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搅拌站拆迁规划方案,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无罪辩护要点(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咨询
王天子律师

王天子律师

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企业征收拆迁

在工作期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浙江、上海、深圳、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参与办理过50余起案件。代理案件质效兼备,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擅长以打促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并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六建搅拌站拆迁规划方案,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无罪辩护要点(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无罪辩护要点(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们刑辩律师一般都会将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作为目标开展辩护工作。那么,刑辩律师若想对破坏生产经营案做无罪辩护或者争取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情节轻微不起诉)的结果,该从哪些方向入手?我将结合实践案例进行分享总结。

一、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案例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湛开检公刑不诉〔2019〕101号《不起诉理由》

简要案情

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5年,为加快现代化渔港建设,提高海洋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新域公司)筹建广东省硇洲示范性渔港项目(以下简称渔港项目),该项目通过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初步评审,列入了广东省示范性渔港建设项目。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共约198.7552亩,其中国有土地174.4435亩,集体土地24.3117亩。2016年11月17日,开发区新域公司将渔港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发包给广东宏大广航工程有限公司。之后,开发区新域公司未与拟被征用土地建设渔港项目的土地所有人签订征地协议的情况下,开始安排对渔港项目开工建设。**镇**村**村**镇**村**村村民认为渔港项目占用了**村集体的林某甲毁坏了**村集体的林木,要求给予补偿。2016年12月18日,硇洲国家中心渔港建设管理所向**村集体出具《承诺书》表示:“硇洲示范性渔港建设项目须用到**镇**村委会**村的林地,在未对该山林进行征用的情况下,**村及村民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同意在该地上平整和建设项目相关设施。为确保**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我所郑重承诺:如硇洲示范性渔港建设项目不对该地进行征用,则与**村协商对使用到的土地进行租赁和林木进行补偿,租赁时间从2016年12月1日计起;如项目在近期内对该地进行征地,则不办理租赁手续,只办理征地和林木补偿。”2017年1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为确保渔港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制定了《广东省硇洲示范性渔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该方案规定:“工作队从2017年1月1日起组建开展工作,在确保非因工作队因素影响的条件下,工作队应在2017年3月1日前签订征地协议书,在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其间,因为存在土地争议问题,管委会组织的征地工作队未能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村村民因为一直未能与征地工作队达成征地补偿协议,大批村民多次聚集在渔港项目建设工地阻挠工程施工,提出**村集体的林地和沙滩被占用并且林木被毁坏,要求政府给予补偿。并且,**村经常有村民在渔港项目的工地巡看工地的施工情况,一旦工地开始施工,巡看工地的村民就通知村里其他村民通过村里安装的广播通知村民到渔港项目的工地阻挠工程施工。其中,被不起诉人胡某乙和梁某某、胡某甲、蔡某某等人分别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11时许、2017年7月26日上午10时许、2017年7月27日上午10时许在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村三次参与阻碍硇洲镇中心渔港建设施工现场的搅拌站,胡某乙和胡某甲、梁某某、蔡某某去到施工现场站在搅拌站在设施底下和旁边阻碍工程施工,经过硇洲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劝说后仍不离开,并和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导致工程停工7个多月,造成施工单位严重损失。

不起诉理由

本案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胡某乙在主观上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非法目的的犯罪故意的证据不足,也没有证据证明胡某乙实施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破坏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乙不起诉。

·案例二: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济市中检一部刑不诉〔2021〕8号《不起诉理由》

简要案情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6年4月20日开始,被不起诉人苗某某及其家人以关闭大门,拒绝经营者丁某某进入厂区的方式破坏济南**涂料厂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济南**涂料厂无法继续生产,无法正常履约供货,无法供货的涂料价值约36.2万元。

不起诉理由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中济南**涂料厂的权属、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价值等事实,除了言词证据,缺乏相关客观证据予以证实,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苗某某不起诉。

·案例三: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津滨检一部刑不诉〔2020〕166号《不起诉理由》

