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法律分析:登录规划局网站查看。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条例》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经济、文化、军事等有关部门编制。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选定有关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确定城市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编制各项工程规划和专业规划;进行必要的综合经济技术论证;拟定实施规划的步骤和措施,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具体部署。
第十五条 直辖市和市的总体规划,应当把市的行政区域作为统一的整体,合理部署城镇体系。
法律分析:
随着2020年全区征迁计划及安置房计划的陆续公布,在全区征迁“清零”动员会的提振下,我区新一轮征迁攻坚战正式拉开帷幕,城市建设吹响集结号。
2020年,是余杭大地壮美画卷徐徐铺展的一年,更是区征迁办创新征迁模式和保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一年。
针对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的征迁形势,区征迁办提早谋划、精心部署,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一手抓服务保障,一手抓内部管理,提素养、强技能、重效率、赞实干,进一步提升服务征迁群众的层次和水平。
全面复工冲锋号吹响后,区征迁办立即开展“下基层 三服务”活动。
通过走访、座谈、现场踏勘等形式,由征迁安置科业务负责人组成服务小组,赴全区各镇街开展为期一周的上门服务。
结合征迁攻坚时间节点,针对征迁安置难堵点,服务小组对各镇街的疑难问题再研究、需求再研判,将情况摸排细化到人,细化到每个材料数据点,为镇街突破攻坚难题提供思想工作及实践参考。
同时,为推进全区征迁档案规范化建设,确保征迁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2019年年底,区征迁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征迁档案专项检查,陆续抽查部分项目征地、农居户、企业的征迁档案材料,对于全区面上征迁档案中存在的共性及个性问题进行反馈。
自2017年余杭区征迁办成立以来,全体成员发扬冲锋陷阵、啃“硬骨头”的作风,攻克征迁难题,为余杭“全域美丽”“靓城行动—推动东部崛起”、城市更新发展注入“强心剂”,为社会和谐、百姓安居握好“稳定器”。
为配合省级重点项目——湖杭铁路建设,今年复工复产后,区征迁办负责人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奔赴一线,通过现场踏勘等形式,进一步研究部署,倒排计划,营造“三大比拼”氛围。
湖杭铁路(含杭州西站)项目,余杭路段承担的任务大、责任重,线性工程涵盖中泰、余杭、仁和、良渚、仓前等街道,涉及征地、拆迁、借地、临时用地等多项任务。
面对艰巨任务,区征迁办牵头,与相关镇街协同发力,截至目前,已顺利完成各项签约工作。
该项目进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了全区征迁工作的“开门红”,为后续建设夯实了土地基础。
“运河二通道”作为全省实施港航强省和复兴内河水运的重点项目,因历史等多重原因,征迁工作有难度有挑战。
区征迁办多次联合运河、东湖、临平、南苑、乔司等街道召开推进会议,多方协调、沟通,针对重难点问题群策群力,制定专题征迁方案。
与此同时,在征收、评估等方面给予被征迁群体相关政策解读和法律援助,为镇街开展征迁工作扫清认知障碍。
在街道的并肩作战、合力攻坚下,截至目前,除三家企业外,其余签约任务均已完成。
此外,全区的安置房建设、重点市政配套等多个大型民生项目推进也陆续落地,全区征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余杭“三个全域”建设奏响了冲锋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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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条例》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经济、文化、军事等有关部门编制。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二十年。
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
选定有关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
确定城市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
编制各项工程规划和专业规划;
进行必要的综合经济技术论证;
拟定实施规划的步骤和措施,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具体部署。
第十五条 直辖市和市的总体规划,应当把市的行政区域作为统一的整体,合理部署城镇体系。
法律分析: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随着2020年全区征迁计划及安置房计划的陆续公布,在全区征迁“清零”动员会的提振下,我区新一轮征迁攻坚战正式拉开帷幕,城市建设吹响集结号。
2020年,是余杭大地壮美画卷徐徐铺展的一年,更是区征迁办创新征迁模式和保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一年。
针对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的征迁形势,区征迁办提早谋划、精心部署,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一手抓服务保障,一手抓内部管理,提素养、强技能、重效率、赞实干,进一步提升服务征迁群众的层次和水平。
全面复工冲锋号吹响后,区征迁办立即开展“下基层 三服务”活动。
通过走访、座谈、现场踏勘等形式,由征迁安置科业务负责人组成服务小组,赴全区各镇街开展为期一周的上门服务。
结合征迁攻坚时间节点,针对征迁安置难堵点,服务小组对各镇街的疑难问题再研究、需求再研判,将情况摸排细化到人,细化到每个材料数据点,为镇街突破攻坚难题提供思想工作及实践参考。
同时,为推进全区征迁档案规范化建设,确保征迁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2019年年底,区征迁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征迁档案专项检查,陆续抽查部分项目征地、农居户、企业的征迁档案材料,对于全区面上征迁档案中存在的共性及个性问题进行反馈。
自2017年余杭区征迁办成立以来,全体成员发扬冲锋陷阵、啃“硬骨头”的作风,攻克征迁难题,为余杭“全域美丽”“靓城行动—推动东部崛起”、城市更新发展注入“强心剂”,为社会和谐、百姓安居握好“稳定器”。
为配合省级重点项目——湖杭铁路建设,今年复工复产后,区征迁办负责人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奔赴一线,通过现场踏勘等形式,进一步研究部署,倒排计划,营造“三大比拼”氛围。
湖杭铁路(含杭州西站)项目,余杭路段承担的任务大、责任重,线性工程涵盖中泰、余杭、仁和、良渚、仓前等街道,涉及征地、拆迁、借地、临时用地等多项任务。
面对艰巨任务,区征迁办牵头,与相关镇街协同发力,截至目前,已顺利完成各项签约工作。
该项目进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了全区征迁工作的“开门红”,为后续建设夯实了土地基础。
“运河二通道”作为全省实施港航强省和复兴内河水运的重点项目,因历史等多重原因,征迁工作有难度有挑战。
区征迁办多次联合运河、东湖、临平、南苑、乔司等街道召开推进会议,多方协调、沟通,针对重难点问题群策群力,制定专题征迁方案。
与此同时,在征收、评估等方面给予被征迁群体相关政策解读和法律援助,为镇街开展征迁工作扫清认知障碍。
在街道的并肩作战、合力攻坚下,截至目前,除三家企业外,其余签约任务均已完成。
此外,全区的安置房建设、重点市政配套等多个大型民生项目推进也陆续落地,全区征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余杭“三个全域”建设奏响了冲锋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律师分析: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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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余杭街道征地拆迁办,临平区征迁计划公布”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余杭街道征地拆迁办,临平征迁计划 ?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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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