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付首期拆迁补偿款,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咨询
刘一帆律师

刘一帆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

  擅长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与征拆相关行政、民事交叉业务;善于从不同角度出发,结合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处理疑难案件,从实质上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拨付首期拆迁补偿款,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一、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2004年9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维修基金,仅指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第四条 新建物业应当设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维修基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物业应当依法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第五条 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物业维修基金筹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价格、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

第六条 新建物业的首期物业维修基金由购房人按建筑面积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造价5%的比例缴纳,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向购房人代收。代收的物业维修基金不含在售房款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新建物业包括城市房屋拆迁时对私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

物业维修基金的具体缴纳标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杭州市实际建筑安装造价进行测算,并定期公布。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未售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垫付相应的物业维修基金。

前款所称物业总建筑面积是指依法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 物业维修基金本金余额不足首期缴纳维修基金的30%时,应当续筹维修基金。

续筹维修基金由相关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续筹维修基金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拟订,并经相关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尚未售出的物业的维修基金,按其建筑面积比例,由建设单位分摊。续筹后维修基金的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具体续筹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将续筹的维修基金移交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第三章 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

第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由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存入银行维修基金专户,并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管理单位,按幢设置,核算到户。

第十条 物业维修基金闲置期间,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将其存放于银行,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物业维修基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查询。

第十二条 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每年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等媒体,公布上一年度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公布的内容包括维修基金缴交、使用、增值收益、结余情况等。

第四章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 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除去合理的管理费用以外,应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含中修)的维修和更新,禁止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相关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定。

第十五条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物业管理单位持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和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的使用方案,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二)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拨付核实额度70%的维修费用;

(三)工程完工后,物业管理单位持下列资料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

1、经审计的工程决算单;

2、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

3、维修、更新工程的发票;

4、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 经房屋安全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以及出现电梯故障、屋面漏水等严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紧急状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的,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可先予拨款,确保及时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的核定手续在维修后再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 物业维修、更新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在维修基金中支取:

(一)单幢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在该幢物业的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其中,一幢物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的,每个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在该单元物业的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在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

第十八条 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应当先使用其增值部分,增值部分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可以使用基金本金部分,但一次性使用基金本金额的最大比例不得超过首期维修基金的70%。

第十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增值部分及相应比例的本金仍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二十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以及中修以下的维修和更新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性收入中列支,不得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因人为损坏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的,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得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物业转让时,原业主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剩余款额一并转让给物业受让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业主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退回物业维修基金剩余款额。

第五章 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纳入建设配套项目计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图纸中确定。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图纸中所确定的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并不得擅自转让、抵押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房屋产权证前,按照规划图纸中确定的位置,提供物业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含公共活动用房)和总建筑面积4‰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接收。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物业管理用房后,将接收清单及相关资料交给物业管理用房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办理物业管理用房交接手续时,应提交物业管理用房测绘成果文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时,规划确定的物业管理用房实际建筑面积不足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面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补足;规划确定的物业管理用房实际建筑面积超过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面积标准的,建设单位在提供不少于规定面积标准的物业管理用房后,在不影响物业管理用房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可对剩余部分面积进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 因分期开发等原因,不能足额提供当期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建设单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支付同类地段、同等面积的商业用房的市场租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在后期开发中及时补足物业管理商业用房。

经济补偿收入视作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经营收益,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物业管理用房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其所有权不得分割、转让和抵押,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和经营。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物业管理用房全部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保留必要的办公场所后,全部提供给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和经营。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出租物业管理商业用房时,其与承租方签定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成立后3个月。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物业管理单位出租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租赁合同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单位与承租方签定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单位受聘期限。

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使用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经营性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单位在银行建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出租和经营收益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将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含公共活动用房)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致使物业管理用房灭失的,应当根据房屋拆迁方面的有关规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补偿安置的方式。拆迁安置用房或货币补偿金额属于业主所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业主不缴纳或续筹应分摊的物业维修基金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可按法律法规或业主公约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

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催缴,业主仍不缴纳或续筹应分摊的物业维修基金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代收或代缴物业维修基金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代收或代缴。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公布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相关情况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公布。逾期仍不公布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面积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时间交付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付。逾期仍不交付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或者擅自转让、抵押物业管理用房或采取其他手段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单位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截留、挪用、侵占物业维修基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单一产权物业,在变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多元产权时,应当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第四十四条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物业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本文详细阐述了杭州物业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不同房屋类型和层数地区的维修资金收取标准存在差异,具体标准可参考上文。

业主的维修基金主要分为开发商交的和业主自交的,用于房屋主体结构维修和一般设施设备大修。

此外,一般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于员工工资、公共水电、办公管理费用等,利润占收费总额的10%左右。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物业管理费用的详细情况。

法律分析

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

各个地区的收取标准存在差异: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

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

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

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收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

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

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

90元/平方米。

二、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怎么算

业主的维修基金(资金)分为两种,一是开发商交的,就是2%;一是业主自物业维修基金己交的,就是“维修基金卡”。

开发商交的主要用于房屋的主体结构维修,属于是房屋的大修了,有的地方又称为是房屋的养老金。

等到房子老化的时候重点维修使用的。

业主交的用于一般的设施设备大修。

这两项资金的使用都要通过业主大会同意才行,而且第一种有些地方还需要政府的审批。

关于物业管理费,一般物业公司收取之后,一部分支付了员工工资,一部分支付了公共水电,一部分支付了办公管理费用等,还有日常的公共维护费用。

最后会截留一部分作为物业公司的利润,一般占收费总额的10%左右作为利润。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时(按月或季度等)公布物业公司关于物业管理费使用的详细情况。

