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征地拆迁和保险诉讼业务。多次在征地拆迁领域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深得当事人信赖。2019年9月份所在团队入选“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律师库名单”,为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减损上百万元。
广西老中医救死扶伤50多年,突然被罚款6万元,法院:他没资格
广西医患纠纷怎样告人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
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名中医缠绵病榻女患者不断索赔,称涂了黄仁功自制的药后全身发黑发痒长达两年在经历了一年多的病痛折磨之后,5月7日16时,厦门中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厦大医学院客座教授黄仁功因结肠癌去世。
在这一年多里,困扰他的除了病魔,还有一名患者。
宣称因为涂了黄仁功的药,皮肤发黑全身发痒,陈秋凤(化名)不断给老人打电话,要求赔偿,还常常去中医院找领导。
5月14日,陈秋凤又一次来到中医院医务科,这一天距离黄仁功去世正好一周。
讲述老人斑误诊为白癜风昨日,黄仁功的儿子小黄向记者讲述了这起纠纷,这件事一直困扰黄仁功老人,直到他去世。
2007年的一天,60多岁的陈秋凤找到黄仁功看病,当时黄仁功诊断为白癜风,为她开了药并拿出了自制的药水,让她回去涂。
后来黄仁功被诊断出患有结肠癌,住院治疗,无法再到门诊上班。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陈秋凤的皮肤上出现如同湿疹样的病变,还会全身发痒。
由于黄仁功已经无法上班,陈秋凤转至第一医院继续治疗。
第一医院的医生认为,陈秋凤的病是老人斑而非白癜风。
陈秋凤称,医生还说她身上的病变和发痒是由黄仁功的药和药水引起的。
于是,陈秋凤不断地打电话给重病的黄仁功,要求赔偿,还经常到中医院找领导。
黄仁功不胜其烦,赔偿了陈秋凤2000元。
拿到钱后,陈秋凤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纠缠,字据时间为2007年9月29日。
可是没过多久,陈秋凤又不断致电黄仁功和中医院,此时她要求赔偿1.6万元。
医院她天天来医院闹“从2007年底开始,她就经常来医院,每次8:
30就来医院,总嚷着她的腿黑了,不能穿裙子,还说全身发痒,都是因为吃了、涂了黄仁功的药。
”中医院医务科的杨主任说,“我走到哪,她就跟到哪,上厕所时她就在门口守着。
”杨主任说:
“我看她的皮肤都很白,只有几个黑点,怎么就不能穿裙子了?我告诉她,黄仁功的药没那么灵,涂几次就让你痒两年。
”杨主任告诉记者,中医院曾表示愿意出钱让她去做医疗鉴定,她不肯,也不走法律程序,就是天天来医院闹。
患者不肯提供病历5月15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陈秋凤,她说:
“当时我的手上和脚上有一些小黑点,黄仁功开完药后,还从抽屉里拿出自己配的药水给我。
后来我开始过敏,长得全身都是。
直到现在,我不吃药时,还会麻麻地痒。
”记者试图约她出来见面并看一下病历,但她推托家里要来客人,晚上才有空。
晚上记者再次联系陈秋凤,她一开始说还没洗澡,之后又说还有一个客人没来,没办法出来。
记者第三次联系陈秋凤时,电话就一直无人接听。
专家皮肤痒与药无关据了解,陈秋凤现在还在中医院皮肤科就诊。
昨日,记者联系了她的主治医生陈医生。
陈医生表示,她皮肤上的是老人斑,但她皮肤痒与体内主要情况有关系,比如内分泌、精神紧张等,与两年前涂的药没有相关,即使有,也不可能痒那么久。
新闻链接黄仁功,厦门中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厦大医学院客座教授,潜心研究中草药40年。
擅长脉管炎、红斑狼疮、破皮病、带状疱疹、脱发的诊治。
2007年6月13日,被评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厦门青草药”的代表性传承人。
一、相关拓展—医保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针对卫生部部长陈竺提出的将戒烟药纳入医保一事,2012年4月,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支持。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一、庸医卖中药延误了病情担不担责任?
