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律师从事行政案件征拆领域6年,办理过大大小小200余征拆案件、涉及企业、厂房征收、养殖场的搬迁、医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安置补偿。
图片来自网络,非正文所述超市
“不能一句对不起,搞错了就完事了吧?”吴某在某超市进行购物完毕后准备离开的时候,超市安检门突然发出刺耳的警报声,引发了群众的围观。
超市保安周某怀疑吴某携带了未付款的商品,于是上前将其拦住。吴某为了自证清白,主动将外套脱掉给周某检查。
周某检查完毕未发现可疑情况,还要求进行搜身,对吴某手臂及裤包等多处拍捏。搜身结束后周某仍未放行,双方就此问题争执不下,在众人围观之下将吴某带去超市办公室看录像核实相关情况。
之后,吴某家属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其实是因为吴某身上的钥匙扣上带有磁扣,所以安检门才会发出警报声,吴某不存在偷盗的行为。
吴某认为周某当众搜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超市及周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的行为使得吴某在众人的围观下陷入难堪的境地,吴某是一位80多岁的生活环境比较固定的老年人,在自家附近超市遭遇这种尴尬事情,必然会引发其他人对其消极评价,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故判决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3000元。
(以上案例来自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1、周某作为超市保安是否有权利对吴某进行搜身及限制其人身自由?
超市保安的职责之一是保护超市的财产及商品安全。但是超市保安人员并非国家机关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权。其无权对吴某进行搜身及限制吴某人身自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可知“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若强制将消费者带至办公室不让其离开,限制其人身自由,则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另外,退一万步说超市即便有合理理由怀疑顾客盗窃的,超市工作人员也不可以擅自搜身检查,更不用说当众搜身,超市只能报警,等民警到后依法处理。
宪法赋予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除非是国家执法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因执法的需要外,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对公民实行搜身,公民对于他人搜身的要求有权拒绝。
2、吴某起诉了超市及周某,但是法院判决仅超市赔礼道歉承担赔偿责任
周某是超市的员工,其搜身行为是履行其工作职责,因员工行为导致第三人受到侵权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就是《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如果遇到上述情形,最好的办法是主动出示购物小票与超市工作人员核对,先确认是否存在遗漏的情况。若被强迫搜身或者强性阻拦不让人离开的,可以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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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搜身权仅属公安机关,被超市搜身可要求精神损失费及道歉。
根据《民法典》,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权利。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若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特定物品引发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同样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在超市被搜身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其赔礼道歉。
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搜身的权利,超市的工作人员无权搜身,给受害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者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拓展延伸
超市安全漏洞引发搜身事件,消费者提出赔偿要求
在上述事件中,涉及到了超市的安全漏洞和搜身事件。
消费者在经历了搜身后,认为超市存在安全问题,并因此提出了赔偿要求。
消费者认为超市未能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导致他们的隐私受到侵犯和身体受到不适。
他们要求超市为此负责,并赔偿他们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
消费者认为超市应该加强安全措施,确保顾客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他们希望超市能够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结语
合理维护消费者的人身权益和隐私安全,是超市应尽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超市未经授权搜身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导致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超市应认真对待此事,加强安全措施,确保消费者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希望超市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应当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内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超市被搜身需赔偿精神损失费、赔礼道歉。
警察搜身需满足条件:
出示搜查证、在场见证、女性工作人员搜查、不损坏财产、不公开私生活情况、制作搜查笔录。
法律分析
超市被搜身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其赔礼道歉。
警察对公民进行搜身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公安当局的搜查令应由县级以上公安当局的负责人签发。
检察院搜查令应由检察长签发然而,调查人员“在逮捕或拘留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搜查”;
2、搜查时,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应当在场;
3、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产。
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私生活情况,不予公开;
4、应当制作搜查笔录,由调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拓展延伸
超市搜身引发的顾客索赔热议
超市搜身引发的顾客索赔热议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顾客们开始质疑超市是否有权对其进行搜身,并纷纷探讨是否有权利索赔。
一些人认为,超市搜身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顾客有权要求索赔。
然而,也有人认为超市搜身是为了维护安全和防止盗窃行为,符合合理的安全检查范围,因此顾客的索赔请求可能会受到限制。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超市搜身问题并未明确规定,这也加剧了热议的复杂性。
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考虑顾客权益、超市安全以及法律法规的平衡,以确保公正和合理。
结语
超市搜身引发的顾客索赔热议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顾客们开始质疑超市是否有权对其进行搜身,并纷纷探讨是否有权利索赔。
一些人认为,超市搜身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顾客有权要求索赔。
然而,也有人认为超市搜身是为了维护安全和防止盗窃行为,符合合理的安全检查范围,因此顾客的索赔请求可能会受到限制。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超市搜身问题并未明确规定,这也加剧了热议的复杂性。
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考虑顾客权益、超市安全以及法律法规的平衡,以确保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法律分析:
根据《宪法》、《民法典》超市的行为侵犯人格权,践踏了人格尊严、人格自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顾客可以针对超市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并要求其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超市搜身权仅属公安机关,被超市搜身可要求精神损失费及道歉。
根据《民法典》,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权利。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若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特定物品引发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同样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在超市被搜身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其赔礼道歉。
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搜身的权利,超市的工作人员无权搜身,给受害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者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拓展延伸
超市安全漏洞引发搜身事件,消费者提出赔偿要求
在上述事件中,涉及到了超市的安全漏洞和搜身事件。
消费者在经历了搜身后,认为超市存在安全问题,并因此提出了赔偿要求。
消费者认为超市未能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导致他们的隐私受到侵犯和身体受到不适。
他们要求超市为此负责,并赔偿他们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
消费者认为超市应该加强安全措施,确保顾客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他们希望超市能够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结语
合理维护消费者的人身权益和隐私安全,是超市应尽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超市未经授权搜身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导致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超市应认真对待此事,加强安全措施,确保消费者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希望超市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应当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内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法律分析:
在超市里买到变质的东西,属于食物的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1、一四八团属于哪个市
2、一八四团场
3、一八四团2345
4、八十四团场
5、一八四团在哪里
6、一八四团捡石头路线
7、四十四团搬迁政策
8、一八四团在什么位置
9、一八四团地图
10、148团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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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一四八团拆迁补偿,搜身后的超市赔偿要求
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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