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找村委会,村委会做事不公平找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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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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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拆迁 刑事犯罪 合同纠纷

段园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2491)曾先后就职于某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某大型金融企业,2018年开始参与办理各类诉讼业务,办理案件涉及行政拆迁、刑事犯罪、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诉讼等多个领域。

拆迁补偿不合理找村委会,村委会分地不公平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一、村委会分地不公平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村委会分地不公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因此,如果认为村委会分地不公平,首先可以尝试与村委会进行协商,或者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二、如果协商或调解未能解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后半段,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您可以选择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如果是关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综上所述,村委会分地不公平的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二、农村分地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如果村委会未依法办事、侵害了村民的权益,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投诉,县人民政府或是纪委监察局去投诉其行为,请上级部门监督解决。

补充:如果乡镇政府不及时解决,可向区县政府投诉,也可向当地媒体、人大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三、村委会做事不公平找谁解决

村委会做事不公平的解决方法如下:

1、村民可以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需要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

2、向镇政府或者县委投诉,要求调解或协商;

3、如果调解或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4、如果涉及派出所处理不公,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还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察委或检察院投诉,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回复或决定。

村委会的职责与作用:

1、村民自治: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实施村民自治;

2、公共事务管理:

负责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如村内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

3、经济发展促进:

推动村内经济发展,协助村民发展农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

4、社会秩序维护:

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确保村内秩序稳定;

5、民生服务提供:

提供各类民生服务,包括扶贫、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

6、纠纷调解:

负责村内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7、政策宣传实施:

负责国家政策的宣传和实施,确保村民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村民在面对村委会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联名罢免、投诉调解、法院诉讼、行政复议或投诉纪委等多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四、村委分地款不公平分我应该怎么办

一、村委分地款不公平分我应该怎么办

村委会发放的征地补偿款不公开的,村民可以与村委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涉及到犯罪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公平怎么维权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

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

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四、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

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

“有些恶劣的拆迁人先让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不一致”。

五、行政裁决要充分表达自己意见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阶段,不应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表达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序性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注意行政裁决调解会上查看“记录人员是不是完整地记录了你的意见”。

六、临强拆对房屋状况拍照录像

在行政裁决接近尾声时,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因为“程序走到这里,就可能面临强拆”。

即便行政裁决之后面临强拆,被拆迁人也要拨打110,并找合适的位置和角度将强拆过程拍摄下来,以保存有效的证据。

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

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

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五、村委会不公平行为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如果村委会未依法办事、侵害了村民的权益,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投诉,县人民政府或是纪委监察局去投诉其行为,请上级部门监督解决。

补充:如果乡镇政府不及时解决,可向区县政府投诉,也可向当地媒体、人大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六、如果村里的土地纠纷村委会解决不了,该找哪个单位解决?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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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不合理找村委会,村委会不公平行为应该怎么办?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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