庸医卖中药延误了病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若当事人没有行医执照,涉嫌非法行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三、非法行医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
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
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
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事实上,即便卖中药的医生有行医执照,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中药是假药或者是劣质药品的,当事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没有延误患者病情并不代表就可以随便销售假药,销售假药劣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广西医患纠纷怎样告人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
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姑父死了
文 | 马亚轩律师
(01)
周六午后,我在书房打瞌睡,表姑父叮冷蹬……,打电话来,先问忙不忙,后说自己和另外两人合伙贩卖玉米种,最终结算时,有个合伙人耍赖,想独吞所有利润,问我能不能通过起诉要回来。
出于职业本能,我让表姑父把合伙协议、利润单据、聊天记录等证据,全部通过微信传给我先看,我分析后再解答。
表姑父挂断电话,不一会,微信蹬冷蹬冷响个不停,连续收到几十张图片,还有录音短信等证据,内容较多,我就准备躺在床上慢慢看。
盖上被子,手指滑动手机,午后的阳光格外强烈,透过窗玻璃照进来,室内温度慢慢升高,看着看着,头越来越沉,慢慢昏昏欲睡,精神渐渐脱离躯体,不知不觉睡着……
(02)
梦里,姑父死了。
表姑打来电话,告知我这一消息。
表姑父去年在北京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弄的骨瘦如柴,元气大伤,魂不附体。
不久又在省人民医院查出肿瘤,听说手术顺利,说是可以出院,怎么突然死了。
我内心瞬间升起一层阴影。
虽然不是亲姑,但毕竟有些血缘,早年读书,过过我三百块前的购物卡,在那个缺钱的求学年纪,内心格外感恩,只不过后来我到北京工作,很少联系,毕竟一层关系还在。
来不及多想,我马上询问表姑更详细的死亡细节,原来是三个月前的事,人当时一咽气,在场亲属不知所措,乱作一团,当时有人建议,赶紧把人拉回家,死了就拉不回不去了,于是家属火急火燎立马找医生,办理手续,要求出院。
回家后办理丧事,人隔天就火化了,后来想想这个事有点草率,人死的不明不白,医院也拒绝赔偿,那叫一个窝囊。
表姑接着告诉我,她已咨询多个亲戚,都说没有证据,这官司完全打不赢,并且对手是省人民医院,势力太强大,更加毫无胜算,甚至有亲戚出点子,扯着横幅去医院闹闹,能赔点就赔点,不能赔就算了,我马上打断,现在医院都驻扎有派出所民警,专门打击医闹,别最后钱没讹到,再拘留几天,划不来。
表姑说,她也咨询律师,胜算不大,还要出几万律师费,表姑说,要不你……,我犹豫了一下。
表姑说,这官司打赢打不赢无所谓,关键要个说法,画上句号,要不然多少年,心里都有疙瘩、遗憾。
我听后,觉得不想让表姑受这么大委屈,就暗下决心,语气深沉地说,这个事不能就算了,就算打不赢,也得通过法院把这个事情弄清楚,毕竟姑父才五十三岁啊。
表姑听了,些许欣慰,我就头脑发热,当作头等要案来办。
(03)
医疗事故纠纷,跨法律和医学两个领域,往往比较复杂,诉讼涉及的医生是否治疗不当,是否有过失,是个医学专业问题,法律上严重依赖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就是由行业大佬来专业判断治疗是否有错,进而得出结论,给法官参考,基本法官都会参照鉴定结论来判决。
所以,第一步就要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家属封存的病历中,非但没有任何有利证据,反而存有大量不利证据。
据病历记载,当日情况危急,医生正全力抢救,末了,家属执意出院,医生告知正抢救期间,出院有死亡风险,家属仍执意出院,医生无奈尊重家属意志,签订风险告知书及其他手续后,办理出院。
这些不利证据均有家属签字,家属对此解释当时事发突然,头脑完全懵掉,浑身瘫软,根本不知道当时签的什么内容,但法庭上这些话明显不足一说服法官,书面证据远比一张嘴更有说服力。
