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中国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后又跟随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副校长常保国教授研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毕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公司法、房地产领域以及行政法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公司法务、合同审核等法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逐步推开,特别是我国治安环境的逐步改善,不起诉案件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对当事人是否有影响,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判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法条也明确了不起诉的条件,就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已经受理审查起诉的,可以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该法条规定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但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依然没有达到提起公诉的标准,就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该法条明确了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就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相对不起诉了,但需要建议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分等处理。
可见,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不起诉处理,依据法条不同,法律适用不同,后果影响当然也不尽相同。
对绝对不起诉案件,因为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没有任何影响。
对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当然违法事实也无法认定,一般违纪事实也很难认定,当事人也没有任何影响。
对相对不起诉案件,因为事实已经查清,只不过是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定罪免罚,可以作不起诉处理,但相应的行政处罚、处分是逃不掉的。
至于对案底的影响,根据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关规定,不起诉案件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对家庭和子女就业不会造成影响。
所以,不起诉的案件,对当事人是否有影响,还是要看法律适用情况,如果是绝对不起诉或者证据不足不起诉,对当事人就没有任何影响,但如果是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处分是免不了的,比如行政降级处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等,肯定会有处理的。
不予批捕的情况包括:
涉嫌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刑罚较轻或无逮捕必要,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期妇女。
不予批捕的后果是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通知检察院,如认为决定错误可要求复议或上级复核。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释放时效最长为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况下不予批捕
不予批捕的情况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不予批捕的后果
提醒您,不予批捕的后果有: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三、检察院不予批捕释放时效是多久
提醒您,检察院不予批捕,释放时效最长是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不予批捕可能出现在被拘留人不涉嫌犯罪或情节轻微、犯罪事实清楚但刑罚较轻、证据不足或不符合逮捕要求、患有严重疾病或妇女怀孕哺乳等情况。
不予批捕的后果包括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公安机关若认为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并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不予批捕释放时效最长为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情况。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分析:
如果被起诉了之后不应诉,没有正当理由的,会被当做缺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不予批捕的情况包括:
涉嫌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刑罚较轻或无逮捕必要,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期妇女。
不予批捕的后果是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通知检察院,如认为决定错误可要求复议或上级复核。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释放时效最长为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况下不予批捕
不予批捕的情况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不予批捕的后果
提醒您,不予批捕的后果有: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三、检察院不予批捕释放时效是多久
提醒您,检察院不予批捕,释放时效最长是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不予批捕可能出现在被拘留人不涉嫌犯罪或情节轻微、犯罪事实清楚但刑罚较轻、证据不足或不符合逮捕要求、患有严重疾病或妇女怀孕哺乳等情况。
不予批捕的后果包括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公安机关若认为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并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不予批捕释放时效最长为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情况。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视判决结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具体问题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法院立案,那么法院会依法取证,并展开审理审判程序。
关于对被告的影响无法判断,但是被告应该积极应诉即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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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金龙西街拆迁规划,哪些案件不予起诉?后果是什么?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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