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研究生毕业后即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现为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迄今九年,主要参与承办北京及京外房地征收案件。
1.提取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
5.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6.离休、退休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出境定居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10.职工及配偶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2.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外的事由提取的;
3.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由提取的;
4.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含第三套)以上自住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公寓等非普通住宅及偿还其房屋贷款本息的(房屋用途或性质,按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显示的为准);
6.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7.职工及配偶在外省非户籍地、非工作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
8.以配偶名义在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职工及配偶办理了“月对冲”还贷的;
10.职工办理了“约定提取”,在协议未终止前以偿还其他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为由提取的。
2.提取资料
所需资料均提供原件。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职工及配偶申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以及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和无房户支付房租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的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4.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住房或首次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购(建、修)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以内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职工及配偶住房套数认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有效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注销房屋套数不计。职工工作地在外省的,另须提供职工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印章的外省工作证明;职工配偶工作地在外省的,另须提供职工配偶在外省的纳税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或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及配偶户籍地在外省的,另须提供职工或配偶的外省户口簿;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另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公证书;
6.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或安排人员到现场查勘核实相关情况等。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根据不同的提取类型,还需提供不同的资料:
2.1.购买新建商品房
(1)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2)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3)契税完税凭证。
(注: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
2.2.购买二手房
(1)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法拍房为执行裁定书);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原件提供银行或房产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
(4)有住房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合同。
(注: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的,产权过户登记满12个月后的24个月以内提取,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
2.3.购买拆迁安置房
(1)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2)购房款付款凭证;
(3)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的另需提供购房合同。
(注:自拆迁安置购房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
2.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建造、翻建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翻建、大修提供);
(3)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大修提供);
(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注: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自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
2.5.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
(1)借款人本人申请提取的,除基本资料外无需其他资料;
(2)借款人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
(注:职工及配偶自筹资金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因偿还配偶婚前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结婚登记满12个月后办理。有过“月对冲”还贷的在终止“月对冲”还贷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2.6.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
(1)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2)贷款合同(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对应的银行贷款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3)最近6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加盖公积金中心印章;提取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需提供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
(4)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
(5)二手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注:贷款未结清的,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因偿还配偶婚前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结婚登记满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2.7.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1)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2)贷款合同(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对应的银行贷款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3)最近6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提取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需提供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
(4)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
(5)二手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注:贷款未结清的,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因偿还配偶婚前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结婚登记满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2.8.租房
(1)基本资料外无需其他资料。(注:职工及配偶在长沙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提取,每年提取一次,额度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实际汇缴额不含账户合并、外部转入、补缴、结息等正常汇缴额以外的金额。
2.9.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1)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费用分摊协议及支付凭证;
(4)住宅所有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注:同一职工同一套房限提取1次,自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审批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提取。)
2.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基本资料外无需其他资料。
(注: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2.11.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基本资料外无需其他资料。
(注:达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基本资料外无需其他资料。未达到退休年龄退休的另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文。)
2.1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低保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注:职工或配偶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2.13.出境定居
(1)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注: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出境定居,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可申请出境定居提取。)
2.1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
(2)职工个人账户余额10000元以下的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签署《住房公积金继承责任声明书》;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0元的提供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死亡继承提取,提取资金划入一名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开设的银行账户。)
2.15.重大疾病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医疗费用发票和住院结算单;
(3)患者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提取本人公积金不提供);
(4)配偶提取的还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注:职工及配偶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就医,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重大疾病是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新冠肺炎等,可根据治疗情况提取。)
2.16.重大灾害
(1)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
(2)受灾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使用批文;
(3)亲属关系证明(提取本人公积金不提供);
(4)配偶提取的还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注:职工及配偶或其子女、父母在长沙行政区域内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重大灾害是指水灾、地震、泥石流、火灾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在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24个月内办理,限提取1次。)
3.提取流程
提交资料→初审→复审→办理完毕
4.咨询办理
政策咨询及查询服务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31-12329 -3
网址: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zgjj.hunan.gov.cn)
办理网点及地址
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
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
星沙分理处:长沙县长沙经济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中路6号,交通银行经开区支行旁
自贸区分理处:长沙县黄兴大道南段58号东方美地S6栋,华融湘江银行长沙自贸区支行一楼
办理时间
识字岭、河西、友谊路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星期五下午不对外营业。
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星沙分理处、自贸区分理处: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星期五下午不对外营业。
(1)登录手机公积金APP首页,点击“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选择提取类型;(2)按照提取类型上传相关所需资料,提交中心审批;(3)提交中心审批后可以在“业务办理”页面“待办”中查看办理进度,中心系统后台会在1~3个工作审批完成,审批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
付款金额按剔除该套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
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即可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简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料。
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只需提供贷款账户最近6个月以上的已还款明细,提取的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提供还款明细单则须包含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租房提取设定最低提取额度。
充分考虑长沙地区房租实际情况,月缴存金额低于1200元的可按每月600元提取,高于1200元的仍按原提取规定提取,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特点:
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
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湘直公积金提取 打款到哪?湘直公积金提取打款到开立的账户或者指定的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的资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4、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自住房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
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不得提取公积金)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
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提取的,受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在异地(非长沙地区)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网上查询购房情况的途径或当地房产局的查询电话,中心须查询购房事实后,方可审批提取。
这样说理解吗?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1、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2、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的用途是什么公积金的用途如下:
1、购房优惠,包括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买房以及帮子女买房等;
2、租房优惠,公积金可申请用来支付房租,以及入驻政府的公租房的房租;
3、装修提取使用,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咨询;
4、销户直接提取公积金。
如果既没有买房、租房意愿时,可以考虑销户一次性提取,当养老金使用等;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可提取公积金;
6、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治疗使用。
(1)登录手机公积金APP首页,点击“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选择提取类型;(2)按照提取类型上传相关所需资料,提交中心审批;(3)提交中心审批后可以在“业务办理”页面“待办”中查看办理进度,中心系统后台会在1~3个工作审批完成,审批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
付款金额按剔除该套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
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即可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简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料。
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只需提供贷款账户最近6个月以上的已还款明细,提取的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提供还款明细单则须包含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租房提取设定最低提取额度。
充分考虑长沙地区房租实际情况,月缴存金额低于1200元的可按每月600元提取,高于1200元的仍按原提取规定提取,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特点:
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
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湘直公积金提取3个工作日可以到账。
如果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看一下自己是否满足提取条件,在确认满足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且要按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只要能够审核通过,那么通常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把这笔钱打到个人账户。
如果到了第四个工作日,个人的账户当中还没有钱打入的话,那么可以去咨询一下本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也可以咨询一下对应的银行。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
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综上所述,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到账,相关部门审核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通过后汇款到个人账户;
公积金提现后的第4个工作日可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如未到账可以电话咨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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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泉塘街道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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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泉塘安置区
6、泉塘街道官网
7、泉塘街道社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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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泉塘街道拆迁,湖南省直公积金怎么提取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