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海淀区律师协会权保部委员,中数法律服务频道《法制与经济》栏目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北京《置业法眼》栏目案件讲解员及评论特
法律主观: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法律客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 赡养 人、 扶养 人或者 抚养 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法律分析: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哈尔滨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四)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申请家庭应如实填写和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市无房产证明;
(五)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六)《个人收入证明》(有工作填写提供);
(七)《个人收入说明》(无工作填写提供);
(八)《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委托行为填写提供)。
综上所述:
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具有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不同户口下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哈尔滨保障房申请条件及其所需材料和申请表格的下载方式已整理如下:
申请条件:
- 年收入在4万元及以下
- 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 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 被拆迁居民家庭
- 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申请材料:
- 家庭成员户口
- 身份证
- 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证
申请表格格式文本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作,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
法律分析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特定标准和价格的住房,旨在帮助他们在城市地区获得廉价的住房。
哈尔滨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四)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规定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家庭成员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家庭现住房屋和其他房屋的所有权证或者承租证;
(四)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表格式文本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也可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
结语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特定标准和价格的住房,旨在帮助他们在城市地区获得廉价的住房。
哈尔滨保障房申请条件包括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住房屋和其他房屋的所有权证或者承租证、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或下载《申请表格式文本》。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01-21)\\t第五条\\t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01-21)\\t第一条\\t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01-21)\\t第二条\\t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分析: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哈尔滨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四)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规定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哈尔滨保障房申请流程
1、申报。
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一名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按户建立档案,并将档案及申请材料一同上报区、县(市)政府指定机构;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3、复审和登记。
区、县(市)政府指定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区、县(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复审合格的,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1)申请家庭户口在市区的,由区政府指定机构上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上报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2)申请家庭户口在县(市)的,由县(市)政府指定机构直接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据规定,区、县(市)政府应当根据已登记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通过联评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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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17哈尔滨拆迁规划,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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