考虑再三,医疗过错鉴定结果,肯定是医院没有问题,医疗过错鉴定显然不能做,一旦鉴定结构出来,必败无疑。
(04)
无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面临举证不能,成为面前的第一座大山。
为搬走这座大山,只能另辟蹊径,和家属商量后,我们选择撤回鉴定,事情顿时陷入困境。
为寻找出路,我再次打开民法典,逐字审查关于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除了手术失误需要通过医学专家鉴定让医院承担责任外,医院篡改病历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表姑也曾讲说病历与实际她所见不符等,但这些微小的改动并不足以说明医院把人治死了,达到让医院承担赔偿的地步,再者,这个修改是正常改动还是篡改需要打个问号,还有表姑说的或许是真,但也是一面之词,凭什么她说的就是真实情况,这一条路,也奇险无比,但这种局面,只能剑走偏锋,试试看了。
我开始谨慎拼接证据,去证明医院的过错,尽可能化不利局面为有利局面,证据质量不行,咱就拼数量,鸡蛋里挑骨头也得上。
证据全部清单列明,我竟然找出五个方面来证明医院有赔偿责任,经过一番部署,明面上似乎能站得住脚,下一步就得到法院立案,放手一搏了,尽力而为了。
(05)
还有个问题,前面提到,当时人死亡之后,从医院办理的是出院手续,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人是死在医院里,被告律师完全可以把责任推给家属,强行出院耽误了抢救时机,这个问题很严重,极可能导致功亏一篑。
无法证明人死在医院,成为摆在面前的第二座大山。
为搬走这座大山,需要动一些心思,我安排找当时的亲历亲属,出具证人证言,还拿出火化证明及街道办死亡证明作为证据,这还不够,经过详细询问案件细节,当时运转回家,运送尸体花费高额费用,明显超出同等路程打车费用,于是,当时的打车记录也成为关键证据,
这个难题进而被顺利突破。
(06)
既然证明医院篡改病历成为核心,但下一个难题是,现在医院的病历全部都是电子病历,并不像以前的纸质病历,只要篡改改动就有用笔划拉修改的痕迹,而电子病历一编辑,就是无痕、最终版,如何举证,又是一大难题。
至此,无法举证医院篡改病历,成为摆在面前的第三座大山。
为搬走这座大山,我查阅建国以来所有有关电子病历的部门规章,或卫健委的通知文件,找到一些思路,接着在北大法宝,检索全国所有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海量案例,进行比对,阅读。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杭州中院的一则判例中,让我的思路得到实践印证——那就是找计算机方面的鉴定机构,对电子病历进行鉴定,因为我们一直把注意力放在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上,殊不知,涉及电子病历的修改,则是一个计算机方面的专业问题。
于是,自第一次开庭前,我就亮明观点,递交申请,要求对电子病历的修改、删除、增加、篡改、伪造,以及是否完整、真实进行鉴定。
(07)
无奈这对法官来讲也属于偏门,法官竟愚蠢到让我提供检材,我反复解释,检材在医院,由机构前去调取即可,最后大吵一架,法官才明白咋回事,同意鉴定。
接下来,就是随机抽取鉴定机构,选取的第一家机构,以对电子病历进行电子数据鉴定无法明确是否有篡改病历的行为,需要联合医疗过错鉴定才能做出最终判断为由,不予受理。
这不又把事情踢回原点了吗,意思是还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案件再次陷入冰点,这个鉴定做不成,我们就没有什么希望了。
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三多精神,我们申请第二家机构进行鉴定,经过漫长的等待,法院让我联系机构商量鉴定费用的问题,看来这事有谱,但很快我又绝望了,鉴定费加上差旅费要五万块,这被家属断然拒绝,因为他们对这场官司不抱任何希望。
是啊,没有希望的事,谁愿意冒这个险呢,上次因为表姑不愿意出钱,所以才找了我。
案件的希望又一次被扑灭。
(08)
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三多精神,我反复琢磨这个事,有天夜里恍然大悟,那就是,法律规定,电子病历修改要全程留痕,如果我们能获取这个所谓的后台系统,是不是有可能,我说有可能,直接看出病历的修改记录呢,就能像看沃得修改记录那样,反正都是汉字嘛,我觉得这个事没那么深奥。
于是,我起草申请,要求法院调取医院带有修改痕迹的电子病历系统,经过多次沟通,法官反问我,病历医院不是已经提供了吗。
