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在征地拆迁诉讼中,作为被告的通常是实施征地行为的行政机关,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行为的主体。
二、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争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征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类诉讼中,作为征地行为实施主体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常会成为被告。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诉讼中的被告,一般是实施征地行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发生拆迁补偿纠纷的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一、征地拆迁诉讼,告错人等于白花钱瞎忙活
发生拆迁补偿纠纷,被征收人都知道,可以走法律途径行政诉讼。
但到底该告谁,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
不少当事人图省事,选择自己维权、诉讼,但是多次诉讼最终被驳回或败诉。
分析后发现,不是维权方向搞错就是到了法庭不知道告谁,或者告错了人,导致白花钱瞎忙活。
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帮助大家理清诉讼的准确对象,看看行政诉讼,到底告的是谁。
征地拆迁涉及的相关部门可不少,你别绕晕了
由于征地拆迁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征收流程多,涉及的有关部门或组织可不少,这也决定了可能的被告名录是比较长的,也是多样化的。
从公开发布的系列裁判文书来看,列为被告的,既有拆迁公司、拆迁指挥部、拆迁办,也有村委、街道办,还有省、市、区、县政府以及经济开发区等。
林林总总,看得人眼花缭乱。
二、征地拆迁诉讼,我们准确的起诉对象是谁?
即明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维权中,法律规定的征收部门应该是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具体实施征收的可能是受其委托的其它行政部门或街道办、村委会等。
而行政诉讼的被告,通常是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不同情形下,被诉的对象是有区别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告错主体会被驳回诉讼
咱们可以就房屋征收举个例子来说明。
张女士的房屋被街道办强制拆除了。
如果她去起诉区政府或市政府,在没有相关证据表明区政府或市政府参与拆除行为的情况下,那么她的起诉是可能会被驳回的。
因为实际上作出拆房这一行政行为的是街道办,那么对应的起诉对象应当是街道办。
如果是某拆迁指挥部来征收房屋,那么咱们的起诉对象也不是指挥部,而是需要起诉本级政府或相关部门。
因为指挥部只是各部门临时抽调的人员组成的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当然不适用行政诉讼了。
土地征收中,村委列为被告的情况比较特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而如果是村委会来出面征地,而当地又有征收项目,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咱们不能将村委列为被告。
为什么呢?因为村委不是一级政府,而是村民自治组织。
村委是受到上级政府的委托才来执行征地工作,因此咱们需要起诉委托其组织征地的上级政府。
一、征地拆迁诉讼,告错人等于白花钱瞎忙活
发生拆迁补偿纠纷,被征收人都知道,可以走法律途径行政诉讼。
但到底该告谁,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
不少当事人图省事,选择自己维权、诉讼,但是多次诉讼最终被驳回或败诉。
分析后发现,不是维权方向搞错就是到了法庭不知道告谁,或者告错了人,导致白花钱瞎忙活。
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帮助大家理清诉讼的准确对象,看看行政诉讼,到底告的是谁。
征地拆迁涉及的相关部门可不少,你别绕晕了
由于征地拆迁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征收流程多,涉及的有关部门或组织可不少,这也决定了可能的被告名录是比较长的,也是多样化的。
从公开发布的系列裁判文书来看,列为被告的,既有拆迁公司、拆迁指挥部、拆迁办,也有村委、街道办,还有省、市、区、县政府以及经济开发区等。
林林总总,看得人眼花缭乱。
二、征地拆迁诉讼,我们准确的起诉对象是谁?
即明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维权中,法律规定的征收部门应该是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具体实施征收的可能是受其委托的其它行政部门或街道办、村委会等。
而行政诉讼的被告,通常是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不同情形下,被诉的对象是有区别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告错主体会被驳回诉讼
咱们可以就房屋征收举个例子来说明。
张女士的房屋被街道办强制拆除了。
如果她去起诉区政府或市政府,在没有相关证据表明区政府或市政府参与拆除行为的情况下,那么她的起诉是可能会被驳回的。
因为实际上作出拆房这一行政行为的是街道办,那么对应的起诉对象应当是街道办。
如果是某拆迁指挥部来征收房屋,那么咱们的起诉对象也不是指挥部,而是需要起诉本级政府或相关部门。
因为指挥部只是各部门临时抽调的人员组成的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当然不适用行政诉讼了。
土地征收中,村委列为被告的情况比较特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而如果是村委会来出面征地,而当地又有征收项目,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咱们不能将村委列为被告。
为什么呢?因为村委不是一级政府,而是村民自治组织。
村委是受到上级政府的委托才来执行征地工作,因此咱们需要起诉委托其组织征地的上级政府。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发生拆迁补偿纠纷的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一、征地拆迁诉讼,告错人等于白花钱瞎忙活
发生拆迁补偿纠纷,被征收人都知道,可以走法律途径行政诉讼。
但到底该告谁,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
不少当事人图省事,选择自己维权、诉讼,但是多次诉讼最终被驳回或败诉。
分析后发现,不是维权方向搞错就是到了法庭不知道告谁,或者告错了人,导致白花钱瞎忙活。
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帮助大家理清诉讼的准确对象,看看行政诉讼,到底告的是谁。
征地拆迁涉及的相关部门可不少,你别绕晕了
由于征地拆迁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征收流程多,涉及的有关部门或组织可不少,这也决定了可能的被告名录是比较长的,也是多样化的。
从公开发布的系列裁判文书来看,列为被告的,既有拆迁公司、拆迁指挥部、拆迁办,也有村委、街道办,还有省、市、区、县政府以及经济开发区等。
林林总总,看得人眼花缭乱。
二、征地拆迁诉讼,我们准确的起诉对象是谁?
即明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维权中,法律规定的征收部门应该是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但具体实施征收的可能是受其委托的其它行政部门或街道办、村委会等。
而行政诉讼的被告,通常是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不同情形下,被诉的对象是有区别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告错主体会被驳回诉讼
咱们可以就房屋征收举个例子来说明。
张女士的房屋被街道办强制拆除了。
如果她去起诉区政府或市政府,在没有相关证据表明区政府或市政府参与拆除行为的情况下,那么她的起诉是可能会被驳回的。
因为实际上作出拆房这一行政行为的是街道办,那么对应的起诉对象应当是街道办。
如果是某拆迁指挥部来征收房屋,那么咱们的起诉对象也不是指挥部,而是需要起诉本级政府或相关部门。
因为指挥部只是各部门临时抽调的人员组成的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当然不适用行政诉讼了。
土地征收中,村委列为被告的情况比较特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而如果是村委会来出面征地,而当地又有征收项目,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咱们不能将村委列为被告。
为什么呢?因为村委不是一级政府,而是村民自治组织。
村委是受到上级政府的委托才来执行征地工作,因此咱们需要起诉委托其组织征地的上级政府。
1、房屋拆迁补偿的被告怎么写
2、拆迁补偿纠纷的被告是谁
3、拆迁补偿协议被告
4、拆迁补偿协议被告
5、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
6、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由
7、拆迁补偿纠纷法院受理吗
8、拆迁被补偿人
9、房屋拆迁赔偿官司
10、房产拆迁后赔偿的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补偿的被告2026,”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补偿的被告2026,征地补偿纠纷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