简要案情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4月19日至20日凌晨,被不起诉人胡某某、王某某伙同王宝全、刘通、寇永晟(均另案处理)等人为了达到称霸一方,独揽工程,控制价格的目的,驾车前往滨海新区西中环**建筑工地附近,在明知泥浆工程已由蔡某某等承包并正常施工的情况下,采取用车辆堵住工地大门造成该工地泥浆外运施工车辆无法进出,工程停运。后又驾车到达吕某某经营的养鱼池卸坑,借口已租用该卸坑他人无权使用,继续阻止该工地蔡某某的泥浆运输车辆正常卸车,最终迫使西中环中海油建筑工地泥浆外运工程承包人员蔡某某放弃该工程,造成被害人蔡某某经济损失9万余元。

不起诉理由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认定蔡某某经济损失即泥浆外运业务经营利润损失的成本费用、工期、工程单价、租车收入、租车期间产生的费用等数据,均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故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ctype":2,"value":"fc1f4134970a304e837f6b7ac3c8a786c8175cd5","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fc1f4134970a304e837f6b7ac3c8a786c8175cd5?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二、情节轻微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案例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佛顺检刑不诉〔2021〕1530号《不起诉理由》

简要案情

2021年6月8日16时许,被害人欧某某报案称其位于顺德区**镇**街**号其的鱼塘被人投放了敌百虫农药,致使其鱼塘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3日,总共死了约2850斤桂花鱼,鱼苗长约15厘米,1斤约5尾,共死亡鱼苗14250尾(经价格认定,损失为人民币27788元)。2021年6月30日10时许,民警在**镇**村**队菜棚里把被不起诉人罗某某抓获。经审讯,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因与被害人欧某某有矛盾未得到解决而一直怀恨于心欲报复对方,于2021年6月7日,被不起诉人罗某某窜到中山市**镇****肥料店处向店主袁某某购买了三瓶敌百虫农药和一支秀田农药,至8日早上5时许,罗某某趁欧某某的鱼塘四周无人之机,利用一个黑色塑料袋装有三瓶均重是400克的敌百虫农药一起投放到欧某某的鱼塘里,致使鱼塘的桂花鱼苗死亡,被害人称其鱼塘被投毒后,还购买约2500元解毒药投放到鱼塘里来解毒。经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法鉴定中心对鱼塘现场发现的可疑农药以及鱼塘的水样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是检验出有敌敌畏和敌百虫成分。罗某某已赔偿人民币4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欧某某的谅解。

不起诉理由

本院认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无犯罪前科,属初犯,且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案例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佛南检刑不诉〔2021〕742号《不起诉理由》

简要案情

2021年1月9日早上,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因与佛山市**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存在劳资纠纷,为报复该公司,黄某某前往佛山市南海区**路**号的该公司车间,拿走该公司4台吊机的遥控器,致使该公司当日无法生产经营,造成该公司重新安装调试吊机遥控器而损失人民币8800元。同月13日17时许,民警在佛山市南海区**公交车站对出路段抓获黄某某。黄某某到案后,主动联系其妻子将4台吊机的遥控器送交公安机关,并将其2020年12月的工资人民币9197.28元及额外的6000元赔偿给该公司,该公司对其谅解。

不起诉理由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案例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穗天检刑不诉〔2020〕57号《不起诉理由》

简要案情

2019年7月12日10时许,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施工人员在本市天河区临江大道**河涌边进行迁移树木施工(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行政许可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期间,梁某某伙同他人到施工现场以施工单位施工不合法、施工未经住宅小区业主同意为由,阻拦施工单位施工。当天16时许,梁某某又伙同孟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再次到达施工现场,强行拆除、损毁施工现场围栏扣板达104平方米(经广州市天河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损失价格为人民币21671.00元)。2019年7月24日,梁某某在本市天河区**停车场被民警抓获。梁某某家属已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赔偿损失人民币21000元并取得谅解。

