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决定书合法吗吗,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怎么办

咨询
刘智杰律师

刘智杰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决定书合法吗吗,未签安置补偿协议,政府强行下达的《补偿决定书》有效吗?

一、未签安置补偿协议,政府强行下达的《补偿决定书》有效吗?

在大同市某区,荀某拥有手续齐全且持续经营的合法厂房。因旧城改造,该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荀某对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数额不满,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随后,大同市某区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9 月对荀某作出《补偿决定书》,并拟启动司法强拆程序。这一事件引发诸多疑问:政府在企业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强行下达的《补偿决定书》是否有效?被拆迁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依据法律规定,为您深入解析,指明维权方向。

一、法律视角下《补偿决定书》的合法性审查

(一)决策民主原则的违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政府强行下达《补偿决定书》,未充分尊重被拆迁企业的意见,剥夺了企业在补偿协商中的平等话语权,这种单方面的行政行为显然与决策民主原则相悖,不符合立法宗旨,违反了法律规定 。

(二)“先补偿后搬迁” 原则的践踏

条例第二十七条强调,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然而,在荀某的案例中,政府在未与企业订立补偿协议,更未实际给予补偿的情况下,就准备进行强拆迫使企业搬迁,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 “先补偿后搬迁” 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补偿公平性的缺失

虽然条例规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可由相关部门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但补偿决定应当公平,涵盖补偿协议的关键事项。从合同法精神来看,补偿不合理、不公平,双方难以达成一致。若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未充分考量企业实际损失,未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其合法性必然存疑。

(四)司法强拆程序的合规性问题

即便后续拟进行司法强拆,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判决认定,并依法提示、保护被拆迁人的法定期限、复议或诉讼权利。若政府跳过必要程序,或未履行告知义务,司法强拆行为同样不具合法性。

二、被拆迁企业的维权路径与法律救济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拆迁企业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补偿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请求撤销不合理、不合法的决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检举控告违法执法人员

若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被拆迁企业除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外,还可对相关违法执法人员进行检举控告。相关人员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以此促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三、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专业维权支持

面对政府强行下达的《补偿决定书》,被拆迁企业仅凭自身力量,难以有效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与强大的行政机关。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法律分析与策略制定: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精准分析《补偿决定书》的违法点,制定个性化维权策略,为企业确定最佳维权方向。

行政复议与诉讼代理:律师代理企业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法律程序中据理力争,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对《补偿决定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要求撤销违法决定,为企业争取合理补偿。

协助检举控告:若发现相关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律师协助企业收集证据,指导企业进行检举控告,推动相关部门对违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法律尊严和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的合法财产与权益不容侵犯,面对政府强行下达的《补偿决定书》,企业不应妥协。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始终站在企业维权一线,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坚定的维权决心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企业保驾护航。如果您的企业正面临类似困境,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制解决方案,用法律武器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发展根基!

二、这三种情况下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城市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房屋拆迁纠纷可以解决吗

房屋拆迁纠纷首先可以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或者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对于拆迁的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来对拆迁的房产进行赔偿处理的。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

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公房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一、行政裁: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行政或司法强:

(一)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怎么办

法律分析: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什么样的安置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不具有主体资格、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五、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城市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房屋拆迁纠纷可以解决吗

房屋拆迁纠纷首先可以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或者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对于拆迁的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来对拆迁的房产进行赔偿处理的。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

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公房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一、行政裁: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行政或司法强:

(一)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法律依据

在拆迁中,“代签、逼签”的情形比比皆是,比如征收方花言巧语说服家人代签、半夜敲门砸窗胁迫签字。

很多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敢怒不敢言、有苦说不出。

难道只要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就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吗?

