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天津武清区村镇拆迁名单如下:
1、崔黄口镇北辛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89号》拟征收崔黄口镇北辛庄村集体土地0.31804公顷合4.7706亩;
2、崔黄口镇陈相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0号》拟征收崔黄口镇陈相庄村集体土地0.0441公顷合0.6615亩;
3、崔黄口镇东赵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1号》拟征收崔黄口镇东赵庄村集体土地0.0882公顷合1.323亩;
4、崔黄口镇修家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2号》拟征收崔黄口镇修家庄村集体土地0.0441公顷合0.6615亩;
5、崔黄口镇。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3号》拟征收崔黄口镇集体土地0.0441公顷合0.6615亩;
6、上马台镇。根据《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2〕第39号》征收上马台镇集体土地1.49759公顷合22.46385亩;
7、梅厂镇方辛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4号》拟征收梅厂镇方辛庄村集体土地0.36101公顷合5.41515亩;
8、梅厂镇吴辛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5号》拟征收梅厂镇吴辛庄村集体土地0.06558公顷合0.9837亩;
9、梅厂镇杨恒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6号》拟征收梅厂镇杨恒庄村集体土地0.165公顷合2.475亩;
10、上马台镇东薛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7号》拟征收上马台镇东薛庄村集体土地0.25907公顷合3.88605亩;
11、上马台镇杜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8号》拟征收上马台镇杜庄村集体土地0.04908公顷合0.7362亩;
12、上马台镇贾林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99号》拟征收上马台镇贾林庄村集体土地0.00029公顷合0.00435亩;
13、上马台镇李凤庄村。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100号》拟征收上马台镇李凤庄村集体土地0.10388公顷合1.5582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客观:
最新武清区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区开发建设,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1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城区规划建设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并需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建设、规划、国土、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配合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主管机关批准的土地使用证、建房证为依据;没有以上依据的,由街道、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共同认定。
拆迁平房住宅,在合法证件界定的四至范围内,只能有一处批准建设的合法主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时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六条拆迁具有本街村常住户口的村民住宅,符合《武政发〔2000〕9号》文件规定的,可以分户立户。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二)补偿安置方式;(三)货币补偿金额;(四)还迁安置房地点、房型、面积、建筑结构、内装修标准等;(五)搬迁期限;(六)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的方式;(九)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一种。
(一)“拆一还一”补偿安置方式是指按照被拆迁人平房(主房)、楼房(不含储藏室)建筑面积给予同等面积还房。
拆迁住宅平房,还迁面积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不同档次优惠价格购买。
还迁面积小于主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返还被拆迁人。
配房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住宅楼房,按还迁楼房跨档购房最高价格确定评估基数,按还迁楼房楼层调剂系数计算原楼房价格,多退少补,原建筑面积内给予同等面积还房,原建筑面积至还迁接近档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
储藏室及装修按重置价格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本街村村民除享受“拆一还一”政策外,可以根据家庭人口和分户立户情况增购一定面积的还迁房。
还迁安置用房的房型及面积,由拆迁人参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设定,被拆迁人可自行选择,组合购房。
被拆迁人购买还迁房确有困难的,拆迁人或拆迁人委托的公司可参照当年商品房市场价格回购。
市场价格由拆迁人根据还迁房屋所处区位提出,报区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第九条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确定。
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证载为商住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商住楼房,首层按照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二层(含二层)以上按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第十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一条住宅及其它房屋在主管机关房屋用途确认前改变用途为经营性房屋并延续使用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上一年度纳税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公告发布前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二条被拆迁房屋有租赁关系的,由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
第十三条还迁安置房未建成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从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拆迁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在过渡期限内,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临时过渡住处,拆迁人应当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时间自搬迁之日起到还迁房屋之日止。
第十四条被拆迁人因拆迁房屋搬迁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
第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拆迁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裁决,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申请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一、天津武清区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1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1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15、工程决算;
1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1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哪些行为不予补偿?
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三、停产停业的期限如何确定?
(1)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本身与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无关,没有影响。
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客观:
最新武清区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区开发建设,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1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城区规划建设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并需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建设、规划、国土、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配合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主管机关批准的土地使用证、建房证为依据;没有以上依据的,由街道、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共同认定。
拆迁平房住宅,在合法证件界定的四至范围内,只能有一处批准建设的合法主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时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六条拆迁具有本街村常住户口的村民住宅,符合《武政发〔2000〕9号》文件规定的,可以分户立户。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二)补偿安置方式;(三)货币补偿金额;(四)还迁安置房地点、房型、面积、建筑结构、内装修标准等;(五)搬迁期限;(六)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的方式;(九)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一种。
(一)“拆一还一”补偿安置方式是指按照被拆迁人平房(主房)、楼房(不含储藏室)建筑面积给予同等面积还房。
拆迁住宅平房,还迁面积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不同档次优惠价格购买。
还迁面积小于主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返还被拆迁人。
配房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住宅楼房,按还迁楼房跨档购房最高价格确定评估基数,按还迁楼房楼层调剂系数计算原楼房价格,多退少补,原建筑面积内给予同等面积还房,原建筑面积至还迁接近档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
储藏室及装修按重置价格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本街村村民除享受“拆一还一”政策外,可以根据家庭人口和分户立户情况增购一定面积的还迁房。
还迁安置用房的房型及面积,由拆迁人参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设定,被拆迁人可自行选择,组合购房。
被拆迁人购买还迁房确有困难的,拆迁人或拆迁人委托的公司可参照当年商品房市场价格回购。
市场价格由拆迁人根据还迁房屋所处区位提出,报区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第九条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确定。
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证载为商住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商住楼房,首层按照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二层(含二层)以上按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第十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一条住宅及其它房屋在主管机关房屋用途确认前改变用途为经营性房屋并延续使用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上一年度纳税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公告发布前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二条被拆迁房屋有租赁关系的,由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
第十三条还迁安置房未建成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从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拆迁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在过渡期限内,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临时过渡住处,拆迁人应当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时间自搬迁之日起到还迁房屋之日止。
第十四条被拆迁人因拆迁房屋搬迁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
第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拆迁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裁决,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申请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赔偿标准如下:
建设项目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由用地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地单位支付补偿费用:
1.土地补偿费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十倍计算。
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六倍计算。
2.青苗补偿费按照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标准计算;
4.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人均耕地平均年产值六倍每公顷被征用土地安置补助。
一、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
失地农民每月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具体为:
1、土地补偿费,征用山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征用山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宅基地补偿是根据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补偿标准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去查。
如果觉得补偿标准太低:
可以去土地部门咨询当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如果标准过低,可以去上级部门投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2款,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天津武清拆迁规划图高清最新
2、天津武清区拆迁计划
3、天津武清拆迁规划图高清图片
4、武清最新拆迁
5、武清区未来5年拆迁地段
6、武清区2020年拆迁改造
7、2021武清区拆迁
8、2021年武清还有拆迁计划吗
9、天津武清区村镇拆迁名单
10、天津市武清区拆迁补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武清拆迁规划图高清,天津武清区村镇拆迁名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天津武清拆迁规划图高清,武清区还迁房小区名单
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