不起诉理由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向被害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承认错误、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破坏生产经营罪无罪判决要旨是不满足该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一、阻碍工厂生产是什么罪

阻碍工厂生产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的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

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

一种是可能发 生的后果;

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

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 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 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

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

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

这些 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三、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客体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对象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因受到领导或他人的批评而产生不满,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产生不满,嫉妒他人的成绩而心怀不满,与他人发先冲突而心生不满,以及厌烦工作而产生不满,等等,行为人只要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给生产造成较大破坏的,即构成本罪。

对于非出于上述目的而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有不同看法。

有的认为不能构成,因为“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必备要件。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供料线,颠倒冷热供给程序、破坏电脑致使生产指挥、工艺流程产生混乱,以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农具,毁坏种子、秧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毁坏农业生产;

破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等。

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

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

如果是毁坏闲置不用或在仓库备用的机器设备、已经收获并未用于加工生产的粮食、水果,残害已经丧失畜役力的待售肉食牲畜的行为,则由于它们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

一、《刑法》量刑标准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破坏生产经营罪无罪判决要旨

破坏生产经营罪无罪判决要旨是不满足该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一、阻碍工厂生产是什么罪

阻碍工厂生产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的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

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

一种是可能发 生的后果;

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

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 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 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

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

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

这些 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三、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客体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对象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破坏生产经营罪是自诉案件吗

法律分析: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六建搅拌站拆迁规划方案最新

2、六建搅拌站拆迁规划方案怎么写

3、六建搅拌站拆迁规划方案公示

4、北京六建搅拌站

5、六建混凝土分公司

6、北京六建混凝土搅拌站

7、搅拌站的拆与建方案

8、六建集团混凝土分公司怎么样

9、搅拌站拆迁能得多少钱

10、搅拌站搬迁改造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六建搅拌站拆迁规划方案,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无罪辩护要点(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六建搅拌站拆迁规划方案,破坏生产经营罪无罪判决要旨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六建搅拌站拆迁规划方案,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无罪辩护要点(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上海飞机厂拆迁规划最新,2022最新刑事办案期限之不起诉案件审查期限及异议期限

25年12月23日
金龙西街拆迁规划,不起诉案件会对当事人有哪些影响?

25年12月23日
拆迁补偿款将被取缔,寻衅滋事怎么才可以不起诉?

25年12月23日
陕西榆林23年拆迁方案,张强律师|毁损车辆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25年12月23日
澳门现在拆迁房子怎么赔偿,寻衅滋事怎么才可以不起诉?

25年12月23日
小鹏拆迁补偿方案,未成年人诈骗案附条件不起诉 入选全国司法行政案例库

25年12月23日
香港房子拆迁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赔,寻衅滋事怎么才可以不起诉?

25年12月23日
六建搅拌站拆迁规划方案,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无罪辩护要点(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25年12月23日
利川市关于拆迁相关法律,破坏交通工具罪案件无罪辩护(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25年12月23日
强占宅基地多久不起诉失效了,强占宅基地起诉书范文

25年12月23日
联合侵占村集体土地罪案例,私人侵占村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25年12月23日
因拆迁房屋没有补偿写的自述状,律师拒执罪案件:挑战与突破

25年12月23日
2019上马拆迁方案,窦荣刚律师的刑辩案例(十四)|马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判决无罪案

25年12月23日
非法倒卖集体土地罪案例,合作共同开发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案例

25年12月23日
和信社区拆迁,窦荣刚律师的刑辩案例(十四)|马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判决无罪案

25年12月23日
侵占公共集体土地罪案例,村民侵占村集体资产构成什么罪

25年12月23日
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罪案例,村民侵占村集体土地属于什么罪

25年12月23日
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罪案例,村集体非法转让土地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案例

25年12月23日
济南党东村拆迁补偿政策,窦荣刚律师经典辩护:马某涉嫌职务侵占无罪案

25年12月23日
六建搅拌站拆迁规划方案,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无罪辩护要点(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25年12月23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23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23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23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23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23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23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23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2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3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