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和自留地拆迁补偿,农村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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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承包地和自留地拆迁补偿,自留地征地补偿与承包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一、自留地征地补偿与承包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法律分析:自留地征地补偿与承包地的补偿否一样,应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如果自留地已经属于承包的土地范围内,那么征地补偿标准与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一般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吗

自留地与承包地被征用,补偿有什么不同??二者的补偿应该有所不同。

自留地及责任田上的附属物的补偿(包括所种植的谷物和树木等,价格由双方协商或者进行评估)宅基地上的150平方米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双方协商或者进行评估)拆迁人给予您的安置补助费,包括搬迁费/过渡安置费等.尤其是承包地,你们当地官方是否有标准的标准,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关于承包地,可以参考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简称土地法)。

还有不懂的吗?

三、农村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一样吗?

一、首先是自留地的概念:

自留地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作为一种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数量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密切相关。

农民可以通过自留地耕作,生产农村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求,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

部分地方甚至有颁发过关于自留地的相关权属证明。

但是绝多数地方,这项工作并未落实。

目前的农村自留地的分配情况,基本是沿袭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格来进行划分的。

也有部分地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进行的土地二次承包,有进行过一些列的调整,不过这个是少数.

其导致的一些情况,也就出现了,二次承包以后新产生的一些农户,如果没有家族继承的情况的话,是没有自留地的。

这也为实际土地征收过程,增添了很多的矛盾爆发点.

二、其次是自留地的权属:

根据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自留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自留地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能擅自用作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这一点,也很简单,在中国,个人是不具备进行土地交流的权利的。

原因很简单,个人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

但是,在广大农村,确实存在着,因为涉及建房或其他原因,在集体内部进行自留地的互换甚至交易的情况。

而这种互换或者交易,更多是停留在口头协议上,并无实际产权证明。

所以这也为土地征收过程中,增添了很多矛盾爆发点.

三、最后是自留地征地补偿问题:

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历史背景,是为了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是为了一定程度解决农村居民的部分生活问题。

其初始,最大优势就是可以享受农业优惠政策,不需要缴纳农业税。

但是优惠政策取消后,自留地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经很难区分了。

但是,国家并没有给自留地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关于自留地的补偿问题,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一)、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

1、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2、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

3、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

(二)、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

1、土地补偿费:

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归被征地农民所有。

四、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4)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

(5)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6)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五、自留地与承包地被征用,补偿有什么不同??

自留地与承包地被征用,补偿有什么不同??二者的补偿应该有所不同。

自留地及责任田上的附属物的补偿(包括所种植的谷物和树木等,价格由双方协商或者进行评估)宅基地上的150平方米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双方协商或者进行评估)拆迁人给予您的安置补助费,包括搬迁费/过渡安置费等.尤其是承包地,你们当地官方是否有标准的标准,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关于承包地,可以参考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简称土地法)。

还有不懂的吗?

六、自留地算征地补偿吗?对于承包的土地?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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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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