又是大吵一架,法官才明白,我申请的是电子病历系统,是拷贝到优盘里的,能看历次修改情况,之前他们提供的纸质病历,并非我要的。
经过法官协调,医院最终同意家属去医院拷贝电子病历,但家属去后,拷贝回来的并不是我想要的电子病历系统,而是皮迪埃夫文档,完全是之前纸质病历的电子版。
我顿时陷入深渊,感到深深的无力感。
(09)
无法调取到电子病历,成为摆在面前的第四座大山。
为了搬走这座大山,我再次把自己浸入法条和案例的高山深海中,继续探索,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天夜里,又猛然惊醒,有了思路。
那就是,民法典规定,除了篡改病历,需要承担责任,隐匿病历,也要承担责任,而电子病历系统也属于病历的一种,医院如不提供,可视为隐匿,要承担责任。
打官司如同对弈,棋下到这里,就是我给被告精心布下的生死局。
如果提供被我们发现修改病历,要承担责任,不提供,又被我们说隐匿病历,也要承担责任,进退都是死。
最终,医院被迫提供全部病历修改记录,法官上门全程录像,我们顺利完成医院篡改病历的举证责任。
至此,这官司已进行快两年,开庭谈话也有七八次,搬走四座大山,千回百转,荡气回肠,终于迎来胜利,整个过程堪称完美,中间历经层层坎坷,但每次都运筹帷幄,剑走偏锋,每一步都将诉讼技术发挥到极致,化不利为有利,一步步走出困境,走向胜利,该案例完全有资格成为执业生涯中一颗璀璨明珠。
(10)
最后一次开完庭,隔天判决就出了,支持我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看到判决,我简直要手舞足蹈,如同杜甫,忽闻剑外收冀北,初闻涕泪满衣裳。
马上四处奔告,告知这一好消息。
最终,医院自认倒霉,主动履行八十八万赔款,一切尘埃落定。
接案时我犹豫了一下,还有个难言之隐,那就是代理费问题。
我事先料定,这种事,表姑断然不会耍赖,因为这是死人的大事,我耗费这么大时间精力,把公道讨回,敲打的法律文书不计其数,付出这么多,换做谁,也是感恩戴德,忘不了这个恩情,即便我不提,将心比心,表姑肯定不会让我为难,吃亏。
但旁边其他知情亲属的一句提醒,让我有一丝不好的预感。
我陷入纠结之中,但慎重考虑,还是决定提一提。
那天天气不好,厚厚的乌云把整个天空压的很低,好像要下雪,像是写字楼里低矮的天花板,使人压抑。
我拨通电话,要不是我发现病历修改,这官司能打赢吗?表姑先说。
我心中一震,顿感不妙,我说,表姑,嗯,那啥,辛苦费……,表姑说,这钱都是拿命换来的啊,家里每月还有房贷要还,压力很大。
听到这话,我顿时感觉心跳加快,几乎要晕倒,这阵势,是要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节奏。
我们办理过几百起案件,这个问题从来没有纠结过,从来都是单刀直入,来去如风,但唯独没遇到亲戚这么大的事,让我为难。
我太憋屈了,因为我还垫付三千元的开庭差旅费,没好意思提,我鼓起勇气。
啥?为什么打官司前不问我要,现在官司打赢了才要,不问我要差旅费还好,要差旅费,代理费就别想了。
你是不是看到钱了心就变黑了?
听到这话,回想起两年来的付出和不易,一股血气瞬间冲上头脑,突然栽倒在地,天空铁灰,飘起了雪花,雪花也是灰色的,像是草木灰,落在我的身上,镜头拉远,周边没有一个人,空旷的路面,活像一条死狗。
突然天上一道惊雷,下起大雨,我的头都湿了,突然轰鸣的雷声变成一阵铃声,响彻天地……
我猛地被惊醒,原来是梦,一摸脑袋,已是满头大汗。
手机是表姑父打来,我接通后,姑父说,证据都发过去了,看的怎么样,要么你想办法给我代理,帮我把钱要回来。
想起刚才那个梦,我突然感到胸口一阵闷痛,停顿几秒,放缓语气回答,姑父,我最近忙,开庭实在多,没有时间,您找当地律师代理吧,姑父不语,明显不悦。
我随即挂断电话,心情沉重无比。
少许,我打开微信,发出一条朋友圈,文案为:
年度最佳执业经验,不给亲戚代理案件。
有大佬在下面评论:
修桥补路无尸骸,杀人放火金腰带。
我用无间道里黄sir的台词回复:
世界不应该是这样,做人不应该是这样。
1、菏泽市中医院拆迁规划图
2、菏泽市中医院拆迁规划公示
3、菏泽市中医院拆迁规划最新消息
4、菏泽中医院扩建
5、菏泽市中医院新院区
6、菏泽中医院东边小区
7、菏泽市中医院电话号码
8、菏泽市中医院电话咨询电话
9、菏泽中医院东边小区
10、菏泽市中医院项目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菏泽市中医院拆迁规划,广西老中医救死扶伤50多年,突然被罚款6万元,法院:他没资格”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菏泽市中医院拆迁规划,广西医患纠纷怎样告人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