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淮安市公安局在洪泽区的派出机构,负责维护该区的社会治安和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设有多个部门,包括刑侦、治安、交警、出入境等,各部门协同工作,共同维护洪泽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其主要职责包括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等。
二、服务群众与执法公正
作为公安机关,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服务群众,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同时,分局注重执法公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与沟通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积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分局还设立了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理各类业务。
四、信息化建设与科技创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例如,分局引入了智能化监控系统,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全天候监控,有效提升了治安防控能力。
综上所述: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群众、执法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分局注重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与沟通,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洪泽区的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命高晓文为淮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纪石平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张大鹏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高晓文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徐志桂、卜振源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
《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4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对《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因市政、电力、通信、消防等部门维护管线需要修剪树木的”修改为“因市政、电力、通信等部门或者消防救援机构维护管线需要修剪树木的”。
(二)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的“取水”。
(三)将第二十七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四)将有关条款中的“城乡规划主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交通”修改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修改为“执法部门”,“环境卫生行政”修改为“生态环境”,“有关行政部门”修改为“有关部门”。
二、对《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国土资源”。
(二)删去第九条第一款中的“以及乡规划”。
(三)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同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修改为“同时,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汇交测绘成果”。
(四)删去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中的“或者未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汇交地下管线现状测绘成果”。
(五)将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发现可能影响其他地下管线安全或者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线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地下管线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或者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将有关条款中的“城乡规划主管”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质量技术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修改为“应急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修改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主管部门”,“乡(镇)”“镇、乡”修改为“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法律依据:
《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发现可能影响其他地下管线安全或者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线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对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依法实行工程监理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工程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下管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地下管线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地下管线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者地下管线使用单位擅自破土施工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通违章处罚可在车管所或网上办理。
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应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时可当场收缴罚款。
罚款需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法律分析
1、可以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交通违章,也可以在网上办理。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3、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4、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拓展延伸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交通违章如何申诉处理?
如果您在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发生交通违章,并希望对此进行申诉处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违章照片、时间、地点等信息。
然后,前往洪泽区交通管理部门或交警大队,填写申诉表格,详细陈述您的情况,并提交所收集的证据。
接下来,等待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
通常情况下,他们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法规和证据来决定是否接受您的申诉。
一旦处理结果出来,您将会收到相关通知。
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继续进行申诉或上诉。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操作流程,建议您在进行申诉前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结语
在处理交通违章时,您可以选择到当地车管所或网上办理。
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您需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如无异议,可当场缴纳。
缴纳罚款时,请确保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如果您在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发生交通违章并希望申诉处理,可按照上述步骤操作。
请注意,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申诉前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任命高晓文为淮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纪石平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张大鹏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高晓文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徐志桂、卜振源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
《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4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对《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因市政、电力、通信、消防等部门维护管线需要修剪树木的”修改为“因市政、电力、通信等部门或者消防救援机构维护管线需要修剪树木的”。
(二)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的“取水”。
(三)将第二十七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四)将有关条款中的“城乡规划主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交通”修改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修改为“执法部门”,“环境卫生行政”修改为“生态环境”,“有关行政部门”修改为“有关部门”。
二、对《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国土资源”。
(二)删去第九条第一款中的“以及乡规划”。
(三)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同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修改为“同时,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汇交测绘成果”。
(四)删去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中的“或者未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汇交地下管线现状测绘成果”。
(五)将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发现可能影响其他地下管线安全或者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线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地下管线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或者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将有关条款中的“城乡规划主管”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质量技术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修改为“应急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修改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主管部门”,“乡(镇)”“镇、乡”修改为“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法律依据:
《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发现可能影响其他地下管线安全或者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线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对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依法实行工程监理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工程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下管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地下管线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地下管线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者地下管线使用单位擅自破土施工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任命高晓文为淮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纪石平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张大鹏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高晓文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徐志桂、卜振源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
《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4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对《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因市政、电力、通信、消防等部门维护管线需要修剪树木的”修改为“因市政、电力、通信等部门或者消防救援机构维护管线需要修剪树木的”。
(二)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的“取水”。
(三)将第二十七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四)将有关条款中的“城乡规划主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交通”修改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修改为“执法部门”,“环境卫生行政”修改为“生态环境”,“有关行政部门”修改为“有关部门”。
二、对《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国土资源”。
(二)删去第九条第一款中的“以及乡规划”。
(三)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同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修改为“同时,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汇交测绘成果”。
(四)删去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中的“或者未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汇交地下管线现状测绘成果”。
(五)将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发现可能影响其他地下管线安全或者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线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地下管线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或者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将有关条款中的“城乡规划主管”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质量技术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修改为“应急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修改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主管部门”,“乡(镇)”“镇、乡”修改为“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法律依据:
《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发现可能影响其他地下管线安全或者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线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对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依法实行工程监理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工程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下管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地下管线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地下管线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者地下管线使用单位擅自破土施工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步:
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
到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1、淮安洪泽老城区拆迁规划图
2、洪泽区拆迁公布
3、淮安洪泽老城区拆迁规划最新消息
4、淮安洪泽拆迁表
5、洪泽老城区在哪
6、洪泽区拆迁公布
7、2021洪泽拆迁项目
8、洪泽2021年拆迁规划实施
9、淮安洪泽发展规划
10、2020年洪泽拆哪里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淮安洪泽老城区拆迁规划,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淮安洪泽老城区拆迁规划,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免职的名单?
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