其实不是的,只要我们的补偿协议是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签的,我们就可以要求撤销协议,重新向政府争取补偿。

1、无主体资格的人,代签补偿协议

在房屋征收中,很多被征收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房子明明是自己的,但在自己不在家的时候,征收方偷偷摸摸忽悠家里老人或者亲戚朋友代替自己签了补偿协议。

自己辛辛苦苦盖得房子,都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就这样被“卖”了,这份协议真的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由于家里老人和亲戚朋友等都不是被征收房屋的权利人,所以在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他们是没有权利擅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

既然都没有权利,那么该协议自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撤销这份协议,撤销过后可以与征收方协商,签订新的补偿协议。

此外,我们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还要特别注意征收方是否具有签订并履行协议的主体资格。

像拆迁公司或者未经委托和授权的街道办、村委会等其他组织都是没有权利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

2、强迫限制人身自由,逼签拆迁补偿协议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征收方还会以各种方式威胁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比如三更半夜敲门砸窗,坐在家里一直不肯离开。

有的征收方甚至会使用暴力威胁被征收人的人身安全、限制被征收的人身自由。

很多被征收人迫于压力和恐惧,含泪签了字。

针对这种情况,《民法典》明确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当我们在受到胁迫或者是被限制人身自由时,可以以录音或者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尽量不与他们发生正面冲突,先保证自己的安全。

之后再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出于胁迫订立的补偿协议。

3、房屋部分共有人,独自签订补偿协议

在现实中,还有部分房屋产权情况比较复杂,房屋为多人共有,比如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兄弟姐妹继承所得的房屋等。

此时就会出现丈夫没有经过妻子同意,独自与征收签订了补偿协议的情况。

《民法典》的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说,房屋共有人中的一个人,在没有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委托或授权、没有听取其他共有人补偿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征收方签订的协议,是效力待定的。

只有其他共有人追认同意时,才会生效。

如果其他共有人对补偿不满意,可以拒绝追认,然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这份协议无效。

最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

在房屋征收时,签字一定要谨慎。

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或者征收方有违法征收行为,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

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补偿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2、拆迁补偿决定书下达后

3、拆迁补偿决定书如何视为有效送达

4、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书

5、拆迁补偿裁决

6、拆迁安置补偿决定书

7、拆迁赔偿行政决定书

8、拆迁补偿认定

9、拆迁补偿签字后就发放么

10、拆迁补偿决定书不合理应该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决定书合法吗吗,未签安置补偿协议,政府强行下达的《补偿决定书》有效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决定书合法吗吗,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怎么办?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补偿决定书合法吗吗,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怎么办/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可以强拆吗,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可以强拆吗

25年11月11日
批复房屋集体征收撤销,住建部关于2025城中村拆迁的规定,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决定书样本

25年11月11日
拆迁补偿决定书是什么意思,征收补偿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25年11月11日
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书,行政诉讼拆迁法院判政府撤回补偿决定后怎么办?

25年11月11日
复议书中对拆迁补偿,拆迁协议书已签并已领款事后发现补偿不合理能要求补发吗

25年11月11日
拆迁行政赔偿决定书项目,酒仙桥拆迁补偿方案

25年11月11日
拆迁行政赔偿决定书,酒仙桥拆迁补偿方案

25年11月11日
签字拆迁补偿确认,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怎么办

25年11月11日
集体土地占用补偿报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11月11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书怎么写,集体征地补偿款

25年11月11日
农村拆迁什么树补偿高,拆迁补偿最高的树

25年11月11日
拆迁补偿要房子好还是要钱好,拆迁要房合适还是钱合适

25年11月11日
济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泺口片区拆迁补偿公告

25年11月11日
武汉的房子拆迁补偿,武东b片区拆迁补偿

25年11月11日
赵昀腾律师:现在拆迁户赔多少,农村2025年房子拆迁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赔

25年11月11日
拆迁补偿72万,社保补偿金是什么意思

25年11月11日
医院被拆迁补偿,福永医院三期拆迁补偿如何计算

25年11月11日
沈阳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方,沈阳市苏家屯区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1月11日
拆迁补偿申请的结尾,政府拖欠补偿款 信访材料怎么写

25年11月11日
房屋拆迁最新补偿条例,新民法典拆迁补偿规定是如何

25年11月11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1月1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1月1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1月1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1月1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1月1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1月1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1月1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1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1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