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付拆迁补偿,拆迁公司账务处理

咨询
白玲律师

白玲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 集体土地征收案件 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

从事法律工作1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公平合理的补偿,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代付拆迁补偿,开发公司收到代付拆迁账务处理

一、开发公司收到代付拆迁账务处理

开发公司收到的代付拆迁账务处理主要涉及对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式:

一、如果开发公司在拆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拆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那么拆迁补偿款应做如下处理:

将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再减去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得到的余额冲减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如果开发公司在拆迁后不再重置与拆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拆迁补偿款应做如下处理:

将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再减去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该金额需要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处理这些账务时,开发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税务法规,并确保所有账务处理都符合会计准则。此外,开发公司还需要妥善保存所有与拆迁补偿款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税务部门的审查。

总的来说,开发公司收到的代付拆迁账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主要是根据拆迁后是否重置固定资产来决定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

二、关于拆迁款项入企业账吗

1、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因非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非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一、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的流程是怎样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拆迁公司账务处理

法律分析:

可以描述下你们大概业务内容这样好具体判断怎么走分录的。

法律依据: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六条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

(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五)其他补偿收入。

四、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账务处理

法律主观:

随着越来越多企业的拆迁与补偿,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也成为了很多人的疑问。

那么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有哪些?要怎么处理等等。

一、拆迁补偿费收入的税务处理方法1、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2、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该规定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可用公式表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搬迁后重置的,搬迁补偿收入不计征所得税,具体处理是:

(搬迁补偿收入固定资产变卖收入—固定资产折余价值)的余额去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

另一种情况是搬迁后不重置,则搬迁补偿收入需计征所得税,具体处理是:

(搬迁补偿收入固定资产变卖收入—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处置费用)的余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发生拆迁补偿事项1、固定资产拆迁后重置的企业,(1)将被拆除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

固定资产清理,借:

累计折旧,贷:

固定资产;

(2)发生的清理费用、税金等,借:

固定资产清理,贷:

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应交税金—营业税(转让不动产);

(3)取得变价收入,借:

银行存款,贷:

固定资产清理;

(4)清理损失,借:

营业外支出,贷:

固定资产清理;

(5)收到补偿款项时,借:

银行存款,贷:

补贴收入;

(6)重置资产价值入账,借:

固定资产,贷:

银行存款(或:

在建工程)。

2、对于拆迁后不重置,如企业存续,则将固定资产清理同上处理,再将补偿收入作为补贴收入计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可,(1)将清理损失转入应税所得,借:

本年利润,贷:

营业外支出;

(2)将补偿收入转入应税所得,借:

补贴收入,贷:

本年利润。

3、对于拆迁后不重置,如企业不存续,则进行企业清算。

再次,与搬迁补偿款项相关的税务处理问题。

第一、营业税问题。

截至目前,对搬迁补偿费是否要交纳营业税的问题,在国家级的税务文件中尚无明确规定。

唯一一项内容比较接近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发布的《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87号),该文件规定对于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另外,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有人将其理解为对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不征收营业税)。

但在近年来,些地方的税务机关自行制定了一些搬迁补偿款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规定。

例如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拆迁补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4]63号)规定:

拆迁人给予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补偿安置的房屋,不论其以何种方式结算价款,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拆迁人支付的拆迁补偿金应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不得冲减其“销售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

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由于目前尚无搬迁补偿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统一政策,可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业务时多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管员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三、相关税务的问题1、土地增值税问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

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为准。

在审计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

如果尚未收到**,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问题。

(1)搬迁补偿款结余的所得税处理。

截至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未作专门规定。

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方面,规范搬迁补偿费税务处理的最主要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

该文件的内容如下:

①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②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务中内资企业收到搬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参照国税函[2003]115号文件执行的。

有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参照该文件的精神,对本地区内资企业搬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作出了规定,例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7号)等。

(2)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①对内资企业而言,当搬迁补偿款不足以弥补企业因搬迁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在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由该级政府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

该办法第44条规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

(二)不属于政府摊派。

该办法第45条规定,企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

(一)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法律政策依据;

(二)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

(三)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据此,在审计内资企业时如遇到此类情形,应当以税务机关作为确定是否需对该损失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依据。

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第十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自2004年7月1日起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其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价格、损失理由、扣除期限等作出书面说明,同时附送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资料等,若涉及由企业外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附送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检查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时,应就企业财产损失进行重点检查。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要根据国家规定,注意搬迁补偿款结余的所得税处理以及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在符合一定条件和情况下,进行税前扣除。

对企业列支的财产损失,没有提供上述情况说明资料的,可以进行纳税调整。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五、企业拆迁账务的处理

1、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因非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非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一、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的流程是怎样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六、拆迁公司账务处理?

不属于正常营业收入,账面上应该还做营业外收入入账。

根据搬迁计划,企业搬迁后恢复原有生产经营业务或者变更新生产经营业务的,利用企业搬迁、处置所得,购买或者建设同一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置换固定资产)搬迁前的性质和目的,或者改善其他固定资产,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或者安置职工,在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改良费用后,允许将企业搬迁、处置收入的余额,用于企业搬迁、处置的收入余额,技术改造费用和安置职工费用,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

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代付拆迁补偿怎么算

2、代领拆迁补偿款

3、代付拆迁补偿协议书

4、拆迁代收是什么意思

5、拆迁代发

6、代付征地补偿款说明

7、拆迁代发

8、拆迁补偿款委托支付

9、拆迁代劳

10、拆迁代劳的意思是什么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付拆迁补偿,开发公司收到代付拆迁账务处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代付拆迁补偿,企业拆迁账务的处理

内容审核:白玲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代付拆迁补偿,拆迁公司账务处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5年11月1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5年11月11日
代付拆迁补偿,拆迁公司账务处理

25年11月11日
拆迁补偿代付协议,代付被骗了可以强制退款吗

25年11月11日
拆迁补偿款代收代付合法吗,拆迁补偿款可以代领吗,

25年11月11日
代付拆迁补偿,代收代付的可以不开票吗

25年11月11日
代付征地补偿款怎样做账,付征地补偿款 会计分录

25年11月11日
征地补偿款会代付吗,征地补偿款是发给村里还是个人

25年11月11日
征地补偿款会代付吗,征地补偿款是发给村里还是个人

25年11月11日
拆迁补偿代付协议,公司支付土地补偿款怎么做账

25年11月11日
修建铁路、公路,你的房屋离着多远将可能被征收拆迁?

25年11月11日
农村拆迁补偿怎么提高,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

25年11月11日
即墨市房子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青港丽苑二期拆迁补偿方案

25年11月11日
拆迁补偿房产需要注销吗,拆迁需要注销房产证吗

25年11月11日
拆迁补偿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未及时发放的原因

25年11月11日
拆迁补偿方式及利弊,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方式有几种?

25年11月11日
户口迁出还有拆迁补偿吗,户口迁出去了拆迁还有份吗

25年11月11日
拆迁补偿分期,拆迁补偿款的分期确认收入

25年11月11日
二婚带孩子拆迁有补偿吗,二婚带娃能享受拆迁补偿吗

25年11月11日
2025盐城拆迁补偿,盐市价发 2003 50号 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1月11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1月1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1月1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1月1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1月1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1月1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1月1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1月1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1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1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