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睢宁拆迁补偿,睢宁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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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睢宁拆迁补偿,睢宁劳动局投诉电话

一、睢宁劳动局投诉电话

法律主观 :

区县:睢宁县 地址:睢宁县红旗北路42号 邮编:221200 ? 联系方式 类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产品:无数据 区号:0516 电话:0516-88395784(051688395784)

法律客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徐州市劳动局举报热线

法律分析:

具体信息可到中国徐州政府公开信息专栏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睢宁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号码

法律主观:

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号:

12333。

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的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

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

四、徐州劳动监察投诉电话

法律主观:

要想达到最佳的举报效果,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2)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3)举报人(组织和个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举报人有责任客观的陈述违法事实,将举报的违法事实起因、过程、时间、涉及人员、有关证据、后果提供给办案人员。

而且,举报人不必担心会遭到用人单位的报复,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为举报人保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法律客观:

《劳动调解与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徐州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

具体信息可到中国徐州政府公开信息专栏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六、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询问投诉电话为12021,可拨打该电话进行劳动纷争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宣传劳动法律、督促用人单位执行,体检遵守情况,受理和纠正违反法律的投诉,并对劳动保障相关事项进行监察,如内部规章、劳动合同、禁止使用童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薪水支付、社会保险参加等。

法律分析

能够拨打12021投诉有关劳动纷争的事项,12021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询问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

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询问。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体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的投诉、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规则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限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工人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限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限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薪水和执行最低薪水准则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组织、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和职业技能考核判定组织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考核判定的限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结语

如有劳动纷争,可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电话12021,大多数地区提供24小时人工服务。

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可拨打114查询。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包括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执行、体检用人单位遵守法规、受理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涵盖内部规章制定、劳动合同订立、禁止童工使用、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薪酬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参加和缴纳、职业介绍、技能训练和考核判定等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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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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