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期房有补偿费吗,拆迁选了房子可以再改现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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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春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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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国有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对行政征收有较深的理解,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拆迁期房有补偿费吗,拆迁房拿了期房可以可以改拿钱吗

一、拆迁房拿了期房可以可以改拿钱吗

拆迁房拿了期房后,可以选择改拿钱,即选择货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意味着,如果您之前选择了期房作为补偿,但后来希望改为货币补偿,您有权这样做。当然,具体的操作可能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程序来进行。

请注意,如果您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选择了期房,那么更改补偿方式可能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并可能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可能遇到的问题。

总的来说,您有权在拆迁补偿中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并且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更改您的选择。

二、拆迁换房子的话还有拆迁款吗

就房屋拆迁而言,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子已经拆迁了,但是分房不合理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我家老房子拆迁后,谁应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老房子拆了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其拆迁补偿款由集体按照户内人口数和征地面积综合考虑分配,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发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我在我家30年不变的耕地上盖了13年的房子,现在要求不赔偿拆迁,这合理吗?

房子拆迁问题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拆迁房屋赔偿不合理,但我们又签了拆迁协议,请问能怎么办?

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申请复核评估。

如果拆迁协议是无效的,就可以进行维权。

拆迁协议无效的意思是拆迁本身就是违法的。

所以可以先对拆迁是否违法进行仔细考察。

申请后复核结果出具,任然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发起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我们又签了拆迁协议,请问能怎么办?

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选了房子可以再改现金吗

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只有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而在实践中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结合的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应该说,有安置房的情况下能不能选择货币补偿的这个问题,还得结合当地的政策来确定的,当初选安置房的时候就应该直接当面向工作人员咨询这个问题,因为当地的政策也有可能是只要选了安置房,就不再有其他的货币补偿了。

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四、已有房改房可以享受拆迁款吗

法律分析:

可以的。

房改一般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由此,房改房的所有权归你自己,在房屋拆迁了后还是会享受拆迁款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我家拆迁了,拆迁办说只能换房子不能换钱?这是否合理?

就房屋拆迁而言,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子已经拆迁了,但是分房不合理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我家老房子拆迁后,谁应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老房子拆了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其拆迁补偿款由集体按照户内人口数和征地面积综合考虑分配,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发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我在我家30年不变的耕地上盖了13年的房子,现在要求不赔偿拆迁,这合理吗?

房子拆迁问题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拆迁房屋赔偿不合理,但我们又签了拆迁协议,请问能怎么办?

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申请复核评估。

如果拆迁协议是无效的,就可以进行维权。

拆迁协议无效的意思是拆迁本身就是违法的。

所以可以先对拆迁是否违法进行仔细考察。

申请后复核结果出具,任然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发起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我们又签了拆迁协议,请问能怎么办?

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已有房改房可以享受拆迁款吗?

拆迁换房子的话还有拆迁款吗

拆迁产权调换是指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被征收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

通常发生在被征收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下,由征收人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安置。

是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拆迁产权置换中,是用房屋的产权置换的,产权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但是不可以同时享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因此拆迁产权置换没有有地的补偿。

拆迁产权调换的标准

1、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拆除一个产权安置一个产权。

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由本人申请,经拆迁人同意,可选择多套安置房,但所选安置房总面积不能超过被拆迁房屋的法定总面积。

2、安置房平均成本价1498元∕㎡,每套安置房的具体价格按楼层不同乘楼层系数计算。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含装修装饰)与安置房价值结算差价。

住宅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0%以下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成本价购买;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0%以上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市场价下浮10%购买。

安置房面积少于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依法评估的评估值补偿给被拆迁人。

拆迁产权调换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产权调换\"是一种财产损害补偿方式,不是财产交易行为。

现行拆迁法规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货币的方式对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的丧失进行补偿,即所谓\"货币补偿\";一种是用转移房屋所有权于被拆迁人的方式对被拆迁人的损失予以补偿,即所谓\"产权调换\"。

旧房被拆除,被拆迁人对旧房的所有权即已灭失。

因为拆迁行为使得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灭失,造成了财产利益丧失,所以需要\"补偿\"。

无论是用货币补偿,还是用房屋补偿,其法律意义在于\"补偿\"。

因此,国务院拆迁条例中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称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由此可见,所谓\"产权调换\"是一种财产损害补偿行为,将新房的所有权转移至被拆迁人名下,用以补偿其原有房屋所有权灭失的财产损失。

2、\"房屋兑换\"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行为,是一种财产互易行为。

\"房屋兑换\"与\"产权调换\"在法律意义上截然不同。

\"房屋兑换\"是房屋所有权主体基于私权利自治原则,对各自所有权的客体采取的法律上的处分――互相向对方转移所有权,互相取得对方房屋的所有权,是一种财产互易的行为。

财产互易就要求两个房屋的所有权必须是现实的,可以互相转移的。

3、\"产权调换\"与\"产权兑换\"登记种类和方式不同

(1)\"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中,对被拆迁房屋应办理注销登记,对新建房屋应在办理初始登记后办理向被拆迁人的转移登记。

(2)\"产权兑换\"的,应当在兑换主体间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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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丁春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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