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对于果树的补偿标准是由各地政府出台,并会下发正式文件,一般是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正常情况下,果树属经济林木,可分四种档次,一是培育期(1-5年);二是初果期(6-8年);三是盛果期(9-25年);四是衰果期(26年以上)。
法律客观: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分析:
在城乡建设或者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占据个人土地的情况,在占用了个人土地之后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规定了《征地补偿》来弥补个人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果树征地补偿》 一般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
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
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基本树种如下: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征地果树的赔偿标准为:
一般来说都是按棵树赔偿的,但是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
以苹果树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分析: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但具体的还需咨询当地有关的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
在城乡建设或者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占据个人土地的情况,在占用了个人土地之后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规定了《征地补偿》来弥补个人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果树征地补偿》 一般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
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
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基本树种如下: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法律分析:
关于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的问题,国家征用土地的果树赔偿标准,每亩最多不超过8万元(含8万)。
鲜果类果树(如苹果,桃,李,杏树等)。
树龄小于2年的,每株补偿30元;
树龄2年以上(含2年),每株补偿60元;
树龄3-6年以内(含6年)每株280元;
树龄6年-40年以内(含40年)450元/株;
树龄在40年以上的350元/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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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邢台市果树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果树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周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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