不管是从哪方面考虑,面对暴力征收拆迁,只能以智取胜。
四、复议诉讼是必须,协商是关键房屋的拆迁补偿,很多时候是“谈”下来的。
同等条件下,被征收人最后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也会不一样,甚至差距巨大,这就是“谈判”的结果。
然而,在这谈判过程中,会牵涉出征收方很多的违法行为。
比如说:
一言不合拆迁方就开始偷拆、强拆、逼迁;
或者拆迁方以威胁、恐吓的方式来协商;
还有利用亲属的工作调动、孩子的学业变迁为筹码进行协商……在这样的前提下,协商出来的结果严格上说来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这一方面是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会严重侵害到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费用。
一般拆迁补偿高。
征收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拆迁的补偿的费用是由开发商发放的,开发商的补偿费用要高于征收的费用。
同时征收是没有宅基地补偿的,拆迁就可以要求对宅基地进行补偿或者对于房屋进行置换,所以价格会低一点。
两者的补偿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
2、征地补偿也是四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
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被征迁人遇占地或拆迁时,首先关注的是补偿标准或怎样才能提高补偿,而补偿的提高需要关注的根本问题是占地的合法性。
一、具体建议有:
1、切记不要盲目上访
老百姓有纠纷就上访,这是很多人的惯性思维,这也很自然的被适用到征收拆迁的纠纷里。
然而,很多事实表明:
通过上访成功获得拆迁高补偿的事件也寥寥无几。
基本上的情况都是上访过程中所付出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精神成本早已超过了最终得到的补偿,基本上无性价比可言。
诸如在上访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围追堵截,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刑拘以及人身被伤害。
很显然,随着法治的健全,上访并不能想当然的解决征收拆迁的补偿纠纷。
2、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
征收拆迁,政策性极强。
从征收拆迁的公告到房屋的拆除,再到利益的补偿,无一不受地方政策的调控。
所以,拆迁利益的补偿高低很多时候都会受到行政人员的左右。
由此,被征收人的补偿会比应得补偿要低,也在预料之中的事情。
但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许多的权利。
一方面是保障被征收人主人翁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限制征收方行政人员行政乱作为的作用。
因为不管征收拆迁的政策性有多强,也必须要在国家法律的规制下进行。
所以,被征收人想要维权提高补偿利益,法律权利的行使一定要及时、充分。
征收拆迁里,被征收人务必要行使的法律权利主要有:
听证权、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复议权、诉讼权……
3、勿要暴力抗拆
拆迁方使用暴力手段强拆强征是常有现象,这无可厚非,因为他们要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且他们有强大的公权利作为支撑,足以让他们肆无惧惮。
但作为被拆迁的你,可不能那么任性的以暴抗暴,一是你没有足够的能力,二是你使用暴力很可能涉嫌违法,三是你只有被暴力的份儿。
所以,使用暴力抗拆无异于以卵击石,是拆迁维权的大忌。
那面对暴力征收拆迁的时候怎么办呢?首先一定不要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否则你很可能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再者就是报警打110,寻求警察的保护。
当然,你要保留好证据,这对你后期的维权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不管是从哪方面考虑,面对暴力征收拆迁,只能以智取胜。
4、复议诉讼是必须,协商是关键
房屋的拆迁补偿,很多时候是“谈”下来的。
同等条件下,被征收人最后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也会不一样,甚至差距巨大,这就是“谈判”的结果。
然而,在这谈判过程中,会牵涉出征收方很多的违法行为。
比如说:
一言不合拆迁方就开始偷拆、强拆、逼迁;
或者拆迁方以威胁、恐吓的方式来协商;
还有利用亲属的工作调动、孩子的学业变迁为筹码进行协商……在这样的前提下,协商出来的结果严格上说来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这一方面是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会严重侵害到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费用。
当事人在办理这类纠纷时,一定不要发生暴力抗拒和相关的上访,在办理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相关的办理。
办理时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办理,由这类律师进行相应的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这类纠纷案件。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被征收人如果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相关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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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怎样才能增加拆迁补偿钱,想要提高补偿,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做?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