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征地拆迁业务行政诉讼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法律分析:12月16日,徐宿淮盐铁路和连淮铁路开通,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迈入高铁时代。在这两条铁路开通的通气会上,江苏省铁路办副主任朱培德表示,近年来,江苏铁路建设已经实现了超常规发展,到2020年,除泰州外江苏12市都将拥有高铁。“十四五”期间,江苏将继续发力,把铁路作为交通建设的主战场,确保宁宣铁路、扬镇宁马铁路等8条铁路全部开工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法律分析:
为获得准确信息,具体可咨询当地发改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规划建设淮安至新沂铁路,与连淮扬镇铁路淮安至镇江段、镇宣铁路镇江至溧阳段等可形成我省纵贯南北的中部通道,对外连接京津冀、山东半岛等城市群。
该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完善我省铁路网络,改善苏北地区百姓出行条件,推进实施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淮安至新沂铁路的规划建设,《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推进淮新等铁路前期工作,条件具备时力争开工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三年滚动推进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9号)将淮安至新沂铁路列为2023年重点储备项目。
在国家编制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过程中,我委及时将规划建设淮安至新沂铁路的诉求反馈国家,并进行了沟通争取。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已将淮新铁路纳入。
省铁路办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早在2016年即开展了淮安至新沂铁路项目招标及预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督促省铁路办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做好审批服务工作,为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12月16日,徐宿淮盐铁路和连淮铁路开通,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迈入高铁时代。
在这两条铁路开通的通气会上,江苏省铁路办副主任朱培德表示,近年来,江苏铁路建设已经实现了超常规发展,到2020年,除泰州外江苏12市都将拥有高铁。
“十四五”期间,江苏将继续发力,把铁路作为交通建设的主战场,确保宁宣铁路、扬镇宁马铁路等8条铁路全部开工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
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法律分析:
为获得准确信息,具体可咨询当地发改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规划建设淮安至新沂铁路,与连淮扬镇铁路淮安至镇江段、镇宣铁路镇江至溧阳段等可形成我省纵贯南北的中部通道,对外连接京津冀、山东半岛等城市群。
该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完善我省铁路网络,改善苏北地区百姓出行条件,推进实施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淮安至新沂铁路的规划建设,《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推进淮新等铁路前期工作,条件具备时力争开工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三年滚动推进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9号)将淮安至新沂铁路列为2023年重点储备项目。
在国家编制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过程中,我委及时将规划建设淮安至新沂铁路的诉求反馈国家,并进行了沟通争取。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已将淮新铁路纳入。
省铁路办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早在2016年即开展了淮安至新沂铁路项目招标及预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督促省铁路办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做好审批服务工作,为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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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宿迁泰州拆迁规划,江苏高铁规划线路图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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