拓展延伸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办法

根据(市政府)126号令《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规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交存,也可以由业主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遵循依法交存、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

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结语

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已详细说明,业主应按照不同房屋类型和区域缴纳相应的维修资金,以保障房屋的正常维修和保养。

同时,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需要透明公开,业主有权要求公布详细情况。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三、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一、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

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

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

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收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

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

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

90元/平方米。

二、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怎么算

业主的维修基金(资金)分为两种,一是开发商交的,就是2%;一是业主自物业维修基金己交的,就是“维修基金卡”。

开发商交的主要用于房屋的主体结构维修,属于是房屋的大修了,有的地方又称为是房屋的养老金。

等到房子老化的时候重点维修使用的。

业主交的用于一般的设施设备大修。

这两项资金的使用都要通过业主大会同意才行,而且第一种有些地方还需要政府的审批。

关于物业管理费,一般物业公司收取之后,一部分支付了员工工资,一部分支付了公共水电,一部分支付了办公管理费用等,还有日常的公共维护费用。

最后会截留一部分作为物业公司的利润,一般占收费总额的10%左右作为利润。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时(按月或季度等)公布物业公司关于物业管理费使用的详细情况。

三、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办法

根据(市政府)126号令《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规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交存,也可以由业主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遵循依法交存、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

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四、住宅物业维修基金是什么

法律分析: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的,只能用于维修房屋,只有维修时才可以提取。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法律依据:

《专项维修基金》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五、杭州物业维修基金费用规定

本文详细阐述了杭州物业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不同房屋类型和层数地区的维修资金收取标准存在差异,具体标准可参考上文。

业主的维修基金主要分为开发商交的和业主自交的,用于房屋主体结构维修和一般设施设备大修。

此外,一般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于员工工资、公共水电、办公管理费用等,利润占收费总额的10%左右。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物业管理费用的详细情况。

法律分析

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

各个地区的收取标准存在差异: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

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

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

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收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

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

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

90元/平方米。

二、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怎么算

业主的维修基金(资金)分为两种,一是开发商交的,就是2%;一是业主自物业维修基金己交的,就是“维修基金卡”。

开发商交的主要用于房屋的主体结构维修,属于是房屋的大修了,有的地方又称为是房屋的养老金。

等到房子老化的时候重点维修使用的。

业主交的用于一般的设施设备大修。

这两项资金的使用都要通过业主大会同意才行,而且第一种有些地方还需要政府的审批。

关于物业管理费,一般物业公司收取之后,一部分支付了员工工资,一部分支付了公共水电,一部分支付了办公管理费用等,还有日常的公共维护费用。

最后会截留一部分作为物业公司的利润,一般占收费总额的10%左右作为利润。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时(按月或季度等)公布物业公司关于物业管理费使用的详细情况。

拓展延伸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办法

根据(市政府)126号令《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规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交存,也可以由业主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遵循依法交存、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

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结语

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已详细说明,业主应按照不同房屋类型和区域缴纳相应的维修资金,以保障房屋的正常维修和保养。

同时,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需要透明公开,业主有权要求公布详细情况。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六、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法律分析: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并不属于物业,而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维修基金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使用维修金,需要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拨付首期拆迁补偿款会计分录

2、拨付首期拆迁补偿款的分录

3、拨付首期拆迁补偿款怎么做账

4、拆迁资金拨付

5、拆迁资金拨付

6、支付拆迁补偿款

7、拆迁拨款谁负责

8、支付拆迁补偿款计入什么科目

9、支付拆迁补偿款计入什么科目

10、拆迁款先付一部分剩下的拆完再付合法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拨付首期拆迁补偿款,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拨付首期拆迁补偿款,杭州物业维修基金费用规定

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拨付首期拆迁补偿款,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5年11月1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5年11月1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5年11月1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25年11月1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25年11月1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25年11月1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25年11月1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25年11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25年11月11日
杭州企业拆迁职工安置补偿办法,杭州市企业拆迁职工补偿标准

25年11月11日
杭州市内拆迁补偿规定,杭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1月11日
杭州市拆迁补贴政策,杭氧宿舍拆迁补偿方案

25年11月11日
杭州市企业拆迁补偿,杭州政府对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1月11日
杭州市楼房拆迁补偿,杭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1月11日
古荡新村会拆迁吗,杭州市古荡新村会拆迁吗

25年11月11日
杭州市房屋拆迁管理,萧山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25年11月11日
杭州市拆迁案开庭后宣判时限与法律程序深度解析,杭州拆迁条例

25年11月11日
拆迁安置政策杭州,临平乔司街道拆迁最新政策

25年11月11日
杭州公司被拆迁怎么赔偿,第一批70年产权的房子就要到期了如何补偿

25年11月11日
拨付首期拆迁补偿款,杭州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25年11月11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1月1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1月1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1月1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1月1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1月1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1月1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1月1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1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1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