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廉租房拆迁补偿标准,廉租房拆迁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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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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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在工作期间参与办理征拆案件百余件,覆盖山东、河南、湖北、陕西、贵州、福建、四川、天津、广西等多个省市自治区,实务经验丰富。

东莞廉租房拆迁补偿标准,廉租房拆迁有补偿吗

一、廉租房拆迁有补偿吗

廉租房拆迁有补偿。

廉租房拆迁的补偿方式有:

1、政府提供新的廉租房供承租人继续承租。

2、以租金补贴的方式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租房拆迁补偿的申请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在拆迁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廉租房拆迁补偿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2、审核申请: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房屋产权情况,并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3、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与相关部门签订拆迁协议,确认拆迁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迁出时间和方式等事项;

4、拆迁安置:在签订协议后,申请人需要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迁出房屋,同时相关部门会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拆迁补偿;

5、监督检查:在拆迁补偿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公平、合法。

综上所述,廉租房拆迁具体的补偿标准,建议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公租房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征收廉租房是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征收的,是可以进行拆迁。

廉租房遇到拆迁可以注意以下三点:

1、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

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

3、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廉租房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租房遇到拆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并不能因此中断,因此,廉租房拆迁,要么政府提供新的廉租房供承租人继续承租,要么就以租金补贴的方式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廉租房装修好了被政府收回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廉租房装修好了被政府收回没有补偿。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廉租房在分配前已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廉租对象分配到廉租房以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进行装修。

如廉租对象根据生活需要确需进行装修的,必须征得廉租房产权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退出廉租房时,个人装修部分不作任何补偿,且廉租对象不得因此损毁个人装修部分。

法律依据:

《廉租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五、廉租房可以拆迁吗

法律分析:

征收廉租房是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征收的,是可以进行拆迁。

廉租房遇到拆迁可以注意以下三点:

1、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

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

3、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廉租房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公租房拆迁的补偿方式有:

1、公房提供单位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对公房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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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东莞廉租房拆迁补偿标准,廉租房可以拆迁吗

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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